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11442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1-22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玉溪市市级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市审计局组织开展了2017年度市级地方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并于2018年8月向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了审计工作报告。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作出批示11次,要求各级各部门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坚决严肃全面整改到位。今年首次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对全市县区及单位的年度目标任务综合考评,强化了对被审计单位整改落实的刚性约束。市审计局组织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回访,各相关责任单位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审计工作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大部分得到了纠正,整改成效明显。截至2018年10月末,累计促进财政增收节支20.13亿元,其中:已上缴财政资金3.92亿元,已归还原渠道资金473万元,已核减工程投资16.16亿元。审计要求整改金额44.08亿元,已整改40.36亿元,整改率91.56%,比去年同期提高了19.2个百分点。
一、市级财政决算草案和预算管理审计整改情况
(一)决算草案编制逐渐完善。一是市本级和高新区应缴未缴预算款7 622万元已全部缴库。二是市财政局已向市政府专题报告财政赤字的情况,并将通过多方筹措资金逐步消化;高新区将隐形财政赤字列入以后年度财政预算逐年消化。三是高新区未及时安排使用的结转结余资金已安排2600万元,其他结余部分将根据预算及项目进展情况加以整改。
(二)预算分配管理不断规范。一是市财政局已严格按预算法规定标准设置预备费,今后将严格规范使用;二是高新区研究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以解决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年终预算调整率较高的问题。
(三)部分预算资金支出绩效不高的问题稳步解决。市财政局对长期闲置的项目资金研究收回和提高绩效的办法;市审计局已专题向市政府报告个别财政扶持项目未按协议推进的问题;高新区将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项目及资金的管理。
(四)地税直征局应收未收个别房地产企业欠税滞纳金已征收入库。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及调查整改情况
(一)5个单位收入管理不到位的问题:除市国土局应收未收耕地开垦费640.68万元正在追缴外,其他单位已按要求将预算收入上缴财政。
(二)5个单位预算支出不规范的问题:市医院、高新区、市土地储备中心等5个单位虚列支出的问题已整改。
(三)5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已按要求将应收缴的28.36万元上缴省财政。
(四)5个单位存量资金盘活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市土地储备中心已按要求清理了长期挂账资金;二是市交警支队、市总工会等5个单位资金结余或闲置1 284万元已按要求上缴市财政。
(五)3个单位资金管理不规范,存在风险的问题:一是市土地储备中心到期未收回的出借资金已向市政府报告,资金正在催收中;二是高新区管委会个人长期借用公款6万元已归还。
(六)14个单位资产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是除市交警支队正在清理固定资产外,其他单位均按要求进行了整改;二是2个单位闲置的固定资产已报财政作处置审批;三是市医院部分资产已通过竞价谈判、邀标谈判、挂网等方式进行招租。
三、“三大攻坚战”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财政风险审计整改成效明显
1. 市本级及5个县区债券资金结存或闲置5.85亿元,已整改5.49亿元,其中:市本级5.26亿元已通过偿还银行贷款、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调整项目等方式全部安排使用;澄江县
1 056.99万元已根据项目进度及时拨付;红塔区120万元已拨付;新平县348.77万元已安排使用;华宁县939.12万元已安排使用777万元;通海县1 616.89万元因可用财力不足未整改。
2. 8个单位违规出借或使用债券资金3.26亿元,未整改0.97亿元,主要是:华宁县住建局违规出借置换债券资金766万元因单位暂无资金归还未收回;元江县城滨江片区建设工程指挥部违规使用债券资金8 840万元因财政困难未归还。
3.4个县财政部门未及时拨付2017年度市级安排的新增债券资金8 320万元,未整改4 073万元,其中:通海县2 721万元,元江县1 352万元,未整改主要原因是县级可用财力不足和少数新增债券资金项目尚未完工。
4.新增债券资金安排用于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比例较高,但资金使用效益较低的问题,市财政局将加强对资金使用绩效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整改到位
1. 市扶贫办加大督查和指导力度,相关县区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快推进项目的实施进度,目前17个贫困行政村整村推进项目累计完成投资占规划总投资的106.6%。
2.新平、元江两个县“直过民族”脱贫攻坚项目累计完成投资占规划投资的107.7%。
3.相关县区扶贫办已按要求收回重复参保的保费并交县区财政,对重复数据进行了修改。
4. 华宁县已清理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户;制定《华宁县扶贫开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完善对项目立项的审批,切实解决部分产业养殖扶持项目脱离实际、效益差的问题;督促个别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程执行招投标及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时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三)污染防治资金和项目资金审计整改措施有力
1.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针对新平县委书记及原县长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情况审计中存在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不够完善、行政审批不规范及环境保护能力不够强等问题,新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整改。
(1)林业保护规划土地地类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的问题,将结合资源管理实际,明确地类划分,保证协调一致。
(2)采取有效措施提高供地率,一是统筹有关部门完善基础设施、机关团体、搬迁安置等各类用地的相关手续;二是按计划有针对性供地,研究出台相应政策来降低用地成本,减少存量。
(3)用地未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开工或竣工的171个项目,目前有148个项目用地已完工,但因竣工资料不齐全尚未竣工验收。23个项目用地目前已全部动工建设,国土部门已对用地单位进行约谈,加强监管,督促按时竣工。
(4)部分矿山环境保护不到位的问题,新平县已制定《新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责令新平县高卷槽铜矿等10家企业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停产停建的通知》等相关具体整改措施,将逐年进行恢复治理。
(5)3个建设项目均已通过建设单位自主组织的环保现场验收;正在实施垃圾堆放场封场工程,封闭围墙已修建完成,封场实施方案已完成编制;林业部门结合冬季造林及时进行核桃补植补造,解决退耕还林保存率未达标的问题。
(6)未按期收取土地出让金、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的问题已进行了整改。
2.三大高原湖泊水环境保护治理跟踪审计调查
