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403101 | 文     号 |   |
来   源 | 内部 | 公开日期 | 2022-12-07 |
对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第0192号提案的答复(玉农函〔2022〕55号)
农工党玉溪市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第0192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2019—2021年,省级下达我市公厕建设任务1240座,完成1249座,完成率101%;农村卫生户厕建设任务18.1万座,完成18.3万座,完成率102%。全市卫生户厕普及率达84.44%。2022年,农村卫生户厕任务6840座、农村公厕任务214座,截至7月底,已完成农村卫生户厕3882座,完成率56.75%;公厕64座,完成率29.90%。目前,各县(市、区)大部分已完成农村公厕选址工作,正进行招投标前期工作,预计10月底能全部完成今年的改厕任务。二是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设施不断健全。全市镇区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62.3%、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52.46%;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55.59%,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为68.13%、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为31.57%。三是“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进度加快。全市567个规划编制任务村已全部签订规划编制合同,形成成果初稿506个,占任务数的89.24%;开展技术审查439个,占任务数的77.43%。四是按期完成第一轮摸排确定的清理整治范围内农村临违建筑和危旧房屋任务,截至7月底,应拆除农村危房闲房及临违建筑占地面积470.57万平方米,已拆除47.19万平方米,拆除率100.28%,全市投工投劳累计298056人次,总投入资金2.96亿元。五是门前“三包”、垃圾清运付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红黑榜”等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二)取得的成绩
2018-2020年,玉溪市开展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在全省三年行动考核中,玉溪市2018年名列全省第二,2019年名列全省第三, 2020年县区分类别考核,在全省9个一类县中,澄江市95.67分、排第1名,通海县95.64分、排第2名,红塔区94.46分,排第6名;31个二类县中,易门县95.39分,排第9名,江川区94.88分、排第13名,峨山县94.32分、排第17名,新平县94.30分、排第18名;89个三类县中,元江县94.64分、排第14名,华宁县93.69分、排第30名。“十四五”期间,玉溪市按照中央、省的安排部署,继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年巩固提升行动,2021年,玉溪市在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考核州(市)级排名第五,分类别县区考核为:在全省9个一类县中,澄江市排第1名(87.18分),红塔区排第5名(85.21分),通海县排第9名(80.93分);在全省31个二类县中,新平县排第16名(85.63分)、峨山县排第20名(85.10分)、江川区排第22名(84.86分)、易门县排第26名(83.27分);在全省89个三类县中,华宁县排第4名(88.73分),元江县排第86名(76.01分)。为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玉溪市在全省第一家制定了《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并于2020年6月1日开始实行。为持续做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我们制定的《玉溪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正在按程序准备印发实施。
二、答复意见
针对你们提出的建议,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持续抓好巩固提升,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一)强化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省补助资金支持,建立完善市、县(市、区)政府共同投入机制,积极申报地方政府新增债券用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继续实施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政策,市级财政按照户厕400元/座、公厕10万元/座的标准给予奖补。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各类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对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供信贷支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和运行管护项目。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资捐物、行业帮扶、定点帮扶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落实农村人居环境相关设施建设用地、用水用电保障和税收减免政策。在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优先保障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用地,落实村庄建设项目简易审批程序。积极申报农村人居环境小型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强化技术和人才支撑,组织引导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
(二)加强宣传引导。总结宣传一批农村入居环境改善的经验做法和典型范例。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公益宣传。建立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曝光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推动问题整改。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巩固提升。一是接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参照农村厕所改造、管护国家标准和《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技术指南(试行)》,因地因村因户制宜,宜水则水、宜旱则旱,积极推广群众接受认可的节水型改厕技术模式。切实加强农村改厕产品质量监管,严把产品质量关。二是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根据县域农村生活污水现状和治理需求,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工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选择和推广适宜当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模式和技术提供指引,2022年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修编工作。遵循资源化利用优先,经济适用、简便易行的原则,因地制宜采用简便实用的污水收集处理模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整治农村黑臭水体。三是全面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以县(市、区)为单位,因地制宜,统一配备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设备。推行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三种模式,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四是整体提升村容村貌。全面启动农村临违建筑和危旧房屋清理整治,2022年实现应拆尽拆,拆除后的土地盘活利用逐步推进,基本消除破败危房和残垣断壁,有效遏制农村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扭转农村空间错乱、空间拥堵和脏乱差等问题;深入实施乡村绿化美化行动,编制绿美乡村三年行动方案,推进绿美乡村建设;开展田园清洁行动,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废弃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加强乡村建筑风貌引导。深入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2022年实现“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覆盖。结合玉溪实际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严格村庄规划管控,优化村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突出乡土风情、民族特色、地域特点,保持肌理、保存风貌,不搞大拆大建,防止千村一面。按照村庄类型分类推进村庄建设,严格控制新建农房体量和风貌,已有农房要结合质量安全改造实施风貌提升。弘扬优秀农耕文化,加强传统村落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积极推进传统村落挂牌保护,严格保护传统建筑并加以修缮;深入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持续开展以“三清一改”(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塘沟、清理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生产废弃物,改变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不良习惯)为重点的村庄清洁行动,由面上清洁向屋内庭院、村庄周边拓展,由“清脏”向“治乱”拓展。清理整治农村户外广告、标语,规范发布内容和设置行为。五是建立完善长效管护机制。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村庄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将“门前三包”、垃圾收费等村庄保洁机制纳入村规民约,确保每个自然村有1名以上保洁员,根据财力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深入开展美丽庭院评比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红黑榜”、积分兑换等活动。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提高农民群众维护村庄环境的主人翁意识。
2022年8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沈丽琼 20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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