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46941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日期 | 2026-01-30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预算公开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省审核、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市级公益林界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参与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玉溪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保护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机关党委(人事科)和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资源管理与执法监督科、防火科、生态保护修复科(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科)、规划财务科、林长制工作与林草改革发展科、自然保护地管理与野生动物保护科。设5个事业科站:玉溪市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玉溪市林火监测中心、玉溪市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站、玉溪市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玉溪市生态修复工作站。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以林长制为统领,创新提升机制效能。制度体系上,落实林长制六项工作制度,紧扣制度运用、执行、转化等重点关键,探索构建更加完整、高效、可持续的林长制制度体系。责任体系上,及时提请签发总林长令,召开总林长会议,动态调整更新市、县、乡、村、组五级林长责任区,实行定期工作提醒函和任务派单,探索建立市、县两级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全面压实协作单位责任,切实把机制效能转化为工作成效。
2.抓紧抓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守牢生态安全底线。持续推动林长制和森林防火责任制深度融合,压实各级林长、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经营主体、“五个关键人”以及护林员网格责任,及时签发防火命令。持续用好提醒、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公开曝光5项机制,落实森林防火《解决两个普遍性突出问题50条具体措施》,加强会商研判,督促32家成员单位履职尽责,严格24小时联合值班制度,及时规范报送紧急信息,实施防期服务指导和督促检查。持续筑牢人民防线,全域开展防火宣传警示教育,协同推进“五进”宣传和“12·12”防火日宣传,做到电视有影像、广播有声音、网络有推送、手机有短信、林区有标牌,营造森林防火浓厚氛围。持续严控火源,科学精准实施计划烧除、农事用火管控、“树线矛盾”治理、林区林缘动火施工作业、景区景点和祭祀场所用火管控等专项工作,严厉打击野外违规用火,确保做到“5个百分之百”。持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一体化建设管理,着力强化防灭火专业队员业务培训和技能提升,积极向上争取森林防火资金项目,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持续开展科学安全扑救,完善预警及时、响应迅速、各方联动、科学指挥、高效安全扑救的防灭火联动模式,坚决落实专业指挥、“十个严禁”、“十个必须”和“三先四不打”规定,实现打早、打小、打了。
3.综合施策发展林下经济,推动林草产业提质增效。围绕抓基地、强加工、育龙头、树品牌,深入挖掘林草资源潜力,采取有力措施重点突破,力争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林草产业综合产值增长20%以上,涉林企业总数达528个以上,新增一批省级及国家级林业龙头企业,培育林产品品牌300个以上。重点抓好5件事:第一,深化集体林权改革,深入推进森林可持续经营、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国有林场服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出台林权流转管理实施细则,会商银行探索开发更多涉林金融产品,联动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高效办理林权不动产登记、林权流转,推动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进平台交易,以玉白顶国有林场、抚仙湖国有林场为试点,创新“林场+”模式,激发内生动力。第二,建设高标准示范基地,新建高产竹林、优质板栗、核桃及油橄榄等示范基地10万亩以上;建设林菌、林药、林菜等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2万亩以上。第三,强化产业链条,主推“一业一链”,围绕木本油料、林下中药材、竹类产品、食用菌、林化工、林浆纸等重点精深加工,以全市中药材交易中心为突破口,逐步建立林产品交易市场,从种源培育、种植管理、采收加工,仓储物流及市场销售建立规范完备的产业链和加工体系,引导经营主体围绕单一林产品打造一条从种植、采收、加工、销售的完整专属产业链,带动其他产业从生产端到加工端构建供销关系,提升林产品附加值。积极对接云南白药等链主企业,力争在林下中药材精深加工等项目招商上取得实质性进展。第四,实施品牌战略,主推“一链一品”,建立林产业品牌目录清单,大力培育区域化公用品牌、企业品牌,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发本土特色产品,开展绿色、有机、森林食品、地理标志等产品认证,推动“名品+名企+名产业+名产地”一体化发展。第五,加强林草产业统计调度,完善市、县、乡、村、组五级统计体系,优化84个野生菌、森林食品样本点监测,定期分析研判,确保数据应统尽统。
4.突出“三绿并举”,助推美丽玉溪建设。科学组织实施国土绿化和生态修复保护,按质如期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常态化推进城乡绿化美化巩固提升三年行动,鼓励动员全民参与义务植树,完成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和普查工作,依托红塔区林业碳汇试点建设,创新探索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交易和场景运用,加快包装实施1至2个国家储备林项目,集中资源力量加快红河流域国土绿化示范项目建设,力争为全省探索国家级重大项目建设有益经验。深化基本草原划定、林草湿荒普查成果应用,实事求是进行天然林纠错和公益林调整,持续开展林草资源动态监测和打击毁林专项行动,做到违法行为早发现、早核实、早查处。分区分类强化松材线虫病防治,“一种一策”精准管治外来入侵物种,严防重大生物灾害发生。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要求,做好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稳步推进哀牢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理顺湿地保护体制机制,加快构建完善新型保护地体系,全面加强国家重点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监测,实施好绿孔雀栖息地保护修复、格力兜兰保护等重点项目。
