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1791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日期 | 2023-02-03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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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及三公预算公开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监督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并统一发布有关信息。承担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2.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报省审核、国家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组织实施省、市级公益林界定,指导公益林管理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参与拟订云南省标准和规定,监督管理石漠化开发利用。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以及陆生野生动物栖息地调查、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参与拟订及调整云南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发展规划。按照国家、省安排部署,组织开展国家公园的划定、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申报。负责森林旅游发展的规划、指导、管理和监督。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和产业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维护林业和草原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参与拟订相关林业和草原产业云南省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有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
10.指导玉溪市自然资源公安工作,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公安队伍,指导相关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组织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护标准。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集体)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灾害统计评估及恢复重建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林业资金安排建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经济运行分析。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宣传和外事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协助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2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与政策法规科、资源管理科、防火科、生态修复科、规划财务科、机关党委(人事科)、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林火监测中心、生态修复工作站、林业和草原科技推广站、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站。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深化推行林长制。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总林长会议重点任务清单,严格实行“一村组一专管员”+“每个网格管护单元至少配置1名护林员”源头网格化管理。二是探索推行“林长+警长”工作机制,构建责任明晰、协同高效、打防结合、治理有力的森林资源保护机制。三是继续抓实林长制督查考核,做好迎接省考评工作。
2.深入推进绿美三年行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持续抓好“周调度、月通报、年考核”工作机制,建立绿美项目专家审核工作机制,正式出版《玉溪市城乡绿化美化推进乡土植物名录》。编制市、县两级城乡绿化美化十年规划,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绿地系统规划等规划的衔接工作。推动“绿美+”经济不断壮大,积极探索“绿美+农业”“绿美+全域旅游”“绿美+森林康养”“绿美+文化产业”等发展新业态。坚持以典型引路法推动绿美工作提质增效,打造特色亮点的示范项目。强化项目管理纳入固投统计,做好绿美行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策划、包装、入库等工作,科学谋划包装一批绿美项目,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做法,做到精准统计,应统尽统,形成更多有效投资,推动全市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3.继续推进国土绿化工作。2023年计划实施营造林项目11.39万亩(其中: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项目3.39万亩,森林抚育4万亩、低效林改造4万亩)。继续开展草原监测工作。
4.严防严控林草灾害。一是实现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与“林长制”紧密结合,确保完成森林火灾受害率≤0.9‰、草原火灾受害率≤2‰,连续7天内发现非连续卫星热点(不含经批准的计划烧除和生产性用火)不超过20个的防控目标。二是坚决打赢林草有害生物防治攻坚战,力争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草原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5%,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任务完成率达100%,确保不发生重大林草有害生物和生物安全事件。
5.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一是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继续完善保护地优化整合后续工作,推进风景名胜区为重点的保护地规划编制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地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信息录入及应用工作。二是强化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建设管理。三是加强湿地保护法宣传,理顺和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完善玉溪湿地保护相关规划。
