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0468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1-16 |
玉溪市林业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18年,我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权力监督,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加快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认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进行政执法服务理念转变,提高行政审批办事效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有了新的提高。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本情况和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情况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我局根据市政府审改办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求整合行政许可职能,成立了"行政审批与林政法规科"负责我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同时积极推行"直接受理"制度,对行政许可事项中不需由县区部门受理的事项由我局直接受理审批,精简了审批环节。我局按市政府审改办要求,开展了常用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的编写工作,并印制了一批办事指南放置于政务中心窗口供办事群众取阅,确保我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的规范化开展。
2.全面推行清单制度。2018年我局根据玉溪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权责清单有关事项的通知》(玉审改办函〔2018〕4号)要求,对我局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在市林业局网站向社会进行了公布。
3.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市场监管,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玉溪市林业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建立了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今年根据市政府审改办《关于调整公布市直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玉审改办〔2018〕6号),我局的抽查事项调整为13项。我局根据实施细则和新调整的抽查清单开展了2018年度双随机抽查。经抽查,未发现被抽查对象有违法行为。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切实加强辖区内日常行政检查工作,转变执法理念,提高实地检查能力,做到遵守工作纪律、依法监管、廉洁公正。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情况
1.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我局根据《玉溪市2018年法治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玉法政发〔2018〕1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下发了《玉溪市林业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玉林发〔2018〕125号),将2018年度的林业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落实。
2.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立法计划。2018年,我局根据《玉溪市2018年法治建设任务分工方案》工作安排,配合市水利局做好《玉溪市东风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调研、文稿起草及立法前期准备工作。
3.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的颁布与施行,是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制度的全面总结和改革完善,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重要保证,对政府依法行政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将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在林业系统的贯彻实施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常抓不懈。
从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颁布后,我局认真执行相关文件规定。今年我局根据市政府法制办文件要求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合法性审查情况统计,将相关情况进行了清理上报。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重新修订,省林业厅颁布施行的《云南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以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还未进行相应调整,因此我局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还在等待相关规定修改完善后进一步细化。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情况
1.开展重大决策听证工作情况。我局将认真加强对《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学习贯彻。实时更新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不断增强行业整体的法治意识和科学民主决策意识,提升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决策水平,推进我市依法治林工作走上新台阶。按照市政府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结合实际,《玉溪市林业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玉林发〔2015〕122号),对于工作中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严格依照相关规定执行。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认真加强对《玉溪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的学习贯彻。实时更新机关工作人员的知识结构,不断增强行业整体的法治意识和科学民主决策意识,提升机关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决策水平,推进我市依法治林工作走上新台阶。
2.加强法制审核力量建设。根据市政府要求认真开展林业系统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坚持应审尽审、凡审必严的原则,推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确保重大执法事项执法主体合法,办案程序合法,主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准确,执行裁量基准适当。2018年市森林公安局法制部门审核了16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3. 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林业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我局各科站(室)进一步增强与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联系对接,准确把握法制工作与经济建设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的参谋和助手作用。我局的法制部门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服务的自觉性,主动融入、主动对接、主动服务,为项目推进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今年我局聘请的法律顾问共参与审核重大项目涉法事项5项,并出具了法律审核意见书,有效推进了我局依法治林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情况
自2014年1月1日起,我省以森林公安为主,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玉溪市森林公安机关为确保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顺利开展,积极适应新形势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新要求,认真开展执法培训及案卷质量考核工作,强化执法规范,确保执法质量,进一步提高玉溪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水平和民警的综合素质。
1.从严查处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2018年全市森林公安机关共查处各类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978件,综合查处率100%,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27件,增幅2.8%,其中:侦破林业刑事案件135件,较去年同期相比减少3起,减幅2.1%;查处林业行政案件843起,较去年同期相比增加30件,增幅3.6%。处理违法犯罪人员958人(次),其中:抓获犯罪嫌疑人118人(次),查处违法人员840人(次)。收缴林木、木材54.55立方米,野生植物9株,野生动物516头(只),罚款519.16万元,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为保护森林和野生动物资源,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2. 圆满完成火灾案件预防查处任务。去冬今春森林防火期以来,市森林公安局多次就加强火灾案件预防查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于森林高火险期组织开展了"严管野外火源、严查森林火案"专项行动和"无火清明"武装巡护统一行动,切实加大巡逻防控力度,广泛开展警示教育,深入整治违规用火,严厉查处火灾案件,有效维护了森林生态安全和林区社会稳定。防火期内,全市森林公安民警全部取消休假,全力以赴抓好森林火灾案件预防和查处工作,共查处各类火灾案件229起,其中野外用火案210起,其他火灾案19起,综合查处率100﹪,特别是4月3日全市启动"无火清明"森林公安武装巡护统一行动,行动期间,共出动警力1127人次,警车224车次,检查入山人员18764人,登记入山车辆6727辆,检查执勤卡点383个,管控重点人员252人;巡查坟山墓场237个,城市面山74个,风景名胜区35个,国有林场40个,森林公园15个,自然保护区26个。
