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31486907 | 文     号 |   |
来   源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3-11-06 |
对玉溪市六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0126号建议的答复(玉农函〔2023〕59号)
李婷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的建议》(第0126号)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以重大项目建设为支撑,加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进度。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2019年以来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市实施了高标准农田建设59.41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14.65万亩)。截至2022年末全市已建设高标准农田132.44万亩,占全市耕地面积301.21万亩的43.97%,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灌溉、运输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得到有效提高。2023年计划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4.34万亩(含改造提升4.34万亩),截至7月底已完成5.62万亩。到“十四五”末,建成高标准农田160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0%以上。二是土地整治。以规范土地流转为契机,创新土地流转模式,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持续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措施。截至2022年12月,我市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320.65万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80.47万亩,占承包面积的25.09%。规模经营50亩以上流转面积62.39万亩。截至2023年6月底,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面积81.57万亩。三是积极争取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项目,助推畜禽养殖产业发展。2020年玉溪争取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1786万元,2019年、2020年争取到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3个1.5亿元。
二、关于拓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渠道方面
加强与金融部门的联系合作,搭建不同层次的融资平台,创新农业经营主体融资模式,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问题,促进农业企业的发展壮大。一是开展龙头企业贷款需求调查,将企业贷款需求情况推送给金融部门和上报上级部门,争取金融部门加大对农业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2022年,全市有78户农业龙头企业申请贷款10.286亿元,获贷14.17亿元,获贷率137.76%,有力支持了农业企业的发展。二是印发《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的通知》(玉农财〔2022〕23号)文件,与农担公司、金融机构合作,针对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信贷直通车服务,积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发展生产,推动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至2023年总申请笔数200笔,金额13092万元;总授信笔数24笔,授信金额3599万元。其中2022年申请笔数119笔,金额8295万元;2023年申请25笔,金额1548万元。三是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和中国建设银行云南分行的通知,开展“一部手机云企贷”,以土地经营权流转权证在建设银行抵押贷款,目前通过“云企贷APP”入库企业有永强中药材、南恩糖纸等41户,同时,在新平县进行重点推广。四是近几年市本级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畜牧贷款贴息,全力推动畜牧业的发展。五是积极争取省级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支持。2022年,全市有32户重点农业企业获省级贷款贴息项目资金支持,支持金额270万元;2023年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正在开展中,全市滇雪粮油等37户企业申请贴息982万元。五是平稳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截至07月28日,玉溪市累计通过新型农业主体信贷直通车活动申请贷款12594笔, 申贷金额12.04亿元,核验通过7111笔; 金融机构办结7814笔; 实现授信7682笔, 授信金额83867.47万元; 平均贷款利率4.75%。
三、关于加强技术培训方面
认真贯彻落实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兴玉英才支持计划”等政策措施,着力构建农村实用人才的培养体系,夯实现代农业建设的人才基础。一是抓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全市遴选58位学员,推荐给三所培训机构,并配合3家培训机构完成“头雁”学员的后续跟踪指导服务工作。二是配合省农广校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2022年在大营街社区基地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8期,培训800人(其中:到村任职选调生能力建设主题培训班1期培训100人、创业富民主题培训班2期培训200人、乡村发展与治理主题培训班5期(含边疆民族地区乡村干部培训班4期)培训500人)。三是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农民培育项目。2014-2022年,全市共投入新型职业(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300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340万元、省级资金337万元、市级资金325万元)培育高素质农民14271人。其中经营管理型6697人;专业生产型4350人;技能服务型3224人。2023年上半年争取项目资金594万元,培育高素质农民344人。到2025年,力争培育高素质农民2万人,农村产业工人20万人。四是深入实施“技能玉溪”行动。2022年以来,免费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2516人;开展产业工人技能提升培训11期1075人;完成农村实用技术培训816期48240人次;五是扎实推进实训基地的建设。全市依托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省级共享田间学校7所,市县级田间学校33所,全国农民体育健身活动基地1个;六是实施“兴玉英才”计划。认定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创新项目5个;认定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3个;认定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10人。
四、关于建立健全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
(一)落实发展政策,推进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玉农办〔2021〕8号)和《云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实施方案》(云农经〔2022〕11号)要求,加快制定《玉溪市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紧扣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区发展定位,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任务,培育壮大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为重点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合作与联合为纽带、农业龙头企业为引领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为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改善营商环境,加大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持续深入贯彻《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实施意见》(玉政发〔2021〕18号),按照《玉溪市2022年加快培育壮大农业市场主体的实施方案》(玉促主体倍增小组发〔2022〕3号),压实各级各部门责任,凝聚林草、水利、烟草、供销、乡村振兴等部门力量,持续不断培育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壮大农业龙头企业,让农业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强起来。截止2023年8月27日,全市实有农业企业7447户,较2022年底净增1162户;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562个,较2022年底净增88个;培育农业龙头企业321户,较2022年底净增32户。
(三)加大服务力度,提升农业经营主体质量。一是根据《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服务的通知》(玉农财〔2022〕23号),联合担保公司、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新型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服务,打造成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平台,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支持服务。二是全力争取国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省级重点农业企业贷款贴息等项目资金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三是创新使用家庭农场专项扶持资金,2022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市家庭农场专项扶持资金99万元,对36个家庭农场建设项目进行补助,补助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直接拨付项目单位。2023年111万元,目前正在组织实施中。
(四)加强人才培养,提高农业经营主体创新能力。一是认真落实好《玉溪市“兴玉英才计划”实施办法》(玉党人才〔2022〕1号)要求,组织开展“兴玉乡村振兴人才”、“玉溪市农村实用人才创新创业项目”、“玉溪高原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玉溪市现代青年农场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申报评审工作,树立典型示范,加快新型经营主体人才培育工作。二是依托农广校培育平台,积极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为新型经营主体输送人才和为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创办人才后备军。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一如既往的支持我局工作。
2023年8月28日
(联系人及电话:毕德科,2039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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