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759789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7-08-02 |
医疗救助助力精准扶贫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最鲜明的特征,也是新时期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红塔区切实把“精准”贯穿于脱贫攻坚全过程,从大处着眼、小处着手,统筹运用各种资源,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在精准识别贫困对象和贫困成因的基础上精准施策,针对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农村贫困家庭加大医疗救助,不断提高脱贫的质量和成效。
一、健全完善医疗救助精准扶贫政策。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切实缓解我区困难居民就医压力,有效减轻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和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务院、省、市医疗救助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下发了《红塔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玉红政办发〔2016〕102号)文件,明确规定:救助对象为具有红塔区户籍的:1.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以下简称一类救助对象);2.除一类救助对象外,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扶贫部门建档立卡人员,困难家庭残疾人,因病致贫家庭成员(以下简称二类救助对象);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救助对象(以下简称三类救助对象)。救助重特大疾病共22个病种,包括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终末期肾病等。救助标准为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实行全额救助。其他一类救助对象按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多少分段实施救助,一年内可一次或多次享受救助,救助金额一年累计不超过10万元。经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等补偿及优抚医疗补助后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元以内的可救助50%,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以上5万元以内的可救助60%,单次自付医疗费用在5万元(含)以上的可救助70%。
我区规范开展了城乡医疗救助工作,有效地减轻了困难居民医疗费用负担,极大地遏制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六大实招
(一)全额资助城乡困难居民参加医疗保险。2015年为参加城镇困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19301人代缴个人承担费用154.74万元,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3404人代缴个人承担费用30.64万元(90元/人);2016年为参加城镇困难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4178人代缴个人承担费用50.14万元,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4401人代缴个人承担费用52.81万元(120元/人);2017年为参加城乡特困人员和孤儿医疗保险的386人代缴个人承担费用5.79万元(150元/人),其他人员的参保正在准备资助阶段。
(二)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保险制度的统筹衔接。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及大病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形成救助制度合力。
(三)精准救助对象,坚持动态管理。一是严格进行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公示、审核、审批等程序,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及时精准;二是实时与卫计、扶贫等部门进行信息交换,对救助对象进行动态管理,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属性发生变更的,实时反馈到医疗救助管理部门。
(四)增加重特大疾病病种,稳步提高医疗救助比例和年救助封顶线。2015年,我区医疗救助仅将恶性肿瘤、黄斑狼疮等6类疾病纳入重特大疾病范畴,按病人自付部分5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一年内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1万元;普通疾病一年内累计救助最高限额为5000元。2016年,将重特大疾病增加至22个病种。2017年,提高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和年累计救助限额。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按照自付部分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他20种重特大疾病按照自付部分60%的比例给予救助。单次自付医疗费用在2万元(含)以上的,给予重特大疾病同等标准救助。救助年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
(五)降低医疗救助门槛。一是与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等红塔区范围内的18家定点医疗机构形成救助合力,减免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二是医疗救助不限病种,不设起付线;三是加快异地结算,对确需到上级医疗机构或跨区域异地医院就诊的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履行转诊或备案手续,结合医保异地就医工作的推进,积极探索医疗救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机制和医后救助机制。
(六)搭建“一站式”即时结算医疗救助平台。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住院难、报销难”的问题,做到困难群众“随来随看,随走随结”的同步即时结算,2016年1月1日,红塔区在2015年试用改进的基础上,正式启用了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出台结算标准,简化报销程序,为困难群众提供了方便快捷、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2015年救助患病住院城乡困难居民817人(次),救助资金196.32万元;2016年救助患病住院城乡困难居民1570人(次),救助资金270.14万元;2017年上半年救助患病住院城乡困难居民1017人(次),救助资金188.67元。
我区充分发挥医疗救助对防贫、扶贫的重要作用,帮助困难群众缓解了就医压力,在杜绝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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