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6970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1-11 |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323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323号提案的答复
致公党玉溪市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规划指导引领作用助推玉溪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工作的建议》(【T2024】0323号)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玉溪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情况
按照省“干部规划家乡行动”项目组工作要求及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玉溪市自2021年5月起,以“干部规划家乡行动”为引领,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三年多来,玉溪市结合实际,出台了系列工作方案,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具体安排落实,同时成立了“干部规划家乡行动”项目组、工作专班暨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服务组,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全市共组建585个村庄规划编制组,从优筛选7454名回乡干部纳入编制组成员,并成立456个村庄规划建设理事会,召集乡贤能人参与规划决策把关。本轮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开展过程中,玉溪市共争取到省级试点21个,自行设立市级试点7个,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提供了省、市级样板;市级筹措补助资金2000万,争取到乡村振兴衔接资金1064万,省以奖代补资金400万,为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资金保障。
按照省级三年完成本轮村庄规划编制的目标要求,玉溪市2023年底已完成全部585个村庄规划编制和成果审批,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目前正有序组织推进村庄规划编制成果省级入库备案工作。截至2024年8月底,全市通过省级入库备案村庄数554个,入库率94.7%。按照省项目组工作要求,入库备案工作将于2024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为玉溪市乡村振兴工作提供有力的规划支撑。
二、玉溪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
玉溪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玉溪市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实施方案》,着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新时代美丽乡村玉溪样板。《实施方案》中明确,三星级以上村庄由市级负责认定,一、二星级村庄由各县(市、区)负责认定。2023年全市累计认定星级美丽村庄559个,其中三星级20个、四星级10个、五星级2个。初步建成了以红塔区大营街村、澄江市马房村、元江县者嘎村等一批具有玉溪特色的宜居宜业星级美丽乡村。在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玉溪市通过将农村临违建筑和危旧房屋清理拆除工作与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和绿美乡村行动等工作进行结合,利用村庄已拆除空地建设公园、停车场等公共空间,打造花园果园、菜园游园景观园等,推进村庄整治和庭院整治工作,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全市打造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158个、盘活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113个,开展绿美玉溪行动,打造1723个农村庭院景观。开展绿美乡村三年行动,围绕建设绿树成荫、花果飘香、各具特色的生态宜居“绿美乡村”,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充分发动群众,在自家庭院、门前、阳台和空隙地栽种花草树木,美化家庭和村庄环境,逐步养成人人栽树、户户养花习惯,让乡村各美其美、美美与共。已建成省级绿美乡镇14个、绿美乡村34个,市级绿美乡村1224个、美丽庭院9969个。全市累计完成绿化面积353.23万平方米、新增树木73.53万株、新增“四园”1786个。开展以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生产生活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推广红黑榜、积分制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根本改善。印发《玉溪市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23-2025年)》,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为抓手、农村具备现代化生活为目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农业现代化,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计划用3年时间,对全市669个涉农行政村分示范村、提升村、整治村三类进行整治提升。并将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纳入工作方案,做到有机融合,示范村纳入星级美丽乡村三星级及以上管理,提升村纳入星级美丽乡村一、二星级管理。
三、强化规划引领,助推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工作要求,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密切合作,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星级乡村评定等工作为抓手,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科学编制村庄规划,通过“四个统筹”,为美丽乡村建设提供空间规划引领和用地要素保障。一是统筹规划编制要求。整合村庄建设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等多种规划,打破各部门原独立的规划编制体系,实现“多规合一”。在“一张图”上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等约束性指标,形成“管理版”与“村民版”规划成果,为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等提供规划依据。二是统筹发展与保护。对村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出严格限制,原则上县域内村庄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不得超过现状村庄建设用地总规模的1.1倍。在严格落实各类保护线的基础上,通过科学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建设空间,统筹安排产业发展空间,支持乡村产业发展。三是统筹分类引导。按“集聚发展、整治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撤并”五类对村庄规划进行分类,因村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展村庄生产建设活动。四是统筹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布局。统筹优化村庄内各项设施布局,鼓励有条件的连线连片村庄设施共建共享,同时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向乡村延伸覆盖,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为城乡融合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目前完成省级入库备案的村庄规划成果已全部纳入省级国土空间“一张图”系统管理,正式运用到玉溪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工作中,全市按照新一轮村庄规划成果已完成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查审批212件;红塔区依据本轮村庄规划成果完成了全市首宗村镇批次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工作。村庄规划引领美丽乡村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2024年,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与市农业农村局将继续组织好星级乡村认定审核工作,对拟认定星级乡村的规划编制情况和实施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规划的引领作用在玉溪市美丽乡村建设星级管理工作中得到充分发挥。
四、存在问题
(一)经费保障不到位。一是村庄规划编制修改经费支付不到位。实施层面对村庄规划的调整修改难以避免,但经费困难问题一直是制约村庄规划编制修改工作推进的重要因素。截至目前,市级1860万奖补资金支付率为63.16%,元江县、江川区支付率分别为12.41%、28.06%;县级自筹资金支付率为48.64%,江川区无自筹计划,易门县、元江县县级自筹资金支付率分别为13.36%、18.47%。奖补资金被拉用,县级自筹资金保障不到位严重影响村庄规划编制修改和成果入库备案工作。二是美丽乡村资金投入不足。由于美丽乡村建设点多面广,资金投入需求大、缺口大;地方配套资金因财政紧张,难以足额配套到位;社会投资引入难,美丽乡村建设多是公益性项目,见效慢,难以引入大量的建设资金;项目资金安排与基层群众需求存在一定差距,难以激发群众主动参与的积极性。
(二)村庄规划实施应用存在困难。随着村庄规划编制审批及入库工作的完成,工作重点已逐渐转向规划成果监督实施,但村庄规划实施监督工作的开展在基层难以落实到位。根据县区反馈情况,机构改革在乡镇层面尚未完全落实到位,部门权责划分不清晰;基层规划管理人员缺乏,规划管理力量相对薄弱,造成基层对落实村庄规划管控、执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制度、开展规划实施日常监管等工作职责的履行仍需提高。
五、下步工作重点
(一)完善规划建设管理经费投入机制。一是县级、乡镇人民政府应按照《云南省乡村建设项目库建设指引(试行)》,将村庄规划编制修改必要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做好村庄规划经费保障。二是按照整合资源配置、优化政策供给、形成工作合力的原则,整合涉及乡村规划建设的政策资源和项目资金,破解美丽乡村建设的资金瓶颈制约。中央、省级财政支农资金产业项目、乡村振兴产业项目等优先安排在示范村建设实施。三是全方位、多渠道筹集各类资金,结合财政预算保障、项目资金申请、社会资本筹集和社会力量捐赠、村集体出资、群众投工投劳投入、资金奖励支持等多种方式,确实保障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经费到位。
(二)全面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管。一是严格依据村庄规划入库成果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报批、农村宅基地审批、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作,加强和规范乡村地区用途管制,切实维护村庄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进一步明确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核发及日常监管职责,落实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监管,通过星级乡村评选认定工作,切实有效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借助实实在在、看得见的成效,引导村民全过程参与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对村庄规划开展动态调整。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对村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开展动态调整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质量和实效,更好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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