6.强化林草资源管理。一是启动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二是持续做好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核查、执法全覆盖的监管工作,推进林草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三是继续抓好天保工程、天然商品林停伐、公益林管护,认真开展天然林核实工作,进一步优化公益林结构,推进公益林、天然林并轨管理。四是继续抓好草原监测、评价与修复工作。五是继续抓好林区管护站点项目建设。
7.加快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落实好加快林草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实施林草产业市场主体倍增计划,2023年全市林草产业总产值在2022年的基础上增长20%,达162亿元以上。扎实开展林业科技推广。二是加快发展林下种养业,培育景观苗木基地、盆景交易市场,探索热区特色林产品开发,做大做强林产业。三是加强招商引资和科技支撑,做好科技推广和示范基地建设,开展森林康养、森林旅游试点建设。
8.提升林地要素保障水平。一是不断提高项目建设使用林地的报件质量和审核审批效率,主动加强与交通、水利、工信等部门和制造业全产业链专班的沟通联动。二是对照省级重大项目、“重中之重”项目清单和市重点项目,认真贯彻落实省做好重大项目要素保障百日攻坚大会战的通知要求,做好林地要素保障。
9.全面夯实发展基础。一是建立林草项目库,加大林草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二是建立校(院)地合作机制,鼓励企业加强标准化建设和质量认证工作。三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依法治林建设强化林草法制保障。四是加大林草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强化绩效管理,探索市级统筹实施项目制度。
10.加强党对林草工作全面领导。一是铸牢政治忠诚,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二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国之大者”的高度牢牢守护好玉溪的绿水青山,坚决将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落实到林草工作中,以实际行动体现政治担当。三是紧盯任务狠抓落实,以践行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玉溪之变”、“两转一强一提”大讨论实践活动为契机推动“林草之变”,让工作实起来落下去提质量上水平。四是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转作风、纠“四风”,持续树新风、正行风,树牢法纪意识、规矩意识,严格规范权力运行,营造林草系统风清气正、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0人,其中:行政编制19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59人。在职实有7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7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47人。
车辆编制9辆,实有车辆8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949.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949.11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5,166.95万元对比增加782.16万元,增长15.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森林草原防火补助经费、森林防火计划烧除补助经费、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及宣传专项经费、玉溪市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补助经费、玉溪市城乡绿化美化工作专班专项经费、玉溪市森林草原防火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949.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949.1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949.1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5,166.95万元对比增加782.16万元,增长15.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森林草原防火补助经费、森林防火计划烧除补助经费、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及宣传专项经费、玉溪市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补助经费、玉溪市城乡绿化美化工作专班专项经费、玉溪市森林草原防火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949.11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949.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8.62万元,与上年1,965.73万元对比减少47.11万元,下降2.4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2年退休4人,导致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和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4,030.49万元,与上年3,201.23万元对比增加829.26万元,增长25.9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森林草原防火补助经费、森林防火计划烧除补助经费、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及宣传专项经费、玉溪市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补助经费、玉溪市城乡绿化美化工作专班专项经费、玉溪市森林草原防火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专项资金等项目资金增加。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一)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88万元,其中:20805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70.47万元(2080501行政单位离退休92.22万元、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37.80万元、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40.45万元);20808抚恤5.41万元(2080801死亡抚恤5.41万元)。
(二)210卫生健康支出130.04万元,其中: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30.04万元(2101101行政单位医疗32.53万元、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34.51万元、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55.86万元、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7.14万元)。
