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54182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6-03-16 |
中共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5年5月8日至6月1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了六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回头看”,并同步开展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问题专项巡察。2025年7月7日,市委巡察组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委(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全力以赴抓好整改落实。
(一)迅速构建整改责任体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建立“党组统揽、书记主抓、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责任单位具体落实、专班化运作”的工作机制,确保责任层层压实、任务到岗到人。
(二)精准制定整改方案清单。对照巡察反馈的各方面问题,逐条逐项深入剖析,制定详实整改方案,形成问题、任务、责任“三张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主体,实行台账化管理、项目化推进、对账式销号。
(三)以上率下带头推进整改。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协调、督办重点难点问题;班子成员主动认领,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凝聚整改合力。
(四)强化督导形成工作闭环。建立工作调度、整改销号机制,定期听取汇报,跟踪问效,形成“部署、落实、检查、反馈、销号”的完整工作闭环,确保整改工作有力有序、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六届市委第十二轮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
1.在持续深化巡视巡察整改方面
(1)扛牢整改政治责任。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巡视巡察工作相关法规,切实增强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制定并严格执行对账销号及定期报送制度,围绕反馈问题加强专题研究和调度,积极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2)确保整改任务落实。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提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效。规范落实廉政谈话、干部任职谈话等制度,并将相关情况纳入述职述廉内容,推动整改要求落到实处。
(3)巩固拓展整改成果。规范落实述职述责制度,将监督下级“一把手”情况纳入报告内容。对新任干部及时开展廉政谈话,强化日常教育管理,推动整改成果长效化。
2.在坚决保障粮食安全稳定供给方面
(1)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通过推广旱地优质稻、发展多季稻、挖掘冬闲田潜力、示范粮经协同模式、实施单产提升工程等综合措施,2025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总产、单产均超额完成省定任务。
(2)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加强政策引导,利用非耕地资源拓展特色产业发展空间,有效缓解粮经争地矛盾,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趋势。
(3)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监管。对项目建设实行“周调度、季通报、常态督导”,全力加快进度。严肃查处并纠正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加强建后管护,对“非农化”“非粮化”图斑进行分类整改,确保项目长期发挥效益。
3.在推动高原特色农业提质发展方面
(1)培育壮大农业经营主体。实施龙头企业梯度培育计划,精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大力推动“个转企”“社转企”,围绕重点产业开展精准招商,农业企业群体持续发展壮大。
(2)提升“玉字号”品牌影响力。扎实推进农产品认证和品牌建设工作,新增一批绿色、有机及名特优新农产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开拓国内外市场,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及进出口额实现稳步增长。
(3)强化农业科技支撑作用。推动科研方向紧密对接产业需求,加大优势产业技术研发力度。成立知识产权中心促进成果转化,深化与科研院校合作,积极拓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广绿色高效生产模式。
4.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
(1)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脱贫地区“三保障”和饮水安全持续巩固提升,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针对性帮扶措施全面落实,牢牢守住了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深入剖析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短板,全面压实责任整改。加快农产品加工体系建设,产值稳步增长。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增收。
(2)积极争取和管好政策性资金。主动向上汇报对接,争取资金支持。狠抓项目资金支出绩效管理,各县(市、区)财政衔接资金支出进度均达序时进度要求,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提升。
(3)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进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强化农村人居环境具体问题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健全法治与村规民约保障,《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获准施行。全面完成农村厕所建设任务。
5.在统筹农业农村发展与安全方面
(1)健全农业风险防范预警体系。加强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制定印发多项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构建规范化流程。全面开展生产、市场、自然灾害等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领导包保责任。
(2)强化农业生产环境监管。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强化资源化利用。系统推进农膜科学使用回收,健全回收网络体系,加强全程台账管理和宣传培训。
(3)压实农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强力推进变型拖拉机报废清零工作,加强政策宣传与联合执法。摸清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底数,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办法。
6.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
(1)压紧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化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运用“第一种形态”,深化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规范特殊岗位津补贴发放,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2)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学习部署,建立“三下三同四提升”工作机制,下沉开展精准指导。建立资金全流程管理机制。对公职人员违规领取集体收益分红等问题进行清退整改,涉及资金已追缴到位。
(3)持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攻坚“三湖”治理等相关难点工作。深化“大棚房”和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4)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全面加强和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建立定期盘点机制。组织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培训。支持职业教育资源优化整合。
7.在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方面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规矩意识学习,确保会议规范合规,严肃会议纪律。规范会议记录管理。
(2)规范“三重一大”决策执行。严格重大事项前置程序和议程设置。强化党组决策跟踪问效,建立定期反馈机制,确保决议有效执行。
(3)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压实党组书记第一责任,提高党组研究党建质量。探索打造“党旗红三农强”特色党建品牌。强化党建考核评议结果运用。
(二)关于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
1.在学习贯彻落实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方面
(1)强化政治站位与牵头协调作用。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精神并研究部署,牵头制定市级专项整治方案和补充通知,召开调度会指导县(市、区)同步推进。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联动协同,召开联席会议,共享信息,形成整治合力。
(2)提升发现问题能力与整治措施硬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推动问题排查实现村(社区)全覆盖。优化调整工作专班,创新构建“三下三同四提升”工作机制,推动问题排查从“面上覆盖”向“精准深挖”转变,实现了排查问题量质“双提升”,并建立健全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
2.在主管监管责任落实方面
