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896689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8-10-12 |
玉溪市教育局对政协玉溪市五届一次会议 第〔2018〕0227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玉溪市委:
感谢贵单位对教育的关注,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规范我市托辅机构管理的建议》(提案0227号)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育,教育与国家命运息息相关。然而随着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人们愈来愈追求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家长的工作时间占据了生活中的大部分,对于孩子无暇顾及,加之国家“二胎”政策的大力推广,家庭结构有三口之家发展成为四口五口之家,孩子多了,家长的负担更重,从而导致很多年轻家长必须加倍工作才能支撑起整个家庭,家长的教育观念的开放接受了托辅机构,相当多的家长选择将孩子交给托辅机构。目前,玉溪市托辅机构的存在有三种情形:一是持有教育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二是持有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营业执照》的;三是无证的,第二、三种情形的居多,教育部门审批发证的基本都是课外培训辅导机构,关于午托、晚托基本没有。据初步调查,仅红塔区从事各类教育培训机构有300多家,除红塔区教育局审批过的45家合法机构外,其余均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批准的教育咨询服务机构和无证培训机构,但大多都存在超范围经营从事关于教育教学的非法培训活动,造成整个培训市场比较混乱。
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上班时间调整以后,家长上下班与学生作息时间不协调,以提供膳食为主要项目,配以教育辅导方式,协助家长解决孩子的午餐(晚餐)、午休、作业辅导、素养训练等服务的校外托辅机构成为我市一项新生机构。这些托辅机构大多数因场地、师资等条件达不到办学的基本要求无法实施教育审批,为此,稍有规范意识的就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教育咨询服务类的以托为主的培训机构,服务对象是中小学生,业务超出了审批范围,涉及学生看管、饮食、辅导、培训等。由于审批的数量多,对于超范围经营难于全覆盖监管。虽然校外托辅机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家长的问题,填补了学校教育管理的一些空白,但由于它们是新生事物,其性质界定不明晰,且其经营具有社会服务性和教育双重性,对它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而托辅行业又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没有明确的行政许可法律依据,对监管造成了很多的难度。
二、主要措施
针对您提出来的托辅机构现存的问题,当前玉溪市的主要举措有:
(一) 坚持设置标准,严格审批程序
在审批工作中,我市各县区教育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民办教育的审批程序:一是在受理阶段,根据举办者的申报材料,由民办教育管理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二是在审核阶段,先由举办地村(居)委会、街道(乡镇)初审并签字盖章,再由县区教育局组织有关股室人员和教育专家、公办学校校(园)长组成评估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赴实地进行查看和评估,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相关标准和要求,提出评估意见;三是在发证阶段,凡经评估合格或经整改后符合条件的,由县区教育局下发批文和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从而,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规范了举办者的办学行为。
(二) 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云教函〔2018〕82 号)中的要求,玉溪市制定了《玉溪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玉教函〔2018〕58号),从2018年6月起,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边摸底边整治的办法逐步推进,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立即停办整改;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但具备办理证照条件的校外培训机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对虽领取营业执照,但尚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具备办证条件的,要指导其办理,对不具备办理证件条件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三) 明确主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
为了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办学行为,保障举办者和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民办教育机构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坚持“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我市进一步明确了各县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股及相关股室,是各县区民办培训机构的行政和业务管理部门,各街道文化事务中心是辖区内民办培训机构的具体管理部门,要求民办教育管理股及相关股室和各街道文化事务中心,要认真做好对辖区内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培训、检查和评价工作,确保民办教育健康、快速发展。由于统一和明确了管理部门,有效地避免了政出多门而又无明确管理部门的混乱局面,做到了工作有人做、问题有人管、发展有人抓。
(四)坚持“年检”制度,建立评价机制
根据各项法律法规和省、市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每年年底,各县区教育局组成综合考评组,对辖区内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实施“年检”。“年检”采用实地检查的方式,对照《云南省民办培训机构年检标准》,按办学方向、组织管理、办学条件与环境、师资队伍、招生管理、财务管理、教学管理和办学效益八方面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明确提出整改意见。通过年检,进一步加强了民办培训机构的内部管理,有效地增强了依法办学、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意识。
三、努力方向
(一)强化监督管理,规范托辅机构
不断加强对托辅机构的依法管理,进一步规范其办学行为;严格审批制度,加强对托辅机构收费的监管,确保民办教育收费的规范化、制度化。加强对托辅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管理,整治、净化周边环境,为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提供保障。要高度重视托辅机构发展的组织保障和监督管理,自上而下建立由政府主管领导负责,教育、公安、财政、卫生、质监、食药监等部门参与的民办教育工作领导机构,建立民办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具有托辅性质的培训机构审批,消防、工商、食药监、人社、卫生要联同教育部门要认真把关,确保条件符合要求实施联审联批,把取得消防许可、工商营业、餐饮卫生许可证照作为办理《办学许可证》的前置条件进行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教育行政管理职能,把好准入关、安全关和稳定关,坚决取缔非法办学行为,规范托辅机构,努力消减消防、饮食卫生等安全隐患。
(二)综合施策,推进培训市场健康发展
借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行动之机,在全面摸底排查基础上,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的托辅机构,坚决依法查处、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存在问题但能整改的托辅机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的,引导其按照要求积极办理办学许可证,实施规范化管理。
(三)坚持正面引导,加强舆论宣传
高度重视舆情的管控和引导,精心策划,正向发力,为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新闻媒体等加强对非法校外托辅机构安全隐患的宣传查处力度,增强家长安全意识,提醒家长要为孩子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托管机构;引导学生家长正确认知教育价值,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和人才观;理性对待校外培训,切实减轻孩子的课外负担,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态和成长环境,促进他们健康、快乐、全面成长。加大托管政策的宣传力度,让举办者明政策、懂要求。
再次感谢贵单位对玉溪民办教育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玉溪市教育局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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