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8092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21 |
哪些群众享低保?玉溪民政这样说
近日,有网友问,家中老人瘫痪在床六七年,能否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哪些群众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是不是生病、残疾就可以享受低保呢?且听听玉溪民政政策解释。
一、申请低保需要什么条件?
申请低保要符合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条件,在完成审核审批程序后给予低保保障,当前玉溪市农村低保标准为6400元/人·年,城市低保标准为735元/人·月。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民政部门根据低保家庭的实际收入、生活水平等因素采取定档、补差的形式确定补助水平,按补助水平按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其中申请家庭成员中有重残、重病、上学负担重的以及在保低保对象实现就业的,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对应以下 4 项刚性支出予以扣减:一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残疾所需的康复、护理、辅助器械配备费用中剔除享受国家和地方补助政策后的自负费用。二是患大病、重病,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补充医疗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负费用。三是接受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杂费中剔除享受国家和地方教育补助政策后的自负费用。四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积极就业时,已实现就业的按其就业收入或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30% 扣减就业成本。
二、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单人保”?
一直以来申请低保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申请的,“单人保”是指个人在满足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低保待遇。
政策规定,以下情形可以单独提出申请:一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二是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省级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规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三是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低保标准1.5倍的家庭。
三、在申请低保过程中,除了家庭收入外,有哪些家庭财产会影响纳入低保?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一是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市、区) 上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 倍(含)的;二是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 12 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 5 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 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三是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在城镇购买居住用商品房,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申请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有 2 套(含)以上居住用商品房,或有非居住类用房(如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的;四是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年经营净利润达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 倍(含)以上的;五是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四、纳入低保保障后能永远享受吗?什么情形会退出低保保障?
低保对象不是固定不变的,有进有退,实行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经济状况定期核查,并根据核查情况进行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停发。若家庭的人口状况、收入状况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低保家庭成员应当主动、及时告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将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一是家庭低保对象减少(如死亡、离异、改嫁等);二是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或实际生活水平已明显超出低保标准时,包括低保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家庭财产不符合纳入低保条件;三是低保对象被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如果是属于关系保、人情保等违规纳入低保的情形, 不仅会被停发低保,还将追缴已违规领取的低保金并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低保不能在不同地区同时享受,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同时在两个地区享受低保,将依据情况,停发其中之一。
五、什么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政策规定,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给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对于网民称,老人瘫痪在床六七年,假如老人有子女,子女有赡养能力,家庭收入超过低保标准1.5倍,残疾等级不在“单人保”范围,老人是暂不考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
近年来,玉溪市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分层分类、资源统筹、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体系,有一整套法规制度作为支撑,有比较完善的管理体制和可持续的运行机制,有稳定的资金保障渠道和基层工作队伍,形成了由民政部门统一认定救助对象,多部门各司其职、共同实施救助的工作格局。2024年1至10月,全市共有城乡低保对象34568户52339人,发放资金23668.76万元,其中城市低保对象9806户12985人,发放资金7034.9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24762户39354人,发放资金16633.82万元;特困供养对象共计4083人,发放资金4503.36万元;实施临时救助5066人次,资金1143.2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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