(三)213农林水支出5,381.66万元,其中:21302林业和草原5,310.81万元(2130201行政运行673.94万元、2130204事业机构682.64万元、2130205森林资源培育152.70万元、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56.56万元、2130211动植物保护50.00万元、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683.53万元、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2,811.44万元);21308普惠金融发展支出70.85万元(2130803农业保险保费补贴70.85万元)。
(四)221住房保障支出161.53万元,其中:22102住房改革支出161.53万元(2210201住房公积金155.73万元、2210203住房补贴5.80万元)。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功能科目分组,主要用于:
2130209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56.56万元,用于市级公益林县区生态效益补偿经费256.56万元(红塔区155.38万元、峨山县43.94万元、元江县57.24万元);2130234林业草原防灾减灾289.65万元,用于补助县区森林草原防火、县区森林防火计划烧除;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546.00万元市级返还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其中通海县64.00万元、红塔区48.00万元、江川区40.00万元、峨山县240.00万元、新平县240.00万元、澄江市400.00万元、华宁县64.00万元、元江县360.00万元、易门县80.00万元,乡村振兴补助10.00万元(用于江川区安化乡早谷田、新庄、董炳村开展造林绿化、乡村绿化美化、森林防火基础项目建设)。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9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7.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7.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08》相关内容不在此处反映)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98万元,较上年21.04减少0.06万元,下降0.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万元,与上年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10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9.98万元,较上年20.04万元减少0.06万元,下降0.3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98万元,20.04万元减少0.06万元,下降0.3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8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管理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实行专人专管、节假日封存、严格停放地点,同时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杜绝公务用车在使用过程中违法违规现象的发生。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的战略部署,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玉溪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玉财债〔2016〕25号)要求,我单位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如下:
(一)市级公益林县区生态效益补偿经费:2023年完成16.66万亩公益林管护任务。做到管护资金落实、管护任务落实、管护人员落实、管护地块落实;管护资金到位率100.00%(市级财政到县区和市级管护单位到位率)、管护任务落实率100%、管护人员落实率100.00%、管护地块落实率100.00%。达到“管好公益林,用好补偿金”的年度目标。
(二)玉溪市林业和草原保护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补助经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提供林产品等多种功能;支持重点林区的转型发展和森林资源保护修复,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实际需要建设护林设施,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督促相关组织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2023年按合同约定提交规划文本后支付尾款17.44万元。
(三)乡村振兴补助经费:为促进乡村绿化美化环境,实施乡村绿化行动,将在江川区早谷田村委会烂泥箐实施乡村绿化美化环境项目,该项目计划于2023年实施,预计投入经费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向上级申请植被恢复费。该项目将对烂泥箐村庄内六条主干道两边实施绿化美化,绿化面积2,400.00平方米,新植苗木25,280株,项目的实施对进一步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实施新庄村村委会玫瑰、滇黄金等抚育管理技术示范项目。该项目计划于2023年实施,预计投入经费1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向上级申请植被恢复费。对新庄村村办基地的50.00亩玫瑰、火龙珠、滇黄金等开展科学施肥、除草松土、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等抚育管理,该项目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村民收入,2023年产值预计可达15.00万元以上。
(四)市直部门义务植树专项经费:2023年完成义务植树及抚育管护,项目实施可为保护区周边村民提供就业岗位,助力乡村振兴。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守护绿水青山,合力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以林草之笔奋力描绘美丽中国建设新画面,让锦绣河山造福人民。
(五)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遗属生活补助经费:扛牢扛实保障民生责任,严格落实每月按时发放社会救助资金的要求。
(六)玉溪市5.22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线上线下宣传活动经费:通过发放野生动植物保护图册、宣传画、现场讲解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知识,宣传生物多样性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知识,确保2023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网上申报材料不丢分,以开展此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展示玉溪的城市整体形象、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让群众感受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带来幸福感,营造全民关爱自然的氛围。
