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5160245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5-05-14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14日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联系电话:0877-6571632、 0877-2616711(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受理窗口)、传真:0877-2616711,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玉溪市红塔区太极路亚太汽车城慧波大楼,邮编:653100。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新建年产100万吨高频直缝焊管项目。
建设地点:云南通海产业园区里山片区。
建设单位:云南友发方圆管业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云南绿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123944m2,总建筑面积75000m2,其中新建生产车间70000m2,综合楼2000m2,配电室2000m2,其他附属用房1000m2,建设高频直缝焊管生产线11条、纵剪机生产线6条、热浸锌生产线4条、管件生产线1条、承插钢管生产线1条,形成年产100万吨高频直缝焊管生产规模,其中,50万吨镀锌方管及圆管,46万吨普通直缝焊管,1.5万吨管件及2.5万吨承插钢管。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一)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施工期的主要大气污染因子为扬尘及汽车尾气,产生扬尘的环节主要为场地开挖、建材运输、堆放和施工场地车辆的行驶。
通过定期洒水、施工围网、篷布遮盖、运输车辆清洗、封闭运输等措施减缓施工扬尘对环境空气质量和周围保护目标的影响。通过加强施工机械设备保养,减小尾气影响。
2、废水
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清洁废水和场地降雨冲刷水。
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混凝土养护、施工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等过程。混凝土养护水自然蒸发损耗,无废水产生;施工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场区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场地主出口设置1个车辆轮胎清洗池用于清洗出厂运输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进场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
项目施工人员,不在厂区食宿,清洁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洗手废水经收集桶收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雨季地表径流通过排水沟进入临时沉淀池,收集雨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
施工噪声主要是施工机械设备噪声,物料装卸碰撞噪声及施工人员的活动噪声,一般在85~99dB(A)。
项目采取降低声源噪声强度、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加强施工队伍教育等措施来控制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有建构筑物基础开挖时产生的土石方、施工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
土石方全部用于厂区内的场地平整,不外排。
建筑垃圾分类收集,集中堆放,外排至政府指定渣场,金属、木块等废物回收利用。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
施工期固体废物都能得到合理处置。
(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废气
废气主要为直缝焊管、管件生产线产生的焊接烟尘,镀锌管生产线产生盐酸罐、酸洗房、废酸处理系统、烘干、热浸锌、内吹废气,打包带生产线抛丸、喷涂、固化、焊接废气。
项目每条热浸锌生产线各设置1个酸洗房(共4个),为封闭式,设置带钢进出门,带钢进入时打开门,由行车吊至酸洗房内,带钢吊进后酸洗房门关闭,处于微负压状态。各酸洗房侧方设置抽气设施设备将酸雾收集至各配套的酸雾净化设施(共4套)处理后各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DA004)排放。HCl排放浓度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HCl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限值。
项目每条热浸锌生产线各设置1台锌锅(共4台),各锌锅分别配套1台脉冲火焰镀锌炉(共4台),采用燃烧天然气进行加热,加热锌锅后余热通过管道全部引至余热蒸发器再利用,因此余热蒸发器排放的废气为脉冲火焰镀锌炉燃烧天然气的废气,各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5~DA008)排放。各脉冲火焰镀锌炉燃烧天然气的废气中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及修改单中“其他热处理炉”标准限值要求,即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00mg/m3,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0mg/m3限值。
项目每条热浸锌生产线各设置1台锌锅(共4台),各锌锅(共4台)上方均设置有1个集气罩(共4个)将镀锌废气分别收集至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共4个)内;镀锌后内吹工序(共4条)分别设置1个侧吸罩(共4个)收集其产生的粉尘至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共4个)内,各生产线锌锅废气与内吹废气均经单独的除尘器(共8个)处理后通过同1根18m高排气筒(DA009~DA012)排放。锌锅与内吹排气筒废气中NH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最高允许排放速率8.7kg/h,HCl、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HCl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限值。
