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0346 | 文     号 | 玉市建函〔2024〕63号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4-10-12 |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334号提案的答复 玉市建函〔2024〕63号
A类
公开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334号提案的答复
玉市建函〔2024〕63号
农工党玉溪市委会:
您委提出的《关于农村生活垃圾焚烧的建议》(【T2024】033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相关规定要求
根据国家、省级相关规定和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制定印发了《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农村地区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便笺〔2022〕18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和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通知》(玉市建通〔2022〕22号)《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和农村生活垃圾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2023〕-382号)等文件,对生活垃圾的治理模式、收转运、运营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二、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指导各县(市、区)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建管并重、统筹推进”原则,以补齐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短板为目标,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成果奠定基础。目前,全市61个(非城关镇)镇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61个,全市5688个自然村有5250个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已覆盖。目前,全市镇区、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已从2022年的63.93%、56.35%提升到100%、92.3%。主要在以下方面开展工作:
(一)指导各县(市、区)持续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通过户清扫、组保洁、镇转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模式,规范生活垃圾处置。充分利用农村地区广阔的资源循环与自然利用空间,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一类县如红塔区、澄江市部分村庄已逐步积极推动分类处理试点示范。根据农村特点和农民生活习惯、因地制宜推进简便易行的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方法。逐步加强易腐烂垃圾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协同推进易腐烂垃圾、厕所粪污、农业生产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和建设一批综合处置利用设施。逐步探索做好可回收物的回收利用,建立以村级回收网点为基础、县域或乡镇分拣中心为支撑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强化有害垃圾收运处置,对从活垃圾中分出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相关规定进行管理,集中运输到有资质的单位规范处理。正逐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创建工作,探索总结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
(二)加快完善收运设施。推动在乡镇配置完善垃圾收运车辆,根据需求建设垃圾转运站和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并以建设压缩式转运站,配置密闭式运输车辆为方向,实现每个乡(镇)具备垃圾转运能力,及时就近转运处理生活垃圾。推动村组生活垃圾收集房(桶、箱)全覆盖,加快取缔或改造露天垃圾收集池,做到防雨、防风、防渗、卫生。目前,共建成垃圾中转站25个,配置1吨以上垃圾车辆195辆,村庄配置公共垃圾箱(房、桶)14934个。
(三)逐步提升治理层次。结合实际采取垃圾焚烧厂、卫生填埋、污染物排放达标的热解处理技术等,按照国家和《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等技术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加快已建设施提标改造。逐步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加快取缔简易填埋、简易焚烧等落后的简易治理设施,禁止随意倾倒、抛撒、露天堆放和露天焚烧农村生活垃圾的行为。目前,已完成对59个非正规垃圾堆放点的整治工作。
(四)逐步提高营运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和处理技术标准》(GB/TS1435-2021), 《云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各县(市、区)规范各环节的日常作业管理,压实运行维护企业或单位的责任,加强垃圾收集站(点)的运行管护,确保垃圾规范投放、及时清运。推动建立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目前,全市61个乡镇非城关镇)中有31个收取了生活垃圾处理费。
(五)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多渠道、多部门联合宣传环保理念,加大生态环保方面的普法力度,让群众对“污染者付费”的法治观念植根于心,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环保意识。
(六)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立法工作。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起草制定《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条例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相关工作进行了立法,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中。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和安排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全力持续抓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
最后,再次感谢您委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以后多提宝贵意见,以利于我们改进工作。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3日
(联系人及电话:金建东 138877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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