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5625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日期 | 2024-09-22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301000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省审核、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市级公益林界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参与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玉溪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推进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林长制。一是组织和责任体系整体优化,全面推行“1村1林长、1村组1专管员、1个网格管护单元至少配备1名护林员”的“一长两员”管护模式,设立村(社区)级林长668名、落实专管员6865名、护林员3349名。二是工作机制有序运行。聚焦林草中心工作发布总林长令17道,其中市级总林长令2道,印发市级林长工作提醒函4期,全市开展林长巡73444次,其中:市级林长巡林50次。三是配套制度规范实施。全市各级召开林长会议14次,林长制工作专题会议17次、总督察会议10次、部门协作会议31次。
2.重点攻坚与协同治理并重,坚守林草系统风险底线。一是从严扛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玉溪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2023年度防火期实施计划烧除9.2万公顷,组建林草系统专业扑火队11支367人,签订防火责任状(书)66.2万份,上岗检查及护林员5115人、巡山护林59.4万次。成功处置火情13起、火灾4起,未造成人员伤亡。二是打好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攻坚战。及时调整充实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指挥部工作规则及办公室细则,开展枯死松树清理和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积极推进草原有害生物普查。今年以来共防治林业有害生物40.41万亩,成灾率0.49‰,无松材线虫病等重大疫情、重大突发有害生物事件发生。
3.增强内生动力,深入实施绿美三年行动。紧扣“六问”工作思路,聚焦“9大领域”,聚焦“9大领域”,本年度累计完成投资11.53亿元(其中:政府投资7.19亿元,社会投资4.34亿元),绿化面积834.02万平方米,种植乔木109.8万株,编制印发了玉溪市城乡绿化美化十年规划,实施绿化空间点位1930个,重点打造示范点位215个,超额完成年度任务,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专题召开新闻发布会,推出“绿美城乡玉溪行”系列栏目、“我为绿美玉溪添光彩”等专题活动。玉溪市开展城乡绿化美化行动经验做法被省效能办、《云南调研》、云南通讯等刊载进行全省推广。
4.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并行,加快推进国土科学绿化。完成营造林项目17.26万亩,完成全民义务植树381.4万株。完成江川“4·11”森林火灾火烧迹地植被恢复无人机飞播造林,全力推进全市古树名木保护抢救复壮试点示范项目。申报玉溪市红河谷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通过项目省级竞争性评审。开展玉溪市退化林本底调查评估。推进草原修复工作,做好林草碳汇基础工作。
5.强化外部约束,以林草资源高水平保护助推玉溪经济高质量发展。一是做好林草湿资源监测管护,开展天然林核实、省级公益林优化工作,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480.65万亩,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291.75万亩,公益林管护702.37万亩,持续抓好草原监测评价工作。二是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认真开展森林督查工作,森林督查案件查处整改到位率100%。三是全面提升林地要素保障水平,完成林地使用行政许可审核审批事项201件,占用林地面积870.95公顷,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8713.71万元。
6.以工业化理念推动林草产业破局发展。一是推进林草产业发展,全面加快林草市场主体培育。制定实施《玉溪市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2022—2025行动方案》及一系列林草产业发展规划,推动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产业发展,扶持培育市场主体。2023年林业综合产值170.62亿元,同比增长25.42%,其中:第一产业114.97亿元,第二产业22.18亿元,第三产业32.91亿元。全市实有林业企业316户,新增68户,较2022年净增54户;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35个,较2022年净增2户;实有林业服务业企业64户,新增16户,较2022年净增6户;培养省级龙头企业3户,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1户。二是加快苗木盆景产业发展。推进全市林草种质资源普查工作,玉溪市4个樱花植物新品种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授权林草植物新品种,组织成功申报林木良种7个,精心组织参加第十届中国昆明国际观赏苗木展览会。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开展了华宁大砂壳核桃、峨山油橄榄、板栗、林下滇黄精和魔芋种植等一批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全市组织林下经济、核桃提质增效、竹类抚育、板栗和木本花卉栽培管理等林草推广实用技术培训212期。
7.提升玉溪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自然保护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不断增强。一是完成《玉溪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编制上报,完成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二是强化湿地联合监管,在全省率先探索建立湿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开展2023年“世界湿地日”宣传。三是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建设管理。在旗舰物种的保护中,全市加强绿孔雀栖息地保护修复,新平县建设完成4个绿孔雀保护小区,绿孔雀种群数量稳步提升。开展“清风2023”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专项打击,推进疫源疫病标准站建设。切实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工作。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规划项目,进一步摸清玉溪市资源家底,为科学保护生物多样性资源提供科学的指导。
8.夯实发展基础,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先后2次到国家林草局、多次到省林草局和相关部门围绕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和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创办国际湿地城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及监测项目、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建设等重点工作争取资金项目支持。积极谋划2个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成功争取特别国债23182.76万元。全年共争取中央省级林草专项资金40826.43万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4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资源管理与执法监督科、防火科、生态修复科、科技产业与种苗科、林长制工作科、规划财务科、机关党委(人事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林火监测中心、生态修复工作站、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站。
所属单位5个,分别是:
1.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
2.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3.玉溪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4.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5.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护局。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分别是:
1.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
2.玉溪市林木种苗工作站;
3.玉溪市红塔山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4.玉溪市玉白顶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5.云南元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6.云南哀牢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平管护局。
纳入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86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含机关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6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8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9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133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8人(离休0人,退休128人)。
年末其他人员95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95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6人。