(七)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及宣传专项经费:森林防火森林防火储备物资是高效、快速、安全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物质基础,直接关系到扑火队员的人身安全和火灾扑救效率,意义重大。2023年完成购置森林防火扑火机具157台、消防水带3,000.00米、辅助性防火器材63台。制作不少于500块宣传牌,宣传单18.00万张。通过项目实施提升森林防火防灾减灾能力,最大化保障森林资源安全。对县区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实现覆盖率不低于80.00%,实现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争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0‰,有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八)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先行试点专项经费:2023年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对9个市县区(市直管护局)2020年新建的53套视频监控进行维护,实现省、市、县3级互联互通,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林火应急响应速度,在6年的服务期,区域监控覆盖率达85.00≧%,视频网络在线率达90.00%以上,在监控范围内及时发现森林火情火灾,实现“早发现、早处置”的目标,力争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90‰,有效保护林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九)市级返还县级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资金:根据各县区测算统计,2023年各县区预计上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1,920.00万元。按规定比例80.00%计算应返还县区1,536.00万元,其中:红塔区预测上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60.00万元,按规定比例80.00%计算应返还48.00万元;江川区预测上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50.00万元,按规定比例80.00%计算应返还40.00万元;澄江县预测上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500.00万元,按规定比例80.00%计算应返还400.00万元;通海县预测上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80.00万元,按规定比例80.00%计算应返还64.00万元;华宁县预测上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80.00万元,按规定比例80.00%计算应返还64.00万元;易门县预测上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100.00万元,按规定比例80.00%计算应返还80.00万元;峨山县预测上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300.00万元,按规定比例80.00%计算应返还240.00万元;新平县预测上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300.00万元,按规定比例80.00%计算应返还240.00万元;元江县预测上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450.00万元,按规定比例80.00%计算应返还360.00万元。返还各县区的森林植被恢复费专项用于征用、占用或临时占用林地所在县区的植树造林、森林植被恢复、护林防火、生物有害防治和森林资源的管护。
(十)玉溪市森林草原防火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专项资金:项目建设,整合了视频监控系统、护林员定位系统、应急指挥系统3套系统整合,实现森林防火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可调度、可通话,网络正常运转100.00%,实时监测林区,监控覆盖率达85.00%以上,通过护林员巡护轨迹监测,推动护林员在线率,实现森林火情火灾“早发现、早处置”目标,力争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90‰,保护林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
(十一)玉溪市森林防火智慧云平台网络安全专项经费:完成玉溪市森林防火智慧云平台系统等保三级建设、等保三级测评、密码评估、密码评审和密码整改工作。充分发挥平台“可视化、可通话、可调度、可协同、可指挥”功能,有效保护林草领域基础数据、底图数据、敏感数据安全,有效防范外来势力攻击,维护玉溪政务数据平稳有序发展。
(十二)玉溪市滇中山地石漠化综合治理补助经费:按照国家“双重规划”、云南省“双重规划”的具体内容和要求。2023年森林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工程面积9.3415万亩。其中:封山育林面积57,248.00亩、退化林修复面积36,167.00亩,退化草原修复800.00亩,新建草原围栏9,619.00米。本项目建成后,对区域的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固碳释氧、净化空气等方面具有促进作用。同时,项目建设可实现森林的可续经营,改善林分结构,对项目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生态安全具有要的意义。项目的建设可以为当地及周边区域提供大量的劳动就业岗位。项目实施可发挥当地资源优势,结合现有土地资源,退化林资源,优化当地林草结构,扩大林农就业,增加林农收入。林草的优化可以长期持续稳定地增加农民收入,巩固项目区脱贫攻坚成果。
(十三)玉溪市生态公益林典型森林生态系统样地监测专项资金:2023年完成森林土壤外业调查和标本采集以及森林土壤及水循环状况监测调查;并对采集的土壤标本进行室内检测处理。按合同约定支付公益林资源年度动态监测费用10.00万元。
(十四)玉溪市智慧林草建设“十四五”规划项目专项资金:2023年完成规划编制并支付规划编制费用尾款,推进玉溪市智慧林草防火云平台建设,完成网络安全建设及商用密码评估,按照全省信息化建设部署和要求,与省级同步建成全市林草资源“一张图”管理平台、“林长制”管理平台、林草卫星影像云应用平台、自然保护地监管平台等,实现数据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十五)森林草原防火专项经费:目标1:森林防火森林防火储备物资是高效、快速、安全扑救森林火灾的重要物质基础,直接关系到扑火队员的人身安全和火灾扑救效率,意义重大。市级每年更新物资不少于100.00万元,购置森林防火扑火机具110台、个人防护装备480双、阻燃服400套,确保进入下一轮防火期前完成采购入库。
