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6636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10-12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玉政办发〔2018〕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71号)、《玉溪市加快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玉政发〔2018〕27号)文件精神,按照“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和我市打造“旅游目的地”要求,推进旅游革命,加快玉溪旅游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水平,更好的满足旅游消费需求,建设文化旅游大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发展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云南只有一个景区,这个景区叫云南”的全域旅游理念,以打造独具特色的健康生活目的地、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为目标,落实“旅游活动全域化、旅游配套全景化、旅游监管全覆盖、社区居民全参与、旅游成果共分享”全域发展要求,以旅游产业融合、旅游公共服务、旅游治理机制体制改革创新等为主要抓手,以县区为重点,分批次、分区域推进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创建一批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培育一批全域旅游精品,打造一批具有玉溪特色的全域旅游目的地,更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全域旅游发展,着力推动旅游业向产业经济转变,向规范高效方式转变,向开放的“旅游+”转变,向社会共建共享转变,向全面依法治理转变,向政府统筹推进转变,向综合目的地服务转变,实现旅游发展全域化、旅游供给品质化、旅游治理规范化、旅游效益最大化的全域旅游发展目标。
(二)发展目标
旅游发展全域化。推进全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系统营销,提升服务、构建良好自然生态环境,强化人文社会环境建设,打造放心旅游消费环境,到2020年,力争有一个县区创建为国家或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实现全域宜居宜业宜游。
旅游供给品质化。以“国际化、高端化、特色化、智慧化”为目标,加大旅游产业融合开放力度,提升科技水平、文化内涵、绿色含量,增加创意、体验、定制等产品规模,发展融合新业态,增加有效供给,全市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占比增加,初步形成旅游服务“云南标准”体系,旅游服务水平、游客满意度显著提升。
旅游治理规范化。构建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坚持依法治旅,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治理效能,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局面。“1+3+N+1”旅游治理体系全面构建,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有序,旅游消费环境持续改善。
旅游效益最大化。把旅游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充分发挥旅游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强化产业的融合发展,开发建设一批新产业、新业态,不断提高旅游对经济和就业的综合贡献水平。到2020年,接待游客增长8%以上,旅游总收入增长16%以上,全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成为支柱产业,玉溪建成文化旅游大市。
(三)基本原则
统筹协调,融合发展。把促进全域旅游发展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科学规划,突出重点,连线成片,示范带动,整合资源,形成发展新合力。促进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全面增强旅游发展新功能,构建共建共享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
因地制宜,绿色发展。充分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创新、推动特色化、差异化的全域旅游发展新方式。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科学开发,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升。
改革创新,示范引导。突出目标和问题导向,努力破除制约旅游发展的瓶颈与障碍,不断探索创新全域旅游发展的体制机制、政策措施。开展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打造典型,形成可借鉴推广经验,示范引导全域旅游发展。
规划引领,层级推进。强化顶层设计,总体谋划,科学布局,注重突出特色,差异化定位,差别化竞争。坚持分级负责,试点带动,分层分期推进,形成“点线面”联动的全域旅游整体推进。
全民参与,共建共享。充分发挥“旅游+”的联动功能,整合优势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建旅游设施,共塑旅游形象,共治旅游市场,形成共建共享全域旅游发展新格局。
二、打造全域旅游精品
(四)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加强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重点推动澄江县、新平县2个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推动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3个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澄江县、新平县、红塔区、江川区、通海县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五)创建高 A 级旅游景区。积极推动磨盘山、秀山、禄充等景区创建5A级景区,每个县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至少有1个4A 级景区。到2020年,全市达到5A级创建标准景区1个。(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六)建设旅游度假区。重点推进抚仙湖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力争到2020年创建成功。积极创建省级旅游度假区。(澄江县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七)加快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依托国家、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地质公园、国家湿地公园等资源,科学规划发展生态旅游。到2020年,推动创建1个以上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循环经济示范区等特色生态旅游产品。(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八)打造自驾游、徒步精品旅游线路。依托旅游景区、旅游城镇、旅游特色村、旅游公路,围绕全省32条精品自驾旅游线路涉及玉溪的4条精品自驾旅游线路规划布局,改善道路通达条件,提升通信保障能力,加快推进沿线汽车旅游营地和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快行慢游的自驾游、自由行、自助游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建成不同主题、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汽车旅游营地10个以上,力争在全市范围内投放各类旅游租赁车辆100辆以上,推出1条特色旅游线路。(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工业信息化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九)建设旅游综合体。推动旅游产业与城市建设融合发展,打造休闲度假、会展会议、文化娱乐等不同主题的城市旅游业态集聚区,重点推动省确定的仙湖山水旅游综合体项目,积极争取创建一批旅游综合体。(澄江县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协调推动)
