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4803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08-27 |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玉溪市2018年县区农业工作目标责任书考评办法》的通知
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印发《玉溪市2018年县区
农业工作目标责任书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畜牧兽医)局:
现将《玉溪市2018年县区农业工作目标责任书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溪市农业局
2018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2018年县区农业工作
目标责任书考评办法
根据《玉溪市2018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要点》(玉农发〔2018〕1号)和《玉溪市2018年度农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及目标责任
玉溪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区人民政府签订的《玉溪市2018年度农业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农业工作目标责任书考评
(一)目标责任书考评指标及打分方式(90分)
1.指标任务及重点工作(80分)
(1)农业增加值(可比价)增幅(8分)。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计算公式:得分=该项分值×(实际完成增幅÷任务数)
(2)粮食产量(5分)。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计算公式:得分=该项分值×(实际完成总数÷任务数)
(3)肉蛋奶总产量增幅(3分)、畜牧业产值(2分)。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计算公式:肉蛋奶总产量得分=该项分值×(实际完成肉蛋奶总产量增幅÷任务数);畜牧业产值得分=该项分值×(实际完成的畜牧业总产值÷任务数)
(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8分)。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计算公式:得分=该项分值×(实际完成农民收入增幅÷任务数)
(5)县区本级财政人均投入(5分)。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计算公式:计算公式:得分=该项分值×(实际完成数÷任务数)
(6)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5分)。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计算公式:得分=该项分值×(实际完成的农产品加工产值增幅数÷任务数)
(7)市级以上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增幅(6分)。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计算公式:得分=该项分值×(实际完成增幅数÷任务数)
(8)农林牧渔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8分)。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计算公式:得分=该项分值×(实际完成增幅数÷任务数)
(9)招商引资(8分)。考核办法按《玉溪市农业局关于做好2018年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及食品加工产业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玉农发﹝2018﹞51号)执行,再按百分制进行换算。计算公式:得分=该项分值×按文件考核得分÷100
(10)农产品自营出口增幅(6分)。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计算公式:得分=该项分值×(实际完成增幅数÷任务数)
(11)农机总动力(5分)。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计算公式:得分=该项分值×(实际完成农机总动力数÷任务数)
(12)全面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3分)、市级家庭农场(1分)、市级合作社工作任务(1分)。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该项通用计算公式:得分=该项分值×(实际完成数÷任务数)
(13)市委市政府和农业部门下达的列入重点督查的重点工作任务,包括打造“绿色食品牌”、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区建设、红河谷—绿汁江开发、产业扶贫等重点工作(6分)。以实际下达的数量为准,完成任务计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14)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较大及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防控。本项指标为控制性指标,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或和较大及以上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的,在考核得分中各扣5分。
2.重点项目(10分)
按计划完成所有重点项目计满分,未完成按比例扣分,若已完成年度农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则该项不扣分。
(二)领导评价(10分)
由市农业局领导班子对各县区 2018年度农业工作完成情况
进行测评打分。
(三)综合加分
1.县区农业工作受党中央或国务院表彰的,每项加 1.5 分;受农业农村部或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每项加0.5分;受省农业厅、市委、市政府表彰的,每项加0.3分。表彰加分累计不超过 3 分,个人表彰不计分。
2.同年同内容被多级表彰的,以最高级别表彰计分,不重复累计。
3.表彰加分以正式文件为准,由各县区在集中考评时提供表彰文件、荣誉证书等原始资料,市农业局考评小组审核认定。当年考评结束后下发文件的,顺延到下年加分。
4. 举办、承办或协办全国性行政类、行业类会议每次加0.5分;举办、承办或协办全省性行政类会议每次加0.3分(不含省农业厅及厅属各部门行业类会议)。
5.各级政府业务部门组织认定的行业(专业)示范称号(示范区、示范样板、示范企业、示范社、示范点)、受行业协会表彰和个人受表彰、行业专业认证等不作为加分项。科技成果类奖励不作为加分项。
6.部分县区涉及生猪家庭农场和云岭牛养殖示范场任务,完成任务各加0.5分;涉及土地休耕轮作的县区,完成休耕轮作任务的加0.5分;推进亚洲花卉科创谷建设年内招商引进一家花卉企业(投资5000万元以上)加0.2分,累计加分不超0.5分。
(四)综合扣分
县区农业工作受到国家、省委、省政府通报或批评,每次扣2 分;受到市委、市政府通报或批评,每次扣 1 分;被新闻媒体曝光,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每次扣 1 分;对突发事件处置不及时或处置不当,并引发群体事件或伤亡事故等严重后果的,扣3 分。
三、考核方式
(一)考评准备。各县区对照2018年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农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年底按照本《考评办法》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市农业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集中书面考评。由市农业局组织考评,各县区农业局将农业工作目标责任书考评台账资料带到市农业局,由市农业局组织考评小组,对2018年县区农业工作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结果经局党组审定后报市综合考评办公室。
四 、有关要求
各考核指标涉及的数据原则上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相关数据的,以行业统计数据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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