目标2: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投入,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全市不低于1支/县,市级对县区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实现覆盖率不低于80.00%,实现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发生,争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90‰,有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十六)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专项经费:2023年预计投保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250.00万元,实现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案件覆盖全9个县(市、区)达到100.00%;依法补偿群众因野生动物受到人身和财产损失,受益户数大于1250户,简单赔付率达70.00%以上;调动群众保护野生动物积极性,促进生态文明,受灾群众满意度达70.00%以上。至年底申报案件结案率、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赔付率均达到100.00%,顺利完成2022年省对市级林长制考核,同时降低人兽冲突,有效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十七)森林防火计划烧除补助经费:2023年森林防火计划烧除经费投入,在1-2月开展60天完成计划烧除任务,烧除面积不少于258.00万亩,减少林下可燃物载量,力争不发生重特大森林火,森林火灾受害率不超过0.09%。
(十八)玉溪市城乡绿化美化工作专班专项经费:2023年出版《玉溪市城乡绿化美化推荐乡土植物名录》1000份,开展好绿化美化业务培训和指导督促工作。购买或培育7500株苗木支持特定农村、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等的绿化美化工作和绿美重点项目建设。
(十九)森林草原防火补助经费:2023年目标1:将全市公益林、商品林参保面积1464.26万亩按国家、省要求纳入参保范围,公益林参保率达到95.00%以上,商品林达70.00%以上,年度内森林火灾保险结案率85.00%以上。
目标2:通过每年森林防火专项经费的投入,全市林地防火任务管护面积实现全覆盖,将加强森林防火预防和扑救、应急体系和地方专业队建设,2022年实现地方专业(半专业)队伍建设全市平均不低于1支/县,市级财政配套县区森林防火经费0.10元/亩,全面提升我市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市级对县区防火单位森林防火宣传实现覆盖率不低于80.00%,瞭望台重点区域火情监测覆盖率达85.00%以上,实现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受害率不高于0.09%,有力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十)玉溪市草原有害生物普查市场技术指导及成果汇总服务项目专项经费:该项目于2021年经过招投标程序确定了服务单位。2021年-2022年按照签订的合同,完成对玉溪市所有参加草原有害生物普查的技术人员开展调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规程规范、调查移动APP操作的学习和培训,并通过实地试点练习培训,掌握野外调查现场操作及内业处理技能;对玉溪市各县级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并报省级审核。2023年按照签订的合同,产出相应普查报告及工作报告,风险评估报告,草原有害生物名录及分布图,数据库等,通过省级考核。
(二十一)玉溪市国有林场管护用房建设项目专项资金:2023年完成市属玉白顶国有林场加固改造管护用房1个,易门县龙泉国有林场重建改造管护用房1个,华宁县东山国有林场新建管护用房1个,华宁县东山国有林场功能完善管护用房1个。有效发挥森林管护站点在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培育后备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和林区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推进人、站、林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工程建设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设施水平显著提升,有效改善≥2人林区职工民生环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房屋住用安全,保持和提高房屋的完好程度与使用功能。林区管护用房的建设,是护林员在执行保护森林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培育后备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等任务中为方便工作建设的具备生活和工作双重属性的房屋设施,为提高森林资源管护能力,积极建设管护用房,管护用房建设验收合格率≥90.00%。
(二十二)玉溪市创建文明城市重点区域景观改造提升项目专项资金:2023年实施昆玉高速(刺桐关段)视觉补差绿化工程项目、主要种植鸡冠刺桐365株、红花刺桐180株,共计种植545株,提升高速公路绿色体验感受,打造玉溪靓丽北大门。实施城市重点面山龙马山垃圾和可燃物清理工程项目,在城市重点面山龙马山开展10,000.00亩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枯枝落叶和乱堆乱放的污染物清理,铲除项目区内的枯枝杂草、乔灌木下的可燃物,沿主要观光道设置林区固定水泥垃圾回收垃圾桶60个,提升城市重点区域景观和周边山体的生态环境,提高居民的绿色体验宜居感受。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三公经费〕
“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森林植被恢复费〕
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下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63.22万元,与上年289.09万元对比减少25.87万元,下降8.9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和工作业务经费按照市财政局要求,人均标准下降。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资产总额1,831.05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26.16万元,固定资产1,045.73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82.02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277.14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05.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63.3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890.30平方米,账面原值138.71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7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40003200300600111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森林草原防火补助经费.doc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野生动物公众责任保险专项经费.doc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预算报表-预算公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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