5.聚焦服务中心大局,提升林草要素保障水平。紧扣省、市重点建设项目清单,深入实施林草要素保障百日攻坚行动,细化优化“提前介入、靠前服务,同步审核、容缺审批”规程模式,全周期闭环服务项目建设,及时协调解决涉林堵点问题,切实做到应保尽保、能批全批、快审快批,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6.全面夯实基础,激发林草发展内生动力。编制玉溪市“十五五”林草保护发展规划,做好林草保护发展全局谋划工作。加大林草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健全林草项目资金管理、项目验收、绩效评价等制度,加强项目跟踪问效。聚焦林草重点、突出玉溪特色抓好融合宣传,深度打造“玉溪林草”公众号,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电视、报刊、新媒体等讲好“玉溪林草故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1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57人。在职实有79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55人,其中: 离休0人,退休 55人。
车辆编制8辆,实有车辆8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62,678,920.9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62,196,632.4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482,288.50元。
与上年203,791,844.97元对比减少41,112,924.00元,下降20.17%,主要原因:本年度项目类收入较上年同比缩减,导致整体收入规模有所下降。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62,196,632.47元,其中:本年收入33,390,576.40元,上年结转收入128,806,056.07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3,390,576.4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与上年同口径202,737,482.37元对比减少40,540,849.90元,下降20.00%,主要原因是项目类收支规模缩减,收入同比下降。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62,678,920.9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62,196,632.47元,其中:基本支出24,265,217.60元,与上年21,052,303.79元对比增加3,212,913.81元,增长15.26%,主要原因是人员及工资福利支出增加所致;项目支出137,931,414.87元,与上年181,685,178.58元对比减少43,753,763.71元,下降24.08%,主要原因是因项目类收入及支出规模缩减。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2,500.00元,其中:20106财政事务400,000.00元(其他财政事务支出400,000.00元);20132组织事务82,500.00元(2013299其他组织事务支出82,500.00元)。主要用于人才公寓租赁支出及应用完整的生态系统方法加强云南省具有全球重要生物多样性走廊项目前期工作支出范畴。
(二)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60,400.48元,其中: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294,649.28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1,144,800.00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486,000.00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15,849.28元、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48,000.00元);20808抚恤965,751.20元(2080801死亡抚恤965,751.20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职业年金缴费、去世职工抚恤及遗属生活补助等。
(三)210卫生健康支出1,799,764.46元,其中: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799,764.46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426,997.18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550,974.64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723,657.50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8,135.14元)。主要用于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费、公务员医疗补助、大病保险缴费。
(四)211节能环保支出80,807,756.57元,其中:21104自然生态保护22,256,033.00元(2110406自然保护地15,080,000.00元、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7,176,033.00元);21105森林保护修护31,149,240.75元(2110599其他森林保护修复支出31,149,240.75元);21107风沙荒漠治理27,402,482.82元(2110799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27,402,482.82元),主要用于围绕玉溪市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补助项目建设开展财务收支工作。
(五)213农林水支出69,410,874.96元,其中:21302林业和草原67,435,634.16元(2130201行政运行7,435,063.67元、2130204事业机构8,307,314.99元、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30,341,480.00元、2130206技术推广与转化409,534.50元、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2,616,966.50元、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6,422,893.50元、2130211动植物保护580,676.00元、2130221产业化管理400,000.00元、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3,089,140.00元、2130238退耕还林还草60,000.00元、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7,772,565.00元);21308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975,240.80元(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1,975,240.8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林草项目支出,具体为2026年人员工资福利支出、日常运转支出及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义务植树等项目经费支出。