(十)创建旅游名镇。加快推进城旅融合,依托特色小镇、康养小镇建设,强化旅游功能、完善旅游设施配套和强化管理服务,重点推动戛洒、杨广、盘溪、龙街、右所、河西等旅游名镇创建工作。(相关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十一)培育新产品新业态。培育建设一批体育旅游、医疗健康、航空旅游、文化旅游等新产品新业态,到2020年,力争建成抚仙湖、磨盘山2个以上国家级体育旅游基地(示范区),抚仙湖、磨豆山、易门铜矿3个以上山地运动、水上运动和洞穴探险体育旅游基地,打造抚仙湖帆船运动和户外运动、高鲁山和磨盘山定向运动、龙马山和元江凤凰山滑翔运动6个以上国内知名体育旅游品牌;积极推进象鼻温泉、瓦纳温泉、果香四季等温泉养生养老度假项目、推进樱花谷等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动抚仙湖、新平、元江3个通用航空旅游产业基地建设,力争形成3条低空旅游航线;重点建设华宁陶、青花街等文化旅游产业园区、主题文化游乐园,每个县区打造1条以上民族文化休闲街区。(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商务局、市航空产业办协调推动)
(十二)创新开发旅游特色商品。积极推动旅游商品与农产品加工、传统工艺美术等深度融合,研发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玉溪礼物”,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品牌影响力大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企业和旅游商品展销中心,提升产品附加值。(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工商局、市工业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商务局、市食药监局协调推动)
(十三)大力发展精品节庆旅游产品。把新平花街节、元江金芒果节培育成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旅游节庆品牌,每个县区重点培育1个特色节庆活动;积极争取在玉溪举办有重大影响力的国际性、国家级大型活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市文化广电局、市商务局协调推动)
三、大力发展乡村旅游
(十四)推进旅游扶贫和旅游富民。推进旅游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深度融合,重点推动9个市级旅游扶贫村(含省级旅游扶贫村);扶持200户旅游扶贫户,到2020年,综合带动1000名群众增收。(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扶贫办、市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十五)创建旅游名村。优选一批旅游资源禀赋高、交通便捷、公共服务设施较为完善的自然村,突出乡村观光体验、休闲度假功能,加快旅游名村创建。到2020年,力争将市级9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建成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省级旅游名村。(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市民族宗教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协调推动)
(十六)建设花田(农业)旅游示范基地。借鉴国际花田(农业)旅游发展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农旅融合,建设一批乡村营地、乡村公园、艺术村、文化创意农园、农家乐、研学旅游基地等,重点创建悦莲庄园等花田(农业)旅游示范基地。(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十七)建设旅游生态农庄。结合现代农业庄园发展,完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拓展旅游功能,推动建设14个以上农事体验、田园风光、农产品采摘、文化体验等类型的旅游生态农庄。(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十八)培育特色民宿客栈。突出玉溪特色,打造精品民宿品牌,发展生态、文化、休闲度假等主题民宿,重点培育一批品牌乡村精品民宿。(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十九)创建星级农家乐。按照《云南省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要求,在现有星级乡村旅游接待户中开展星级农家乐创建工作,经过提升改造,到2020年,全市星级农家乐达到50个以上。(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二十)培育乡村旅游示范户。以特色餐饮、休闲度假、农事体验等为特色,发展一批农家乐、旅游生态农庄、乡村客栈等乡村旅游业态,开发生产手工艺品、农特产品等乡村特色旅游商品,发挥示范引领,拓展增收渠道,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到2020年,培育100户乡村旅游示范户。(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农业局、市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四、完善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二十一)构建全域旅游交通体系。加快推进连接全市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旅游名镇、旅游名村的旅游公路和环线建设,开通主要景区的旅游专线、打通景区之间连接公路和旅游环线。到2020年,通往全市4A级以上旅游景区连接公路基本达到二级公路及以上水平。加强城市与景区之间交通设施建设和运输组织,加快实现从公路、铁路车站到主要景区公共交通的无缝对接。稳步发展水上旅游,推动旅游线路的全域串联,全面提升旅游通达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协调推动)
(二十二)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功能。加快推进全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专线公路和景区连接道路等服务区改造提升,规划建设一批观景台、汽车营地、餐饮购物等设施,完善旅游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到2020年, 争取1个以上高速公路服务区进入全国百佳示范服务区,1个进入全国优秀服务区行列。(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市工业信息化委,各县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十三)持续推进“厕所革命”。到2020年,在全市主要旅游城市 (城镇) 、游客聚集公共区域、主要乡村旅游点、旅游小镇、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度假区、旅游综合体、旅游交通沿线新建、改建旅游厕所198座以上,全面实现旅游厕所“数量充足、质量达标、全域覆盖、管理有效、免费开放”的建设管理目标。(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发展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协调推动)
