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3541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5-11-20 |
玉市建函〔2025〕24号关于玉溪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141号提案的答复
玉市建函〔2025〕24号
关于玉溪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
第0141号提案的答复
李彦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乡太阳能路灯管理 巩固“点亮玉溪”成果的建议》(第0141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6年底,玉溪市启动了“点亮玉溪”行动,按照“一次规划、示范先行、分期实施”的原则,一次性规划到位,拟在7县2区4663个尚无路灯的自然村组的村内户外、部分村寨人员密集区域的连接路安装智能化太阳能路灯。结合玉溪市现状条件,一期先行采购安装5万盏智能太阳能路灯,具体数量为每个县区初定5000盏。“点亮玉溪”(一期)共完成全市4281个村组50000盏太阳能路灯安装工作。按照村组布点设计规范确定选址并统计路灯需求,经乡镇(街道)、县上报,共为江川区安装了5650盏太
阳能路灯。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大部分路灯损坏、老化等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按照《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点亮玉溪”行动方案>的通知》(玉办通〔2016〕60号)及《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点亮玉溪”工程农村太阳能路灯运行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玉市建通〔2019〕42号)文件规定,全市50000盏太阳能路灯的免费维护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根据《玉溪市“点亮玉溪”行动方案》约定,项目公司负责对5万盏路灯一次性规划建设、运营十年(前五年由项目公司免费维护运营,后五年按照每年每盏灯100元进行有偿维护运行,维护运行经费由各县区财政列入县财政预算,自行承担)。
三、关于对建议的逐条答复
一是关于明确太阳能路灯管理主体,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村庄公共照明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属地村组和乡镇(街道)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分别按照职能职责进行指导,具体工作职责由各县(市、区)制定和明确。
二是关于制定计划筹措资金,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按照《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点亮玉溪”行动方案>的通知》(玉办通〔2016〕60号)及《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玉溪市“点亮玉溪”工程农村太阳能路灯运行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玉市建通〔2019〕42号)文件规定,全市50000盏太阳能路灯的免费维护期限为2021年6月30日,根据《玉溪市“点亮玉溪”行动方案》约定,项目公司负责对5万盏路灯一次性规划建设、运营十年,其中,前五年由项目公司免费维护运营,后五年按照每年每盏灯100元进行有偿维护运行,维护运行经费由各县区财政列入县财政预算。
三是争取项目,实施二期工程解决照明问题,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点亮玉溪”(一期)项目资金缺口较大,项目建设总费用审定为28058.3万元,截至目前,共支付项目公司25766.19万元,剩余部分未支付。由于资金短缺,玉溪市已暂实施二期、三期等后续工程。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目前暂无相关项目及资金给予支持,市级财政也极为紧张,难以保证后续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在下一步工作中,若有相关项目将优先考虑支持。同时,将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部门,通过支持县级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推进乡村振兴,同时鼓励筹措整合涉农资金等措施办法完善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共同提升村容村貌,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我们改进工作。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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