索引号 | 5304002020113817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3-11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各房地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交付工作,方便业主使用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提高群众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原建设部《关于实行商品房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通知》(建房〔1998〕102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市住建局编制了《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以下简称“两书”)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2020年4月1日起竣工验收的商品住宅工程,房地产开发单位应当参照示范文本,按单位工程、不同户型分别印制“两书”,在办理交房手续时向业主提供。
二、该示范文本为“两书”规范格式和基本内容,房地产开发单位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完善,实际工程涉及示范文本条款的,应当保持内容完整。
三、“两书”封面宜为彩色印制,颜色参考附件3,规格尺寸为A5纸张:142mm×210mm,封面采用红褐色,内芯纸张采用胶版纸。
四、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宣贯,指导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制度和本示范文本样式,编制提供“两书”。
五、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编制“两书”情况,作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阶段的重点内容实施监督。在办理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时,发现不按规定要求提供“两书”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六、本“两书”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商品住宅,其他住宅和非住宅商品房屋,可参照执行。商品住宅二次交易的,提倡业主妥善保存“两书”并同时移交。
七、自发文之日起,原玉溪市房地产业协会印制提供的“两书”尚未提供给业主使用的同时作废。
“两书”的编号设计应具有唯一性特征(如小区、幢、单元、房号),使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地址:玉溪市桂山路8号,联系电话:2070508)。
附件:1.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2.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
3.“两书”外观范本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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