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1930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5-08-26 |
关于《玉溪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政策解读
关于《玉溪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政策解读
2019年,玉溪市积极落实国家、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制定印发了《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玉医保规〔2019〕1号)。近年来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人民群众对生育保险支持生育、降低生育负担的期望越来越高,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对生育保险政策提出了优化建议。为回应社会关切,经过广泛调研,对政策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玉溪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
本办法共17条,主要包括生育保险费率、保障范围、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及标准、生育保险经办服务等政策内容。
一、调整费率政策。优化职工生育保险费率政策,将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费率由1.5%降低到1%,进一步减轻企业缴费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适应新就业形态医疗保障需求,探索将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纳入范围。以个人身份连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6个月人员可以享受生育或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且个人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以此鼓励新就业形态人员积极参加职工医疗保险。
三、降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的条件,政策对刚参加年轻人更友好。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由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降低为6个月,刚参加工作年轻参保人可以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同时完善男方配偶待遇政策,将连续缴费达到条件的男职工配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生育待遇未生效的也纳入生育保险保障范围,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产前检查费及生育营养补助费三项待遇。
四、规范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生育医疗费包干标准进一步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及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相关费用,支付范围按照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执行,实行包干结算,相关自付费用可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在先行政策基础上提高生育医疗费包干结算标准。
五、本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溪市职工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办法>的通知》(玉医保规〔2019〕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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