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697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1-11 |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327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玉溪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非法盗采磷矿资源打击力度的建议》(【T2024】032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玉溪市打击非法盗采磷矿资源工作情况
2020年以来,玉溪市印发《玉溪市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资源联勤联动工作机制(试行)》、《玉溪市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试行)》,推动玉溪市行政司法行刑衔接工作。2023年1月12日,根据省政府《“严厉打击非法盗采”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精神及有关要求,玉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工作部署,要求各县(市、区)、市直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全面摸清情况,同时要压实各级各有关部门日常监管责任,积极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2023年1月18日,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各县(市、区)印发了《关于开展矿产资源违法开采问题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以省级下发矿产卫片图斑为辅助,组织各县(市、区)开展实地核查和延伸排查。2023年1月31日,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玉溪市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市直有关单位工作职责,积极构建了担当作为、加强协作、对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严查快办的工作机制。2023年3月5日,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指出当前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并对下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2024年1月15日,玉溪市人民政府作出批示,要求切实把矿山安全生产和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认真组织开展深化排查行动,依法从严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违规犯罪行为,切实巩固排查整治成果。
玉溪市自2022年8月开展打击磷矿盗采专项工作以来成效明显。2022年立案查处案件27件,没收违法所得97.9万元,没收违法采出矿产品2702.84吨,作出行政处罚罚款8.75万元。2023年立案查处案件63件,没收违法所得9.1182万元,没收违法采出矿产品2239.29吨,作出行政处罚罚款305.6761万元。2024年至今共立案查处案件22件,没收违法所得2.206万元,没收违法开采矿产品44.71吨,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12.5万元。在磷矿盗采问题相对较严重的澄江市,2020年至2023年,澄江市自然资源部门立案查处盗采矿产违法行为共计63起,处罚256.7184万元,收缴146.8602万元,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扣押机械、车辆共计168辆。澄江市公安部门2022年以来共查获非法盗采磷矿案件34起,抓获涉案人员188人,涉案磷矿1320吨,矿产品价值590余万元,查扣货车、挖机等各类车辆31辆。
二、下一步主要工作
正如提案所言,由于磷矿价格比较高,在利益驱使下,不法分子不惜铤而走险,有组织、有预谋、团伙化盗采磷矿。盗采手段多样,盗采地域分布广且隐蔽,“蚂蚁搬家”、“零敲碎打”的盗采方式让矿产资源价值难以有效认定,追究刑事责任证据支撑不够,加上基层执法力量严重不足,导致盗采行为屡禁不止。结合提案内容,现将下步工作答复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2024年7月29日,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起草了《玉溪市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4-2026年)》,分别发玉溪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管局等10个部门征求意见,经修改后目前正在办理文件的联发手续,之后将正式印发实施。2024年省审计厅对玉溪市开展审计,指出澄江市打击非法盗采磷矿工作存在一些问题。为了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维护生态环境和公共利益,澄江市8月2日起草了一份《打击磷矿盗采百日专项工作方案》,计划8月起开展一次打击磷矿盗采专项行动。下一步我们将按照玉溪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方案要求,压实属地责任、部门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联动,推进行刑衔接。提案中指出,不法分子通过少量多次,人员轮换,提前串通口供等方式逃避司法打击,由于信息无法实时共享,仅依靠行政处罚,无法形成有效震慑,导致不法分子有恃无恐、更加猖獗。玉溪市自然资源部门和公安部门加强信息共享,按照《玉溪市食品药品和生态环境资源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试行)》等工作要求,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4年3月21日将玉溪市2022年8月以来盗采磷矿案件情况信息函送市公安局。同时提案中提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三)二年内曾因非法采矿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非法采矿行为的;......”第八条 “......或者二年内多次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未经处理的,价值数额累计计算。”考虑到不法分子不只是在玉溪市盗采磷矿,昆明市的晋宁、安宁以及托管的阳宗镇等地也是磷矿盗采频发区域,因此玉溪市自然资源部门与昆明市自然资源部门协调后,于2024年7月11日取得了昆明市2021年-2024年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清单,并提供公安部门分析研判。为了推进行刑衔接工作,解决县级办案资金压力,督促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及时完善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证据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2024年7月份通过询比价采购确定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一三队为玉溪市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及重大典型违法案件勘测定界技术服务单位。服务工作主要是无证开采与越界开采资料收集、实地勘测、样品化验、成果图件及报告编制等。如果各县市区在查办非法采矿案件时,初步判断已经达到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市自规局申请委托第三方进行勘测定界,费用由市自规局承担。相关的通知于2024年8月12日发到各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下一步,我们一是将继续加强落实相关协商会商、行刑衔接、信息共享等机制,对非法开采、运输、加工、囤放、销售行为联合执法,全链条打击,涉嫌犯罪问题的必须移送公安机关处置。二是督促违法采矿单位和个人主动履行生态修复治理义务,对损毁面积较大,拒不履行损毁矿山修复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移交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追究民事责任。
(三)畅通举报渠道,拓宽线索来源,积极落实有奖举报制度。矿产资源举报奖励制度开始执行于2023年初。2023年1月12日,云南省下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打击整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通告》,其中了明确盗采矿产资源行为及奖励金额。2023年3月16日下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举报奖励从严打击非法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云安办函〔2023〕21号),明确了奖励范围及申报奖励程序。玉溪市2023年3月23日下发了《玉溪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加强举报奖励从严打击非法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行为文件的通知》(玉安办函〔2023〕7号)。玉溪市自举报奖励制执行以来共查处盗采矿产资源案件130件,其中涉及举报件55件,举报件中达到行政处罚48件、达到刑事立案2件。按《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举报奖励从严打击非法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云安办函〔2023〕21号)“达到行政案件立案标准的奖励第一举报人5000元人民币,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奖励第一举报人10000元人民币”的规定计算,达到行政立案的应奖励48件,24万元,达到刑事立案的应奖励2件,2万元。两项合计应奖励金额26万元。由于大多数举报为匿名举报,举报人不愿意透露身份信息,部分举报人为村委会人员或护矿队员等具有管理职责并领取政府发放工资等原因,不符合《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举报奖励从严打击非法盗采盗运矿产资源行为的通知》(云安办函〔2023〕21号)文件规定的奖励范围,最终实际兑现奖励1件,金额为5000元。下一步将加大宣传引导,更大范围宣传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的举报方式,畅通举报渠道,优化奖励经费申报程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矿产资源保护工作。
(四)做好监督指导工作。压实属地监管责任,指导玉溪市各县(市、区)按照《云南省矿产资源“打非治违”动态巡查长效机制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常态化巡查检查工作机制,对盗采或私挖滥采多发频发区域全面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做到“早发现、早打击、早治理”,实现源头防控。对盗采矿产资源较为突出和零报告县(市、区),加强跟踪问效,做到以督促改、以督提效。对问题突出、进展缓慢、协调不力的,加大问题通报和约谈问责力度。督促各县(市、区)按时上报动态巡查情况及案件查处情况。
感谢贵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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