车辆编制33辆,在编实有车辆3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部门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收入合计134,443,568.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790,676.31元,占总收入的95.8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652,892.53元,占总收入的4.2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9,946,373.63元,增长59.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8,251,659.01元,增长59.91%;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减少458,018.21元,下降1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2,152,732.83元,增长61.5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央安排的玉溪市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补助(中央)经费大幅增加;省林草局和省科技厅拨入市林草局129,992.00元用于林草产业科技推广培训,元江县财政拨入元江管护局历年欠拨项目资金485.71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支出合计134,443,568.84元。其中:基本支出54,661,686.36元,占总支出的40.66%;项目支出79,781,882.48元,占总支出的59.34%;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9,896,655.10元,增长59.0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348,491.81元,减少0.63%;项目支出增加50,245,146.91元,增长170.11%;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央安排的玉溪市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补助(中央)经费大幅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4,661,686.3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4,390,936.38元,占基本支出的81.2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270,749.98元,占基本支出的18.79%。人均人员经费支出255,120.32元,人均公用经费支出59,027.3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9,781,882.4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311,170.4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1.2080801死亡抚恤145,786.00元,用于遗属生活补助、丧葬费及抚恤金支出。
2.2110405草原生态修复治理1,903,555.44元,主要用于草原生态保护、退化生态修复治理、管护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3.2110406自然保护地1,002,400.00元,主要用于动物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平台建设、绿孔雀等为主要保护对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补助支出。
4.2110499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3,416,631.18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公益林生态系统样地监测、森林防火专业队能力建设、管护站点建设等工作。
5.2110501森林管护1,096,094.44元,主要用于天保工程管护补助、巡护车辆维修运行等相关支出。
6.2110799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26,791,588.33元,主要用于滇中山地石漠化治理项目工程款支出。
7.2130126农村社会事业支出31,578.00元,用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补助支出。
8.2130204 事业机构185,942.00元,主要用于事业机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转支出。
9.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1,981,386.80元,主要用于义务植树活动苗木、玉溪市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支出。
10.2130206技术推广及转化951,833.00元,主要用于板栗标准化栽培管理技术示范建设、核桃林下滇黄精优质高效栽培管理标准化示范项目。
11.2130207森林资源管理117,652.32元,主要用于天保工程管护、森林资源管护站点建设支出。
12.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422,915.68元,主要用于公益林管护、生态效益补偿等相关支出。
13.2130211动植物保护2,528,123.69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保险支出、亚洲象宣传册制作、野生动植物保护等工作。
14.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7,882,041.76元,主要用于草原有害生物普查技术成果汇总费、森林防火等工作。
15.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0,937,612.53元,主要用于玉溪市板栗栽培技术省级培训、玉溪市金竹抚育管理技术省级培训、玉溪市木本花卉栽培管理技术省级培训等培训费用;“十四五”规划编制费、林下中药材项目种植费、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义务植树项目工程款等支出。
16.2130505生产发展740,000.00元,主要用于玉白顶国有林场乡村振兴大径级珍贵树种培育项目。
17.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065,570.91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森林火灾保险(一、二、三标段)。
18.森林草原防灾减灾270,000.00元,主要用于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工程款。
19.2240699其他自然灾害防治支出311,170.4元,主要用于市北山国有林场北山、灵秀管护站管护用房建设项目、市玉白顶国有林场瞭望塔管护站、路天沟管护站库房项目建设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8,790,676.3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0%。与上年相比增加48,227,611.20元,增长59.8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中央安排的玉溪市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补助(中央)经费大幅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83,843.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2%。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7,651,693.56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1,449,800.00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167,016.9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260,332.4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774,544.18元);抚恤232,150.00元(死亡抚恤232,150.0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45,496.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0%。全部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中行政单位医疗325,321.74元,事业单位医疗1,382,969.3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39,779.61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7,425.89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34,210,269.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6%。主要用于自然生态保护6,322,586.62元(其中草原生态修复治理支出1,903,555.44元,自然保护地1,002,400.00元,其他自然生态保护支出3,416,631.18元);森林管护1,096,094.44元;其他风沙荒漠治理支出26,791,588.33元。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79,728,392.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91%。主要用于农业农村31,578.00元(农村社会事业31,578.00元);林业和草原74,891,243.34元(其中行政运行6,250,029.13元、事业机构34,472,540.96元、森林资源培育1,814,384.80元、技术推广与转化951,833.00元、森林资源管理117,652.32元、森林生态效益补偿5,338,786.68元、动植物保护2,528,123.69元、林业草原防灾减灾7,882,041.76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5,535,851.00元;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740,000.00元(生产发展740,000.00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4,065,570.91元。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41,504.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36%。全部用于住房改革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2,903,510.00元,购房补贴137,994.16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81,17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全部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其中森林草原防灾减灾270,000.00元,其他自然灾害防治311,170.4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62,004.00元,决算为1,709,674.