(1)加大问题整改攻坚力度。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对历年排查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强力推动存量问题整改清零。对2025年新排查问题,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加快整改进度。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重点关注问题精准施策。
(2)压紧压实各级监管责任。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加大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市级层面制定和完善管理制度。着力挖掘现象背后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运用,全面摸清集体家底,并将资产资源信息全部纳入市级监管平台管理。严格执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应进必进”原则,规范交易行为。
(3)推动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加强对基层整改全过程、各环节的指导与服务。着力提升村务监督委员会履职能力,组织开展专题培训,明确监督重点,规范监督流程。不断拓展市级“三资”监管平台功能,畅通线上监督渠道,切实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3.在指导督导县(市、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1)提升基层专项整治认识与推进动能。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聚焦重点问题和突出问题,深入细致开展排查。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进一步传导压力,构建四级责任闭环体系。深入挖掘并严肃移送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2)夯实“三资”管理基础与队伍能力。深化专项审计调查成果运用,督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提前实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全覆盖。多措并举配齐配强县乡两级农经管理队伍,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覆盖市、县、乡、村四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队伍的政策理解力、业务操作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4.在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方面
(1)加强风险隐患排查与资金安全监管。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回头看”,对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持续加大查改力度。进一步规范集体资金管理使用和财务公开程序,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加强风险提示和指导,严禁干预、强迫村集体盲目举债上项目,指导相关县(市、区)对存量问题制定稳妥化解方案。
(2)规范村办公司运营防范集体资金风险。组织开展村办公司运营管理专题培训,厘清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办公司的权责边界,引导建立健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加强农业农村、市场监管、财政等部门联合监管,建立县乡工作推进机制,按照“清理规范、提升发展”的思路分类指导,推动村办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集体资金流失风险。
5.在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着力解决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排查“回头看”,对发现的违规领取集体收益分红问题进行清退,涉及资金已全部追缴到位,相关线索按规定移送。认真梳理“三资”领域群众信访举报和诉求,建立专门台账,落实责任,妥善解决,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2)强化监管制度执行遏制基层“微腐败”。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开支联审联批制度,强化流程控制。加强“三资”监管平台线上实时审核与动态监督功能,提升监管的即时性和穿透力。全面核查并动态更新集体资产资源底数,强化资产台账管理和日常巡查。加快推进市、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推动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入平台公开、公平、公正交易。
(三)关于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问题专项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
1.在学习贯彻落实专项整治部署要求方面
(1)深化专项整治精神传达学习与工作部署。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形式,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上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和资金监管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巡察反馈意见,确保整治方向不偏、力度不减。牵头制定并印发了全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及补充通知,细化措施、明确责任。
(2)强化动真碰硬精神与上级工作要求落实。进一步压实县级资金支出主体责任,通过印发提醒函、制定分类拨付计划、加强部门联动调度等方式,督促指导加快涉农资金拨付。针对问题线索挖掘,组建专项督导组和服务指导组,下沉一线开展督导调研和专项检查。加强项目库建设、项目调度管理和惠民补贴资金兑付督促。
2.在履行专项整治主管监管责任方面
(1)强化督导调度加快涉农资金拨付。进一步压实县级支出主体责任,通过印发提醒函、制定分类拨付计划、加强部门联动按月调度等方式,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加快乡村振兴资金拨付进度。通过高频次调度和精准指导,全市衔接资金支出率按期达到序时进度要求。
(2)加强项目与补贴监管推动政策落实。加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与管理,2025年项目全部如期完成。强化资金保障调度,督促相关县(市、区)加快惠民补贴资金兑付。
(3)坚决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保障粮食安全的关键举措,通过致信县(市、区)主要领导、发函提醒、现场督导等方式,强力推进项目建设与资金支付。坚决纠正项目设计把关不严、选址不合规问题,加强全过程质量监管与建后管护。
(4)着力规范重点领域管理。指导县(市、区)规范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加强数据比对核查,发现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强化脱贫人口小额信贷风险监测与防控,逾期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督促“厕所革命”奖补资金及时足额兑付,并对虚报任务问题进行了严肃整改。
3.在指导督导县(市、区)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方面
(1)推动集中整治走深走实提升成效。指导督促县(市、区)深化惠农补贴问题排查整治,推广“线上+线下”审核模式,提升监管精准度。指导制定闲置低效帮扶资产盘活方案,加强资产管护。
(2)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管理。加强项目库建设和项目管理,衔接资金项目全部开工,资金支出率达到较高水平。强化资金监管,严防超范围使用,对发现问题已督促收回,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
4.在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风险隐患方面
(1)强化风险线索排查深度。聚焦重点领域,积极构建“自查+指导+整改”工作格局,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实行台账化、清单式管理,建立问题、责任、整改清单并实行销号管理。对工作中发现的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按规定程序主动、及时移交。
(2)规范项目决策程序与资金拨付管理。针对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督促指导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请示报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管理支付项目资金,严防超进度支付。
(3)严肃查处资金挪用问题。对巡察发现的违规套取并挪用项目资金问题,坚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予以纠正,并依规依纪处理。深入开展警示教育。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将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压实整改政治责任。坚决克服“过关”心态,对尚未彻底完成和需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继续实行清单管理、领导包案、对账销号,定期组织“回头看”,确保问题清仓见底、整改到位。
(二)深化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将整改中的有效举措及时固化为制度成果。重点围绕项目监管、资金安全、“三资”管理、作风建设等领域,进一步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强化制度刚性执行。
(三)强化成果转化推动高质量发展。将巡察整改激发的动力转化为推动“三农”工作的实际行动。坚决扛牢粮食安全和常态化帮扶政治责任,聚力产业全链升级,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和美乡村,多措并举促农增收,以乡村振兴的实际成果检验整改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7—2023699(工作日:08:30—12:00,14:30—18:00);联系地址:玉溪市红塔区玉兴路路57—2号玉溪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党委(人事科)办公室;邮编:653100;电子邮箱:yxsnyjjgdw@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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