(六)221住房保障支出1,455,336.00元,其中:22102住房改革支出1,455,336.00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403,088.00元、2210203购房补贴52,248.00元)。主要用于缴交职工住房公积金,发放符合条件职工住房补贴支出。
(七)230转移性支出2,980,000.00元,其中:23002一般性转移支付2,980,000.00元(23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支出2,980,000.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玉白顶国有林场、澄江市抚仙湖国有林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项目建设。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1,120,600.00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其中补助红塔区65,590.00元、江川区44,280.00元、澄江市35,660.00元、通海县51,160.00元、华宁县65,530.00元、易门县126,010.00元、峨山县177,350.00元、新平县357,730.00元、元江县197,290.00元。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18,000.00元,较上年增加303,200.00元,增长264.1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3次,共计接待11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408,000.00元,较上年增加303,200.00元,增长289.3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8,000.00元,较上年增加303,200.00元,增长289.3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增长主要原因是当前森林防火形势严峻,公务用车执行巡护、应急等任务频次大幅增加;加之现有车辆使用年限较久,部分车辆老化问题突出、故障频发,维修频次和成本显著攀升,综合导致运维保障支出相应增长。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滇中山地石漠化项目补助经费:现整个项目全部实施面积174300亩已通过市级初验并进入管护期,2026年将对任务面积内的所有地块进行抚育管护,同时安排专人开展定期巡护,巩固现有造林成果,确保2026年年末管护期年度检查验收时苗木保存率达85%;当年抚育管护期内巡护员在巡护过程中对村民在作业区内放牧的行为进行劝离,一定程度上减少放牧行为对项目保存的影响,宣传本项目实施的意义,提升群众的满意度,为将来生态治理、造林绿化奠定基础。
(二)2025年其他国土绿化项目补助资金:科学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成人工造林0.6万亩,中幼林抚育3.1万亩,低效林改造1.3万亩。项目涉及职工和周边群众满意度不低于85%。
(三)四旁植树造林项目经费:完成4000亩四旁植树造林,进一步促进乡村绿化美化,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促进和推动城乡园林绿化一体化和生态建设的发展,提升乡村形象。
(四)四旁植树补助资金:围绕乡村绿化美化主题,完成0.6万亩四旁植树任务,造林面积合格率不低于85%,对地区森林生态系统生态效益发挥作用。
(五)玉溪市2026年林草产业发展招商项目经费:通过招商引资活动的有效开展,实现玉溪市2026年林草产业发展招商项目宣传册印刷≥1000本,宣传视频发布≥1个,招商项目宣传册、宣传视频可持续指导时间≥3年。
(六)玉溪市森林防火“三.三”制专项经费: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市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将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专业队建设,2026年实现地方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全市平均不低于1支/县,市级财政配套县区森林防火经费0.1元/亩,全面提升我市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市级对县区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实现覆盖率不低于80%,瞭望台重点区域火情监测覆盖率达85%以上,实现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09%,有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森林防火专项经费:全面落实《森林草原防火专项经费项目2026年实施方案》,高质量完成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森林防火无线通信网络维护、信息指挥系统软硬件服务升级、火情卫星遥感监测服务等7项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并投入运行;采购风力灭火机、水泵等扑火机具不少于90台(套),专业扑火队伍装备配备率提升至90%以上;制作并发放五彩旗8000面、宣传单1.6万张及宣传品一批,覆盖全市所有重点防火县区;组织扑火队理论与实操培训、全市防火业务骨干培训各1次,培训覆盖率达100%;确保全年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09%,火情早期发现率提高20%,一线人员对防火设施与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5%。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74,780.02元,与上年对比1,801,980.31元增加72,799.71元,因在职实有人员增加,对应的各项经费支出相应增长。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394,717,029.94元,其中,流动资产67464900.77元,固定资产8,816,436.0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06,795,054.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11,640,639.08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2,704,642.3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70,651.6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6辆,账面原值3,568,81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项,账面原值498,46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8,0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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