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0,000.00元,决算为853,501.42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9.92%,完成年初预算的135.4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7,542.00元,决算为816,162.3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74%,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462.00元,决算为40,01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4%,完成年初预算的73.4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0,01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62,004.00元,支出决算为1,709,674.7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30,000.00元,决算为853,501.42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4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77,542.00元,决算为816,162.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7%;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4,462.00元,决算为40,01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4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市林草局车辆年限长,部分车辆行驶里程已超过50万公里,故障频繁发生,保养维修频次较高以确保行驶安全;二是为较好的开展森林防火工作,车辆频繁使用且主要行驶在林区山地路面,低速行驶造成耗油量较大;三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法正常保障车辆运转,运转过程中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安排部分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四是红塔山管护局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元江管护局需要购置的4辆特种业务用车因价格上涨,增加购置税及保险预算。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758,958.17元,增长79.8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632,790.58元,增长286.7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15,354.59元,增长16.4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0,813.00元,增长37.0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红塔山管护局2023年新购置1辆公务用车,元江管护局本年度购置了4辆特种业务用车;2023年玉溪市持续干旱,森林火灾频发,省林草局、省森林消防总队多次到玉溪进行指导,同时城乡绿化美化为省级试点其他地州多次到玉溪进行考察学习,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5辆。具体购置车辆原因:为保障森林资源管护等工作有效开展,提升森林资源管护能力,不断加大森林巡护力度,全面提升森林草原火灾科学防控水平,严防森林草原火灾事故发生。红塔山管护局购置1辆、元江管护局购置4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3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森林防火巡察及兵员输送、森林资源保护培育、国有林场改革调研、示范基地建设项目推进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1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省局及省消防总队指导森林防火工作、城乡绿化美化、乡土绿化苗木产业重点提案对接等方面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42,186.87元,比上年增加332,643.64元,增长18.38%,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多支付2022年未给与支付的培训费、会议费,办公费等。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05,605.63元,水费18,712.00元,电费68,748.28元,差旅费94,678.00元,维修(护)费118,989.20元(主要用于老林业局外立面改造工程款),会议费27,111.00元,培训费156,020.00元,公务接待费9,910.00元,劳务费6,000.00元(主要用于法律顾问费、工程结算审核费),委托业务费129,600.00元(主要用于乡村振兴工作队工作经费、平安玉溪建设经费等),工会经费194,564.04元,福利费131,375.9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762.00元,其他交通费用342,059.8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交通补贴和租车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68,651.0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资产总额121,272,579.95元,其中,流动资产6,192,639.77元,固定资产34,880,592.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55,039,448.13元,无形资产16,278,557.06元(净值),其他资产8,881,342.08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3676554.5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397667.1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482.98平方米,账面原值153,452.03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42,216.00元;报废报损资产140项,账面原值633,536.04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581.92元;出租房屋1,847.02平方米,账面原值2,122,352.6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72,715.44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101,793.2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38,61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732,6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530,577.2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4,705,428.12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705,428.12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21.74%,年初结转和结余预决算差异率为-99.72%,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6.44%,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70.22%,差异率较大。主要原因:收入支出决算范围不同。一是市本级的预算收入包含市级对各县区的转移支付,而决算数中只包含市本级的预算收入、中央省安排市本级的项目经费补助、其他收入(从同级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从非本级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和上级相关单位取得的收入),不包含市级对各县区的转移支付补助;二是2023年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取较预算数减少,导致收入减少。
(二)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16.94%,差异率较大。主要原因:一是市林草局车辆年限长,部分车辆行驶里程已超过50万公里,故障频繁发生,保养维修频次较高以确保行驶安全;二是为较好的开展森林防火工作,车辆频繁使用且主要行驶在林区山地路面,低速行驶造成耗油量较大;三是按照年初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法正常保障车辆运转,运转过程中使用上级补助资金安排部分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四是红塔山管护局购置了1辆公务用车,元江管护局需要购置的4辆特种业务用车因价格上涨,增加购置税及保险预算。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三)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四)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五)“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六)森林植被恢复费: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301111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汇总)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1101024643321.xlsx
相关阅读: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妇幼保健院政务信息公开 2024-08-28
- 玉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局基本情况介绍 2024-08-28
- 玉溪市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中医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
- 玉溪市第二人民医院政务公开信息 2024-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