(二十四)加快停车场、旅游标识、无障碍设施建设。围绕旅游目的地、集散地、旅游线路等,加快停车场、旅游标识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建设完善车站、景区景点、宾馆饭店等游客主要集散区域无障碍设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二十五)完善旅游集散与咨询服务体系。在中心城市和重点旅游城市建设3个一级游客服务中心,在重点旅游城镇建设6个二级游客服务中心,推动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改造提升,推进重点旅游村配套建设游客服务点,在商业街区、交通枢纽等游客集聚区分级设立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或旅游咨询点。到2020年,形成以一级游客服务中心为核心,延伸至各主要旅游目的地的游客集散与咨询服务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协调推动)
(二十六)推进公共休闲设施建设。鼓励中心城市和各县城规划建设环城市游憩带、休闲街区、城市绿道、慢行系统、休闲广场等,推动主要旅游目的地规划建设符合国际标准的旅游绿道、骑行专线、登山步道、慢行步道等旅游休闲设施,形成较为完善的“居民休闲、游客分享”公共休闲设施体系。至2020年各县区建成1条以上城市绿道(慢道)。(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局、市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五、提升旅游品质
(二十七)构建旅游服务评价体系。坚持“旅客为本”导向,建立由政府评价、专业评价、游客评价构成的旅游服务评价体系,实施旅游服务质量标杆引领计划和服务承诺制度,建立优质旅游服务商名录,创建优质旅游服务品牌,提升玉溪旅游品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直有关部门协调推动)
(二十八)提升标准化管理水平。积极推动国家、省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单位创建,推动旅游景区A级创建、旅游接待设施评级、旅游企业品牌创建,推行旅游饭店、旅游景区、旅游交通、旅行社等有关行业的国际服务标准、国际质量认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范服务设施、公共标识系统等外语环境建设,促进旅游经营管理、服务设施和服务标准与国际接轨。(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市质监局协调推动)
(二十九)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加快培育和引进一批实力雄厚、善于经营、社会责任感强的企业集团和投资机构,在全市重点打造1个以上综合性龙头旅游企业集团,培育10个以上特色餐饮、度假酒店、旅游运输、旅行社、景区、商品生产、销售购物、体育旅游、文化旅游的专业型骨干旅游企业,分类选择100家具有竞争力和发展特色的成长型旅游中小企业,形成以旅游骨干企业为龙头、大中小旅游企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市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体育局、市文化广电局配合)
(三十)提升旅游智慧化水平。紧紧抓住全省“一部手机游云南”建设机遇,加快推进智慧景区、智慧厕所、智慧停车场、高速公路无感支付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智慧化建设,加快推动餐饮、住宿、旅行社等旅游要素企业上线经营,为游客提供高效便捷、权威诚信的智慧化服务。构建旅游投诉快速处置机制,加强“一部手机游云南”投诉平台监管及投诉处置队伍建设,为游客提供更为便捷有效的投诉受理服务。创新旅游网络营销模式,构建跨区域、跨平台、跨网络、跨终端的智慧旅游网络营销体系。尽快实现全市范围4G网络全覆盖,主要旅游目的地、重点旅游集散地、主要涉旅场所WIFI全覆盖。(市旅游发展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工业信息化委、铁塔玉溪分公司、移动玉溪分公司、电信玉溪分公司、联通玉溪分公司协调推进)
六、全域旅游监管
(三十一)强化旅游市场监管。坚持依法治旅、依法兴旅、依法行政,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云南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把旅游市场环境治理纳入社会综合治理范畴,加强部门间、行业间的联动配合。强化属地管理,按照“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加快构建全市旅游市场统一监管、分级负责的指挥调度体系,加强投诉处理,强化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旅游市场执法队伍、旅游警察队伍、旅游巡回法庭建设,发挥涉旅部门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强化旅游执法质监队伍建设,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机制。严厉打击涉旅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依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对行政执法中发现的强迫消费、商业贿赂、欺诈消费、偷税漏税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强化旅游综合监管考核。(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中级法院、市旅游发展委、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协调推动)
(三十二)强化旅游安全保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监管职责,加强旅游安全制度建设,开展旅游风险评估,建立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长效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建立健全政府救助与商业救助相结合的旅游安全救援体系。加强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重点时段游客量调控和应急管理;加强对游乐设施以及旅游客运、旅游道路、旅游节庆活动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三十三)强化旅游行业自律。深化旅游行业协会改革,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推进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行业诚信自律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坚持行业协会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相协调,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改革与建设相一致,强化立法保障,加快政府职能转移,发挥协会联系政府部门、服务会员、推进行业自律的优势功能,建立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旅游行业协会体系,促进旅游产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协调推动)
(三十四)加强导游管理。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和权益保护,指导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依规与导游签订劳动合同,落实导游薪酬和社会保险制度,明确用人单位和导游的权利义务,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创新导游激励机制,增强导游执业荣誉感,切实提升导游服务质量。全面推行导游人员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办法,提升导游人员素质能力和诚信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推动)
七、推进旅游共建共享
