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82063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4-26 |
玉溪市城市规划馆建设项目门窗工程门窗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发布登记表
公第 号
项目批文号 | 玉发改投资[2016]435号 | ||||||
建 设 单 位 | 云南玉溪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工 程 名 称 | 玉溪市城市规划馆建设项目门窗工程门窗采购(二次) | ||||||
招 标 类 别 | 材料 | 工程性质 | 新建 | 工程规模 | 约116.4万元 | ||
工 程 地 址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玉溪市聂耳文化广场片区北岸,玉江大道与玉河路交叉口东北侧,紧邻玉溪大河,在城市重要的南北发展轴线上。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个体工商户,能合法提供本项目所需建筑材料,持有效的营业执照。。2.投标人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合同金额在80万元以上的门窗供应业绩)。3.现阶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2015年至今没有因为严重违法行为受过或者正在接受行政、刑事处罚。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5.投标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是否资格预审 | 否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18年04月26日08时00分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18年05月03日17时30分 | ||||||
报 名 地 点 | 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许家湾路49-7号) | ||||||
联 系 人 | 彭海静、赵丽霞 | 联系电话 | 0877-2026917 、2026817 | ||||
资格预审条件或报名要求 | 1.报名时间:2018年04月26日至2018年05月03日,每日上午8:00 时至12:00时,下午2:00 时至5: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休息),逾期恕不受理。2.本次招标属于玉溪市电子化平台试运行阶段,必须同时进行网上电子报名和现场报名,只有电子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完成者才算报名成功。报名单位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进入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电子报名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投标人办理数字证书(CA)详见电子服务系统服务指南中查看其办理流程)。电子报名成功后到玉溪大地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玉溪市红塔区许家湾路49-7号)进行现场报名,并购买纸质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800.00元,售后不退。4.现场报名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由招标代理公司留存):(1)有效的营业执照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2)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业绩的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3)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资格证明、法人(或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若无委托代理人的,无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相关材料)。 | ||||||
备 注 | 1.开标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5月21日09:00时。地点: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309(玉溪市秀山西路7号玉溪市政府办公区主楼三楼)。2. 发布媒介:本招标项目公告同时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玉溪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上发布。 | ||||||
工程详细信息 | 1.招标范围:玉溪市城市规划馆建设项目的门窗工程所用断桥铝合金门窗、铝合金门窗、百叶门窗的生产、加工、供货(含五金配件)、运输装卸、检验\试验(含第三方检测)、验收、保险、风险、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以采购清单为准。 | ||||||
招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 |||||||
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查意见 | 年 月 日 |
填表须知:
1、 为了及时发布招标公告,保证潜在投标人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若干意见文件的通知》及《关于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招标公告栏目作为<中国建设报>发布招标公告电子版的通知的通知》,招标人在办理完招标备案后,即可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登记,委托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2、 委托发布公开招标公告的范围包括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也包括公路、铁路、水利、民航、邮电、电力等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及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项目。
3、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发布招标公告时需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项目批准文件的复印件;项目招标备案审批手续等证明材料。
4、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证招标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5、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文本应当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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