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2319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9-26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印发了《玉溪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开展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云建标〔2016〕387号)精神,为了做好建筑与市政施工现场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玉溪市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暂行办法》和《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标准》(DBJ 53/T-69)、《云南省施工现场标准员管理规程》(DBJ 53/T-73)及《云南省施工现场标准员管理规程表格填写示范文本》的要求,高度重视和扎实做好标准员岗位设置和监督管理工作。
二、在建项目工程建设标准执行情况检查工作是今后常态化的工作,我局将每年组织两次检查,重点检查标准员岗位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请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的自查工作,并将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以标准员岗位设置工作为抓手,强化施工现场管理。
三、各县区招投标管理机构、建筑业管理机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要求,联动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四、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好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宣贯工作,指导和督促标准员开展本职工作,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标准化监督管理工作,开展好对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日常监管、例行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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