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90281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3-11-15 |
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010号提案的答复
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010号提案的答复
住红塔区市政协委员组: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心城区产业发展的建议》第0010号收悉,提案交由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主办,在充分吸纳会办单位意见后,现答复如下:
一、加大规划、用矿、用地要素保障
(一)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及工业用地红线划定情况
自2022年开始,玉溪市严格按照国家、省级有关要求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完成市规委会、市政府、市人大审议流程后,已经修改完善由市人民政府上报省人民政府待审批。最终玉溪市全域划定永久基本农田224.7181万亩、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579.2439万亩、城镇开发边界面积为38.3826万亩,城镇集中建设区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面积为5.0119万亩。其中红塔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5.1883万亩、生态保护红线27.5081万亩、城镇开发边界14.7475万亩,城镇集中建设区内新增城镇建设用地的面积1.8811万亩,新增城镇建设用地占全市比例为37.53%。
结合当前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综合考虑现状工业用地布局情况,按照“大集中、小聚集”要求,本着严控增量、盘活存量的原则,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划定工业用地保障线,按照节约集约、引导聚集的原则,在城镇开发边界外合理划定工业用地拓展线,优化工业用地空间布局,引导工业产业集聚发展。玉溪市划定工业用地红线13042.77公顷,其中工业用地保障线7621.90公顷,工业用地拓展线5420.87公顷。红塔区工业用地红线面积3421.86公顷,其中工业用地保障线面积2207.03公顷,工业用地拓展线面积1214.83公顷。
(二)矿产资源开发(锂矿)情况
根据玉溪市小石桥新型锂矿科研勘查情况,按照国家及省关于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相关规定,玉溪市于2023年2月向自然资源部申报了玉溪市小石桥锂矿普查、玉溪市安化锂矿普查2个锂矿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
小石桥锂矿探矿权区块面积15.6130平方公里,探矿权涉及的水源地保护区已批复取消、红塔区3个采石场已关闭注销,调整后的探矿权出让计划建议于2023年6月15日重新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查。
安化锂矿探矿权区块面积11.8036平方公里,已完成出让前自然资源部征求省人民政府意见工作,待自然资源部正式委托出让后,由省自然资源厅公开挂牌出让。
(三)成片开发方案审查报批情况
2020年以来,共审查上报红塔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5个,成片开发区域530.2458公顷,其中已省人民政府批复4个,成片开发区域479.9589公顷;正在省自然资源厅审查1个。主要包括玉溪食品及农产品冷链物流园、滇中(玉溪)粮食产业园(二期二批)、赛灵药业新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光电子产业园二期、生物医药及绿色食品加工建设项目等。
(四)库存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7月底,玉溪市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库中可用指标情况为:耕地数量54.5413公顷、水田规模53.1512公顷、粮食产能53.5243万公斤。2023年红塔区计划验收入库项目12个,预计入库指标耕地数量164公顷、水田规模268公顷、粮食产能212万公斤,县域内平衡难度较大。
(五)存量建设用地处置情况
红塔区2009年-2022年批而未供基数8529亩,截止7月24日处置65.80亩,处置率0.80%(目标30%);2023年闲置土地基数4140.95亩,截止7月24日处置1107.45亩,处置率26.74%(目标35%);闲置土地发生率8.36%(成片开发方案报批要求需小于4%)。
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一)关于“红塔区辖区内实有代收代缴车船税业务保险机构13户,有11户在市或高新区注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第七条“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提案内容涉及财政体制调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的要求,省以下各级政府财政体制调整,涉及收入和支出项目的划分以及上解等具体办法,应依法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二)落实重点产业投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工业企业,在项目用地、投资、技改以及新办科技型企业、利用外资方面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试行)>〈玉溪市重点产业投资促进优惠政策兑现办法(试行)>的通知》(玉政办通〔2020〕27号)给予奖励。同时,从强化、规范企业用地供给、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保障企业水电气供给、提高审批效率等方面提出保障措施。
(三)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据《玉溪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玉办发〔2023〕12号),组织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0大专项行动,进一步畅通惠企政策共享渠道,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企业制度,从今年5月份起实行“三办一销号”制度。对初次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初次认定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推动企业直接融资,积极帮助企业争取省级上市奖补资金。
三、加大产业优先向中心城区倾斜
