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56672 | 文     号 |   |
| 来   源 | 云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网 | 公开日期 | 2026-04-02 |
转载:云南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试点“较真”这些事(一)
第一期 “四农普”专项试点的内容
根据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安排,云南省选取了昆明市的晋宁区、禄劝县,曲靖市的沾益区作为试点地区,定于2025年6月至8月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专项试点工作。
一、试点目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工作安排,围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工作环节,研究重点难点问题,论证新调查内容、新调查方法和新调查技术的科学性和可行性,为制定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建言献策。
二、试点时间节点
(一)成立试点机构:省、市、县、乡成立农业普查试点办公室,村成立试点工作组。(2025年6月—7月)
(二)普查员的选聘与培训:试点地区根据普查工作需要,统一组织开展培训。(2025年6月—7月)
(三)普查区划分:试点地区绘制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地图。(2025年6月—7月)
(四)清查摸底:试点地区组织普查员对普查区域内所有普查对象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摸底,分类填报清查摸底表。(2025年6月—7月)
(五)普查登记:根据农户和单位清查摸底结果,采用入户采集、自主填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登记。(2025年7月)
(六)数据录入、审核和处理:农户试点调查表、农业经营单位试点调查表、乡镇试点调查表和村试点调查表利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进行录入、审核和汇总。(2025年7—8月)
(七)试点总结:试点工作结束后,对试点的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评估普查方案及实施细则的科学性、可行性,分析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普查方案以及实施细则提出修改建议。(2025年8月中旬前)
原文链接:http://10.53.2.17/scnp/info/1017/150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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