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696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1-11 |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305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六届三次会议第0305号提案的答复
李建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澄江市抚仙湖周边项目削减土地转移置换 的建议》(【T2024】030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情况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多次向省自然资源厅汇报、协调抚仙湖周项目削减土地转移置换相关问题,省自然资源厅于2023年9月按省人民政府安排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函复市人民政府(《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回复请予以支持事项意见的函》):一是关于规划布局调整的问题。建设用地指标置换涉及城镇开发边界空间布局调整,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厅主要领导多次就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向自然资源部汇报,并争取城镇开发边界调整的支持政策。考虑到我省城镇开发边界刚批复,国家暂未出台城镇开发边界调整政策,待各地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通过体检评估的方式,逐步解决布局调整的问题。二是关于撤销调整用地批文。拟削减的8059亩属于已批已供建设用地,不符合国家、省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规定的用地批准文件撤销和调整的相关情形。三是为缓解沿湖企业退出补偿资金问题,建议澄江市进一步梳理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存量用地和可利用地资源,盘活城镇开发边界内的存量用地,缓解相关紧迫性项目的资金需求。
二、工作建议
一是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省自然资源厅已起草《云南省城镇开发边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并开展了两轮意见征求。待省级文件印发后,澄江市可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在澄江市域内统筹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工作,确保城镇建设用地总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突破。二是建议澄江市实施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结合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逐步研究解决抚仙湖沿湖项目削减的已批已供建设用地指布局调整的问题。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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