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620484 | 文     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4号 |
| 来   源 | 国家税务总局 | 公开日期 | 2025-09-02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现就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8月8日起,对在该日期之后(含当日)新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的利息收入,恢复征收增值税。对在该日期之前已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包含在2025年8月8日之后续发行的部分)的利息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直至债券到期。
二、上述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并由金融机构持有的有价证券。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7月31日
相关阅读: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3年玉溪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 2023-11-23
- 关于玉溪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运行使用“玉溪评议”二维码公告 2023-04-24
- 爱玉留玉,人社同行——致玉溪市2026届高校毕业生的一封信 2026-06-12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12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情况的公示 2026-06-12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6月4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2026-06-12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