3. 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8年市森林公安局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把专项整治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积极组织开展了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代号"飓风1号")、打击象牙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非法贸易专项行动和"春雷2018"专项打击行动、保护湿地和自然保护区生物资源和环境安全专项执法行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专项行动。行动期间,全市共清理木材、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加工经营场所及野生动物活动区域507处,清理整治古玩城、花鸟市场等68处,清理取缔小摊点、小档口等372个,清理违规建设设施3处,清理非法占用林地项目92个,巡查湿地和自然保护区182处次,清理尚自在湿地范围内摆摊设点、搭建帐篷12处,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60次,查处涉象案件7起、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1起、打掉团伙2个,查处涉林案件700余起,收缴野生动物300余头(只)、疑似野生动物制品171件(其中:疑似象牙制品157件,疑似其他动物制品14件)、作案工具143件,收到了较好的打击整治效果。
4.平安林区创建有效推进。2018年我市的平安林区创建活动紧紧围绕"资源增长、农民增收、生态良好、林区和谐"的创建总目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强化保障,形成党委政府主导、综治协调、林业牵头、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工作格局,健全林业"三防"体系运行机制,提升平安林区建设法治化、社会化、信息化水平,切实做到六个"确保"(即确保林业系统内部安全稳定;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森林资源有效管护;确保不发生大的涉林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确保林区治安形势稳定;确保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扩散蔓延)。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林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林区社会更加和谐有序。
5.着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牢固树立执法质量主业思想,以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自然保护区和湿地林业行政处罚权为契机,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提升执法素养,多措并举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加强法制指导,规范基层办案,确保案件依法、高效办理,答复法律咨询100余次。二是加强执法管理,开展案件评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抽取县区林业行政案件共90件、市级办理的39件案件进行评查,通过评查未发现不合格案件。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人大、政协和民主党派的监督,把社会各界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关心,转化为推进林业发展的强大动力,积极主动创造条件推动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赢得了代表、委员们的理解和支持。2018年,我局共办理建议提案17件,其中人大建议主办7件,政协提案主办7件,人大建议协办3件,满意率均达到100%。通过办理人大和政协提案,有力地推动了林业工作的开展,提高了林业行政执法水平。结合我市林业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积极构建公开、规范、廉洁、高效的阳光政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2018年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我局在"两法衔接"、"信用玉溪"、"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等平台录入公示了市级办理的39件林业行政案件的相关信息。同时,我局在门户网站公开举报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举报和媒体反映的问题都能及时迅速处理,不存在懒政、怠政等情况。
(六)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机制情况
我局积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依法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灵活采取协调解决、实地调查、督查督办、集体讨论、听证审理等方式,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有效解决矛盾纠纷,推动"案结事了"。紧紧围绕"生态文明、经济发展、民族和谐、宜居宜游"的幸福林区建设,扎实做好信访工作,2018年我局受理的群众来信19件,办结15件,其余4件正在办理中,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确保林业系统大局稳定,为促进经济社会稳步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今年来,我局积极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林业干部职工和管理对象举办了不同内容的普法学法培训。4月份,通过观看宣传片的方式,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5月7日,我局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专题学习会,邀请玉溪市师范学院李海霞副教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知识专题讲座;局党组成员、全局干部职工近80人参加了会议。6月26日,举办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知识专题讲座,玉溪市国家安全局廖春云同志就当前国内外敌情形势,如何做好反间防谍的防范工作,加强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构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等内容作了一场生动的专题讲座。10月16日举办全市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综合培训班,分别对松材线虫病防控与管理、林业植物检疫执法程序规范进行讲授。11月28日-29日举办了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培训,专题解读了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云南省林木种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种苗行政执法的相关内容以及种苗质量检测业务等内容,全市七县两区和两个林场共计50余人参与了培训。
通过各类普法学习和培训,增强了林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的积极性,提高了依法治林的能力和水平,为我市依法治林工作的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情况
一是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我局全部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原有领导小组基础上,根据人事变动,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分管林政法规、行政执法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行政审批与林政法规科,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置与协调。切实加强了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是科学谋划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规划。局党组将林业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列入全年工作计划,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法治工作。我局紧紧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制订印发了《玉溪市林业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玉林发〔2018〕125号),落实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的计划任务和相应的工作措施;制订了《2018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玉林发〔2018〕69号),明确工作重点和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制,形成了局党组领导,各个相关科室具体负责的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宣传工作机制。
二、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群众的法治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盗伐滥伐林木案件时有发生,非法使用林地,非法收购、运输、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
(二)对同一法律、法规、规章,不同的行政执法机关理解和执行的不一致。对同一类违法行为,不同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意见不一致。
(三)对于行政处罚案件,部门行业规定要求与当地政府法制办评查标准不一致。
三、对存在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加强林业普法宣传,切实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和爱林护林的积极性。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
(三)加强部门沟通,尽量统一行政处罚案件的评查标准,确保行政案件的办理质量。
四、2019年度主要工作打算
2019年,我局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机制,完善重大林业行政决策所必要的程序。进一步推进林业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监督检查制度,开展监督检查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林业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进一步健全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开展全市林业"七五"普法,提高林业法律法规普及的效果。开展阳光政务建设,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结合力度,确保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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