(三十五)加强旅游资源环境保护。积极推动旅游发展生态化和生态建设旅游化,突出规划控制、空间管控,以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约束旅游开发建设的空间布局和开发强度。大力推进低碳旅游和旅游业节能减排,创新生态开发模式,因地制宜开发类型多样的生态旅游产品。完善生态旅游社区参与机制,加强生态旅游教育培训,提升社区居民素质和从业技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融合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市林业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三十六)推进全域旅游环境整治。以主要旅游城市、旅游乡镇、旅游村为重点,加强生态环境绿化美化和景观提升,开展主要旅游交通沿线风貌整治,推进旅游村“三改一整理”(改厨、改厕、改客房、整理院落)行动和垃圾无害化、生态化处理,全面优化旅游环境。(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三十七)实施旅游惠民工程。完善国有景区门票价格形成机制,大幅降低重点国有景区门票价格。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释放旅游消费潜力。推动博物馆、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等免费开放。制定针对特殊人群、特殊时段的旅游价格优惠政策,推出更多旅游惠民措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市财政局、市文化广电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协调推动)
(三十八)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加强全域旅游发展宣传动员,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强化居民参与意识、形象意识和责任意识教育,形成“处处都是旅游环境,人人都是旅游形象”的全域旅游共建氛围。加强游客教育引导,倡导文明旅游。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公益活动,提供文明引导、信息咨询等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团市委协调推动)
八、强化政策支持
(三十九)加强规划引领。各县区要将全域旅游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规划相衔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单位要编制全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旅游公共服务、营销推广、市场治理、重点项目等专项规划或行动计划。建立规划评估与实施督导机制,提升旅游规划实施效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协调推动)
(四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资金和政策性银行贷款支持,协调金融机构出台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具体措施。制定出台全域旅游发展奖补政策,市财政每年从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支持全域旅游规划编制、示范创建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县区要加大全域旅游财政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县区通过规范设立产业资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等方式,引导各级各类资金参与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发展委、市金融办协调推动)
(四十一)强化旅游用地保障。将旅游发展所需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统筹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适当向旅游倾斜,适度扩大旅游产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旅游重点项目和乡村旅游扶贫项目用地。对符合有关规划的旅游项目,各地应按照项目建设时序,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依法办理土地征转手续,组织开展土地供应。依法实行用地分类管理制度,旅游项目中属于永久性设施建设用地的,依法按建设用地管理;属于自然景观用地及农牧渔业种植、养殖用地的,不征收、不转用,按原用途管理;支持使用未利用地、废弃地等建设旅游项目。旅游有关建设项目用地中,用途单一且符合法定划拨范围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应;用途混合且包括经营性用途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可依法通过承包经营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从事与旅游有关的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支持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建设旅游设施;利用现有文化遗产、大型公共设施、院校、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农场等开展文化、研学旅游活动,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上述机构土地权利人利用现有房产兴办住宿、餐饮等旅游接待设施的,可保持原土地用途、权利类型不变。土地权利人申请办理用地手续的,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发展委协调推动)
(四十二)实施旅游品牌营销。按照“云南只有一个景区,这个景区叫云南”的全域旅游发展理念,整合宣传、旅游、外事、文化、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和有关企业的宣传资源和渠道,利用微博、微信、移动互联网等新媒体和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打造跨区域、跨平台、跨终端、智慧化、精准化营销体系,形成政府、行业、媒体、公众等共同参与的全域营销机制,形成宣传推广合力,提升玉溪品牌影响力。(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市政府新闻办、市外事侨务办、市文化广电局协调推动)
(四十三)加强旅游专业及人才保障。将旅游人才队伍建设纳入重点人才支持计划,加大培养培训力度,深化校企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区积极推进涉旅全员培训,鼓励旅游、规划、建筑、设计、营销等各类专业人才通过到基层挂职等方式帮扶指导全域旅游发展。推动旅游院校、科研单位、旅游规划单位与各专业规划研究机构服务全域旅游建设。(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旅游发展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调推动)
九、强化组织保证
(四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全域旅游发展各项工作,加强组织协调、调查研究、跟踪指导、典型示范引领,及时解决工作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的实施。各县区、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全局思想,主动整合各部门资源,配套完善相关措施,形成加快全域旅游发展和旅游助推乡村振兴的整体合力,确保创建工作高效顺利推进。(市旅游发展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十五)强化绩效考核。各县区要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作为各地重大战略和重点工程予以推进,按照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核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定期汇总情况,及时跟踪问效,及时整改解决存在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要加强督促检查力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县区给予表彰,对推进不力的部门和县区进行通报问责。(市旅游发展委牵头;市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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