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41790 | 文     号 | 玉政通〔2025〕3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12-29 |
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聘任第八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化法治政府建设,根据《云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公布,第237号令修改)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决定聘任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炜衡(昆明)律师事务所及朱艳英法学专家为第八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
第八任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任期自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有关权利义务由市政府法律顾问室代表市人民政府与受聘的法律顾问另行签订聘用合同约定。
2025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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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