(一)落实产业强市,强化产业发展顶层设计和规划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照省、市两级产业强市的工作部署,先后牵头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玉溪市打造滇中崛起增长极实施方案》、《玉溪市产业强市三年行动(2022-2024)》、《玉溪市现代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玉溪市新材料发展三年行动(2022-2024年)》等文件,并结合全市开发区优化提升和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以玉溪高新区、红塔产业园区为核心,发挥红塔集团产业龙头作用,布局新型烟草产业园、加热卷烟产业、电子烟产业,推动卷烟配套转型发展;整合提升绿色钢铁产业重点区域,加快推进玉昆等钢铁企业产能置换转型升级;完善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布局,以红塔区为重点,带动作用强的云南锂资源开发与利用现代产业集群;打造疫苗产业园、生物医药及医疗器械产业园;促进先进装备制造业发展,打造数控机床全产业链,打造云南数控机床产业基地;提升中心城区文旅康养发展空间,加快全域旅游基础设施、文旅康养重大项目建设;依托中老铁路,打造玉溪国际物流港。
(二)进一步落实减负赋权,赋予开发区更大权限。按照《中共玉溪市委办公室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做好开发区优化提升有关工作的通知》(玉办通〔2023〕39号),明确纳入同一总体规划(修编)范围内的开发区执行同一总体规划及规划环评,各自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要素保障、资金申报、园区统计等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为玉溪高新区、红塔产业园区日常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按照“应放尽放”、“应授尽授”、“能接即放”原则,市委编办、市政务服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等部门要按照省级赋权指导目录确定所需赋权事项,负责制定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清单),依照法定程序赋予开发区更大权限。
四、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成立玉溪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市发展改革委为加快全市开发区振兴发展,统筹协调推进开发区工作,调整成立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相关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全市各类开发区建设和发展工作,加强对开发区发展的战略研判、全局谋划和系统指导,贯彻落实省开发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研究拟定全市开发区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具体政策措施,研究审议全市开发区建设、发展重大事项,部署重点任务,协调解决开发区发展中遇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
(二)建立玉溪市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联席会议制定。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建立玉溪市重点项目用地要素保障联席会议,以制度的形式把用地要素保障常态化、长效化,加快推动重点项目落地落实。联席会议负责人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市发改、工信、民政、财政、住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草、交通、农业农村、水利、文旅、投促、高新区管委会等市直单位,以重点项目策划谋划、土地要素保障为目标,以现场会、座谈会、专题会等多种形式召开联席会议,负责深入谋划项目,强化策划包装,及时报送部门重点项目用地清单,形成项目清单及问题清单报送、更新的常态化机制。
(三)成立抓项目促产业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市工业信息化局成立抓项目促产业稳增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10个工作组,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红塔区工作指导组组长,定期深入红塔区各企业、项目建设地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推进中的困难问题,帮助企业扩销促产,推动项目加快建设,在市场主体培育、上级专项资金申报、纾因兵营经济发展等方面坚持“三个工作法”,全面稳住工业经济发展大盘。
五、存在困难问题
(一)提案涵盖内容多、行业跨度大。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工业信息化局、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
(二)建设用地存量大。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处置严重滞后,闲置土地发生率超过4%,省自然资源厅已暂停成片开发方案受理审查。
(三)项目前期工作相对滞后。一是部分项目用地报批涉及的征地费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金等报批规费筹措不到位,报批费用未足额纳入预算,制约用地审批进度。二是红塔区从2022年开始作为玉溪市集体土地征收标准化建设试点县,土地征收工作需录入云南省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平台,实际操作难度大,制约新增建设用地报批。三是部分项目供地前期需保障的矿压、地灾、环评、水保、等要素未全面落实,制约供地。
六、下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向省级部门汇报,明确政策通道。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继续请示协调省自然资源厅,明确完善已征未批土地的报批手续方式,以2020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为时间界线,给予一定过渡期,针对历史形成的征而未批土地,在已补偿到位且无争议、用地报批资金到位的前提下,不在纳入集体土地征收标准化建设试点范围,按当时的征地补偿资料进行报批,以便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二)发挥县级政府供地主导作用。红塔区人民政府根据“增存挂钩”政策,一是做好批而未供土地供应工作,保持满足前五年供地率不低于60%的用地报批受理条件;二是制定“一地一策”方案,建立健全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回收机制,全面清退“僵尸企业”,助力新增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产生以及满足成片开发方案审批受理条件。
(三)合理编制和执行成片开发方案。一是合理引导项目落地在成片开发区域,加大已报批成片开发方案用地报批力度;二是新编制的成片开发方案,统筹考虑,将符合规划、资金到位、急需落地的项目纳入成片开发方案编制,单个方案面积不宜过大,确保项目精准落地。
(四)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省、市级重点招商引资项目落地,积极落实产业用地支持政策,打造“产业聚集、用地集约”的招商引资用地格局,积极盘活低效闲置建设用地。
玉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8月16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红能 0877-2664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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