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2034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9-01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1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年产3万辆电动摩托车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玉溪高新区龙泉片区龙泉大道11号,玉溪新天力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
建设单位:玉溪新天力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智深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该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约15000余平方米(即:现有的涂装车间、联合厂房一和成品车间),对现有冲焊设备和涂装车间进行改造。新增摩托车车架振动试验台、底盘测功机、整车检测线、生产和检测研发设备、专用工装及样机试制等,建成后达到年产3万辆电动摩托车的生产能力。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扬尘及汽车尾气,产生扬尘的主要来源于对现有设施的改造、设备搬运及安装过程,同时,设备在运输过程中亦会产生道路扬尘。
通过定期洒水、施工围网、篷布遮盖、运输车辆清洗、封闭运输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通过加强施工机械设备保养,减小尾气影响。
2、废水
项目施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主要是员工生活污水。经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可回用厂区绿化,不外排。
3、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一般在75~90dB(A)。
项目采取降低声源噪声强度、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加强施工队伍教育等措施来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设备安装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外排至政府指定渣场,金属、木块等废物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施工期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合理处置。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废气主要钣金冲压、车身焊接产生的工艺粉尘、焊接打磨、电泳喷漆、烘干工段产生的废气及配套的天然气加热炉的废气。
项目调漆、喷漆、喷枪清洗均在喷漆房进行,喷漆房是相对封闭的空间,为负压收集,产生的经引风管引入现有文氏水幕+水旋漆雾捕集装置+活性炭吸附/浓缩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产生的颗粒物、SO2、NOx、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表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20mg/m3、5.9kg/h,二甲苯70mg/m3、1.7kg/h,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表征)120mg/m3、17kg/h。
电泳烘干废气、面漆烘干废气、喷塑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机采用低氮燃烧,产生的热烟气直接进入烘干室与工件接触烘干,天然气燃烧机废气与烘干废气一并捕集处理,项目烘干室、固化室是相对封闭的空间,为负压收集,经引风管引入现有干式过滤箱+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DA003)排放。产生的颗粒物、SO2、NOx、二甲苯、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表征)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20mg/m3、5.9kg/h,SO2 550mg/m3、4.3kg/h,NOx 240mg/m3、1.3kg/h,二甲苯70mg/m3、1.7kg/h,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表征)120mg/m3、17kg/h。
焊接(含打磨)废气经电焊间顶设置的集气罩经引风管收集后引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即颗粒物 120mg/m3、3.5kg/h。
喷塑粉尘由粉尘收集系统进入布袋除尘装置进行进一步处理,自动喷塑区相对密闭,粉尘收集经过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经20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产生的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即颗粒物120mg/m3、5.9kg/h。
无组织废气厂区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即颗粒物1.0mg/m3、SO2 0.40mg/m3、NOx 0.12mg/m3、二甲苯1.2mg/m3,挥发性有机物(以NMHC表征)4.0mg/m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2、废水
本项目涂装依托原有项目,本项目新增用水环节主要是脱脂工序用排水、水洗废水、电泳及电泳后排水、文式水幕用排水、水漆雾补集用排水、纯水制备用排水、淋雨试验用水、喷枪清洗废水。
脱脂工序产生的定期排水通过过滤装置(拟采用三袋式过滤器系统,总处理量40m³/h)处理后回用,该部分废水不再排入生产废水处理站,减少生产废水处理站负荷;其余废水处置方式不变,依托现有生产废水处理站:电泳槽内电泳液通过UF超滤过滤后,回收电泳液返回电泳槽,超滤水去往UF液洗槽浸洗,UF液洗槽与电泳槽之间由溢流口连接,UF液洗水溢流进入电泳槽内,形成闭路循环;水洗废水、文氏水幕、水旋漆雾捕集器、喷枪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淋雨试验废水排放至废水处理站处理(处理规模为60m3/d)达标后回用于生产。
回用的生产废水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最严的间冷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锅炉补给水、工艺用水、产品用水标准。
依托的生活污水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
项目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并设置监测井定期监测。
3、噪声
项目主要产生噪声设备有切割机、锯床、弯管机、剪板机、折弯机、焊机、压力机等,其噪声级大致在78~90dB(A)之间。
运营期噪声的治理,通过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废金属边角料、收集的除尘灰、塑粉、装配残次品、废包装材料等均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采用委托利用、委托处置方式进行处置。
废切削液、脱脂过滤渣、水洗槽渣、漆渣、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及溶剂包装桶、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危废库内,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固废合理处置。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在玉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泉片区玉溪新天力农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厂内建设,不新增用地,周围无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植物、动物,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三、公众参与
(1)2024年9月3日,在玉溪高古楼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26日,玉溪高古楼网、玉溪日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1月15日)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3)2025年7月17日,在玉溪高古楼网站进行报批前公示。
从公示至今未收到群众任何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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