项目热浸锌生产线废酸处理系统中建设有1个100m3的废酸储罐和1个100m3的盐酸储罐,储罐小呼吸孔和废酸处理反应釜产生的酸雾经酸洗房1#配套的酸雾净化设施处理后与酸洗房1#酸雾一同通过1根18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DA001排气筒中HCl排放浓度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HCl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限值。
打包带生产线抛丸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限值。打包带生产线喷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限值。打包带生产线固化废气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15)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80mg/m3限值;颗粒物、SO2、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120mg/m3,SO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550mg/m3,氮氧化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40mg/m3限值。
食堂设置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的油烟通过专用烟道由高于食堂所在建筑物屋顶的排气筒排出,油烟浓度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mg/m3和中型单位油烟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75%。
无组织废气厂区内达到《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中表4标准限值”,即HCl0.2mg/m3、颗粒物5.0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厂界处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新扩改建二级标准限值,即颗粒物1.0mg/m3、氯化氢0.25mg/m3、非甲烷总烃4.0mg/m3、NH31.5mg/m3、臭气浓度20。
2、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分为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为酸洗废酸、漂洗废水、酸雾净化治理设施废水、软水制备浓水、实验室废水、锅炉废水、车间清洁废水,厂区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沟管收集后进行初期雨水收集池后剩余排入园区雨水管网。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里山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经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产废水处理站设置有2个,规模均为150m3/d,处理工艺为:“中和+曝气+沉淀+压滤+锰砂过滤”,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洗涤用水表1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对“一类污染物”和“选择控制项目”各项指标限制的规定后全部回用生产,不外排。高频焊接冷却水、焊管直接冷却水、水压试验用水、水冷工序用水分别进入各自配套的冷却水循环系统冷却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废酸采用化学(聚合)反应设施设备生成聚合氯化铁(液体),酸洗线产生的废酸暂存在1个100m3的废酸储罐中,处理后生成的聚合氯化铁(液体)储存在4个100m3聚合氯化铁储罐中,废酸处理设施设备处理规模为60t/批次,生成的聚合氯化铁(液体)符合《水处理剂 聚氯化铁》(HG/T4672-
2022)表1标准限值要求,为保证外售聚合氯化铁质量标准,环评要求企业对每批次聚合氯化铁进行抽样检测,定期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进行检测;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废酸处理系统原料及聚合氯化铁台账记录,严禁废酸流失进入外环境。
项目按要求进行分区防渗,并设置监测井定期监测。
3、噪声
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系统生产设备噪声以及各种泵、风机、冷却塔等辅助设施噪声,其源强值一般在70~95dB(A)之间。
营运期噪声的治理,通过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建筑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措施减小噪声影响。采取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
一般固废:氧化铁皮、边角废料、焊渣、焊接除尘灰、边角废料、酸雾抑制剂废桶、废包装袋、锌底渣、抛丸除尘灰、废软水设备反渗透膜等采用委托利用、委托处置方式进行处置。内吹锌粒、锌灰、冷却水池锌渣、喷涂除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酸洗废液泵入废酸处理设施设备生产聚合氯化铁(液体)进行外售;含酸废渣、含酸吊带、助镀渣、废钝化液包装桶、钝化槽渣、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实验室废液、废试剂瓶、废油墨瓶、废活性炭危险废物暂存在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危废库内,及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或综合利用,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
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园区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餐厨油泥委托专业厨余处理单位处置。固废合理处置。
5、生态环境
本项目在云南通海产业园区内建设,周围无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植物、动物,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小。
三、公众参与
(1)2024年12月18日,在高古楼网站进行了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2)2025年01月08日~2025年01月21日,高古楼网站网站、云南信息报(2025年01月10日、2025年01月14日)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3)2025年04月18日,在高古楼网站站进行报批前公示。
从公示至今未收到群众任何反对项目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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