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608716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8-29 |
澄江县民政局坚持扶贫攻坚政策“兜底”打赢扶贫攻坚战役
澄江县民政局作为社会保障的职能部门,始终紧紧围绕省、市、县扶贫攻坚工作的主线,把扶贫攻坚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从“政策兜底一批,兜底资金使用精准”着手,助推扶贫攻坚战役。
一、实施城乡低保制度,兜底脱贫一批
县民政局紧盯扶贫攻坚目标任务,突出重点、分类施救、精准扶贫,着力推进社会救助与扶贫工作两项政策有效衔接,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的政策保障作用。2017年,制定出台了《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8号)、《澄江县2016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民发﹝2016﹞59号)、《澄江县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制度衔接的实施细则》(澄政办发〔2017〕63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确保“政策兜底一批”的目标得到落实。按照省、市相关要求,从2017年6月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506元/人·月(实际补助水平提高50元),农村低保提高到A档285元/人·月(实际补助水平提高65元),B档244元/人·月(实际补助水平提高64元),C档125元/人·月。有效的保障了低保对象收入问题。对于经产业扶持等政策不能脱贫、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建档立卡户,按照政策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兜底救助。
二、健全医疗救助机制,扶助脱贫一批
加强医疗救助与扶贫工作的有效衔接,简化救助程序,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及时结算服务,有效缓解农村贫困家庭就医难和因病致贫的问题。认真落实《澄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澄江县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办发〔2016〕176号),和《玉溪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困难户提供了政策兜底保障。做到一、二类医疗救助对象住院实行“零起付线”救助。即:救助对象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住院救助限额内实行一类救助对象按100%、二类救助对象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三类救助对象年度内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提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并年内可多次享受救助,累计享受救助金额不超过100000元。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数额较大,家庭难以承担的,按政策给予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三、强化临时救助措施,救助脱贫一批
建立健全以主动发现、合理认定、及时救助为主要内容的“救急难”工作长效机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以及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救急难”的临时救助。救助标准根据《澄江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按照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0.1至3倍,不高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3倍给予救助。特别困难的,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3至6倍救助,年内累计临时救助金额不高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的6倍。经低保救助和医疗救助后,仍无法解决解决一时“救急难”的困难群众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按政策给予临时困难救助。
四、坚持扶贫资金使用精准,着力解决“两个不愁”
为发挥民政资金在扶贫攻坚中的兜底作用,民政局大力向上争取各类民生资金,统筹整合精准扶贫资金的使用,着力解决“两不愁”问题,即不愁吃不愁穿问题,助推贫困群众早日脱贫。截至7月份,平均每月为全县7244人发放各类救助资金共计1427.05万余元。其中:城市低保1749户,2077人,发放城市低保金额557.31万元;农村低保3708户,4506人,发放金额586.5万元,其中建档立卡户兜底保障281户,585人;实施医疗救助529人,发放医疗救助资金254.2万元;实施临时救助132人,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9.05万元。有效的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五、着力抓好“兜底”工作,助力打赢扶贫攻坚战
下一步将结合民政部门职能,着力抓好“兜谁”“怎么兜”的问题,通过建档立卡,认真落实保障困难群众生活和扶贫攻坚工作的有关政策。建立完善低保台账,严格对象标准,规范识别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工作机制,实施动态监管,将按照各镇(街道)上报的有关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政策兜底范围。大力实施分类救助,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扶贫对象,在基本医疗商业医疗保险报销之外实施医疗救助;对因临时性、突发性原因暂时无法脱贫的贫困人口实施临时救助。积极做好低保与扶贫工作在政策、标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确保兜底扶贫对象享有更好的公共服务,打赢扶贫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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