一是3县(区)完善了河长制工作方案,五级河长制责任落实已到位。二是澄江县挪用项目资金已缴回县财政,通海县已通过加快项目资金拨款进度解决资金滞留财政问题,江川区已将项目结余资金缴区财政。三是针对项目规划和管理不完善,部分项目绩效不高的问题,涉及县区适时调整项目,及时完善项目设施管理,明确管护职责,确保实效。四是抚仙湖流域规划项目中的PPP项目,根据市政府清理整顿要求,已于2018年5月退库,目前采用传统基建模式继续推进项目建设。五是抚仙湖生态湿地项目已由抚仙湖生态湿地项目工程管理局管理,解决了管理体制不顺、职责不清的问题。
3.“水网”建设专项审计调查
(1)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方面:2个水库建设项目资金已到位3 540万元;4个项目资金已拨付1.01亿元;3个项目资金滞留已整改190万元;3个项目省级补助资金闲置已整改。
(2)建设程序和手续方面:除新平县1个项目因土地规划调整未审批尚未整改外,其他问题均已整改。
(3)项目完成目标任务或建设任务方面:除9个推进缓慢的项目正在整改外,其他问题均已整改。
(四)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有效落实
已兑付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 123万元;已拨补助资金6 268万元;农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已到位283万元;融资借款形成地方隐性债务133亿元已提示各县区政府引起关注;已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187万元;5个县区未完成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
四、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建设项目前置审计整改已全面完成
完成了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等20 个工程项目的前置审计,已核减招标控制预算价10.09亿元,其中,晋宁至红塔区高速公路项目工程量清单预算价净核减8.51亿元。相关单位已按核定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了调整,整改率达100%。
(二)建设项目竣工决算与绩效审计整改较好
一是中心城区公租房建设等15个项目核减工程结算价款5.8亿元;二是1个项目未按规定招投标确定投资建设移交单位等问题,市住建局已责令当事企业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请示,今后从源头杜绝类似违法行为;三是2个项目超概算投资的问题,建设单位已及时报原审批部门获批;五是8个项目超工期的问题,建设单位表示今后严格在批准工期内完成。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整改情况
(一)2个县已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财政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逐步消化历年未拨专款;取消先征后返政策,应缴未缴预算款1.98亿元已全部缴入国库;收回的6 637万元存量资金已及时调整使用;对于违规由融资平台公司通过金融服务机构向第三方非金融机构融资的问题,将由财政部门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通过运用PPP模式来进行整改。
(二)23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毕,个别县区法院违规发放的绩效奖已收缴财政;新平县已停止发放职工福利费并规范单位福利费管理使用;违规购买土特产款项已及时收回,用工作经费补助工会和食堂的结余已收缴财政。
(三)部门资金盘活、使用、管理方面,10个单位长期结余或闲置的专项资金692万元已收缴财政统筹安排;2个县区法院已及时兑付执行款;已收回违规向企业出借资金,无依据收取的保证金和征地工作经费已停止收取,将逐步清理规范;4个单位已将长期现金保管的场租费等存入银行,并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
(四)个别县属部门资金及资产管理方面,已收回划拨用地价款3 008万元、保证金283万元,已调减冲回建设单位管理费482万元;采取相应措施明确公租房资产产权归属及收益分配等事项,同时对项目收益进行及时清算并缴库。
六、其他审计或调查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于市委网信办超预算和无预算支出、科教创新高峰论坛承办单位提供资料不足以支撑项目支出和超预算支出等问题,相关单位正按照审计建议规范整改后续工作。二是高等级公路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已按有关规定对市财政返还通行费收入的 30%部分纳入收益核算。
七、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落实情况
今年的审计工作报告中提出了加强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执行的三条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纳和落实。
(一)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财政资金资产使用效益
一是强化债券资金使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督促相关单位根据工程进度加快债券资金的拨付和支出,确保资金发挥效益;二是建立绩效管理机制,筹建项目库,为争取上级资金、提高财政预算执行精准度提供依据;三是加强与土地部门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规范土地出让资金的收缴管理;四是制定《玉溪市资产和存量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实施方案》,对2017年末政府性债务和隐性债务投资项目形成的资产及行政事业单位可盘活资产进行清理和盘活。
(二)加强预算约束,规范细化预算执行管理
进一步细化项目预算编制,控制并压缩代编预算规模,对原代编规模较大的非税收入支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支出等项目,已细化编制到各部门。
八、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措施
从目前情况看,审计查出的问题大部分得到了整改纠正,其余问题已制定措施,明确责任,正在积极整改。为确保审计整改全面落实到位,提出如下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监督合力。各县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站在讲政治、谋发展的高度,坚定不移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增强审计整改的行动自觉,更好发挥审计在国家监督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压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各县区、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落实“一把手”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对审计整改工作要亲自管、亲自抓,确保审计发现的问题得到全面整改。对未整改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逐条逐项进行整改。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监察、督查、审计等监督部门以及行业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相关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责问责,维护审计整改工作的权威性。
(四)严格规范管理,健全长效机制。相关部门在及时纠正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同时,要通过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完善制度等方式,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做到法律不可违,红线不能碰。对审计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原因,完善有关制度和风险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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