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4803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8-27 |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市直农业系统2018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评方案》的通知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玉溪市市直
农业系统2018年度目标任务
综合考评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玉溪市市直农业系统2018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溪市农业局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市直农业系统2018年度目标
任务综合考评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市直单位综合目标考核相关要求和《玉溪市2018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要点》(玉农发〔2018〕1号)及《玉溪市农业局201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本考评方案。
一、考评依据
(一)市综合考评领导小组相关文件要求。
(二)《玉溪市农业局2018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考评对象和内容
(一)考评对象
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
(二)考评内容及分值权重
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包括目标任务、满意度测评、领导测评。实行百分制,其中:目标任务90分、满意度测评5分、领导评价5分。
综合加分
1.科室(单位)工作获市政府以上表彰的,给予酌情加分。受省农业厅、市委、市政府表彰每项次加0.5分,受省委、省政府表彰每项次加1分,受国家级表彰每项次加1.5分(需要提供相关文件、奖牌或证书备查核实)。科技成果类奖励只对国务院和农业部、省政府、市政府、农业厅授予的奖项加分。获国务院科技成果奖励加2分;获省政府、农业部科技成果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分、0.6分、0.3分;获市政府、农业厅科技成果奖励按一、二、三等奖分别加0.5分、0.3分、0.1分。当年考评结束后下发文件的,顺延到下年加分。受行业协会表彰和个人受表彰、行业专业认证等不作为加分项。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
2.按要求办结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的每件:主办科室(单位)加0.3分、协办科室(单位)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3.按要求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每件主办科室(单位)加0.3分、协办科室(单位)加0.1分。被列为市人大、市政协2018年重点督办建议提案、视察督办建议提案的每件主办科室(单位)再加0.2分、协办科室(单位)再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4.对中央及省级媒体信息宣传约稿和市委办、市政府办信息约稿,视完成质量和采用情况,给予酌情加分,市委办、市政府办信息科每采用1条加0.1分,省级采用加0.2分,国家级采用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5.科室(单位)牵头负责的市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的单项工作(含共同目标任务、单项考核,需要提供相关文件或目标责任书等备查核实)每项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6.临时性任务要求加分的,提交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列入科室单位考核的内容不作为加分项目。
上述1—6项累计加分不超过6分。
(四)综合扣分
1.不按要求上报督查事项办理情况,被市委市政府督查室通报的,一次扣0.2分。
2.不按要求上报各项材料、报表或者出现差错、弄虚作假,被市委市政府及以上部门书面通报的(以通报时间当年扣分),每次扣0.5分。
3.科室(单位)领导或职工被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1分/人,被问责的每次扣0.2分/人。
三、考评办法及程序
市直农业系统综合考评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由市农业局综合考评小组组织实施。综合考评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王保才,副组长:赵波,成员:李盛林、贺小晏、张健、毕德科、张志军、李敏华、郭丛荣、赵炳华、周文忠、张明、万世明、赵艳丽、叶尤川、张继宏。
(一)科室(单位)自评
各科室(单位)对照目标任务,对综合考评职能工作认真进行自检自查,于2019年1月向局办公室提交自评报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评小组集中审核考评
1.集中审核考评。2019年1月下旬,由市农业局综合考评小组对各科室(单位)提交的自评报告和自评分,依据目标责任书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集中审核考评。考评不进行现场考评,以查阅核实工作台账为主,对照《市直农业系统2018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评量化考评表》打分。
2.满意度测评。由各科室、站所主要负责人对各科室、各单位进行工作满意度测评。按“满意”5分、“基本满意”3分、“不满意”2分的标准计分,测评得分计算方法:该科室(单位)测评得分=(满意票数×5+基本满意票数×3+不满意票数×2)÷总有效票数(弃权票和废票不列入计算,总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
3.领导测评。由局领导班子对各科室、各单位进行测评打分。
4.综合汇总。由考评小组对目标任务、满意度测评、领导评价得分以及综合加分、扣分进行汇总,分别得出科室得分排名和局属单位得分排名。
5.局党组审定。考评小组将考评结果报局党组审定。
四、考评结果应用
(一)建立工作绩效评价机制
目标任务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市农业局评先评优的依据,以及对各科室、各单位工作绩效评价和领导干部考核的主要依据,考评结果在适当范围进行通报。
(二)表彰目标任务综合考评先进集体
坚持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在兑现的年度综合考评奖励资金中,局机关20%的部分依据本考评结果进行分配,事业单位要充分运用好考评结果分配绩效,奖金标准按照得分划分为三个档次,一等奖:科室5名、局属单位6名,二等奖:科室8名、局属单位11名,三等奖:科室2名、局属单位2名。
(三)问责目标任务综合考评落后单位
目标任务综合考评得分低于80分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该科室(单位)不得参加当年各类评优评先。科室(单位)考核末位的,主要负责人年度考评不得评为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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