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5994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6-04 |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对政协玉溪市五届二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答复(玉农函〔2019〕44号)
杨春楠委员: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公共用地和公房规范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加强对玉溪部分农村公共用地和公房规范管理的建议》,已交由我们研究处理,现答复如下:
一、村庄规划方面的意见
国家和省、市、县各级均非常重视村庄规划,《城乡规划法》和《云南省城乡规划条例》将村庄规划列为法定规划,对村庄规划内容和村庄规划编制报批程序均作了明确规定,住建部和省住建厅先后出台了村庄规划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及标准,指导并规范村庄规划编制。
根据《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等的规定,村庄规划的内容除了确定提升村庄产业的具体项目、预测村庄人口发展规模外,还包括:1.村庄建设规划布局;2.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确定村庄内需要配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标准、规模、位置;3.住房建设规划;4.村庄绿化及景观风貌规划;5.历史文化保护规划;6.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7.重点建设项目规划。
在村庄规划审批环节,市县(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均严格审查,确保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供水、排水、供电、电讯等基础设施以及公用场地、绿化等规划内容纳入村庄规划。
目前我市共709个村(居)委会、社区,5827个自然村,2012年底全市已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基本实现了村庄规划全覆盖。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以“百村示范、千村整治”为抓手,已完成了2200个村庄规划提升完善。另外,从2015年至今,我市还实施了138个省级示范村规划建设、组织编制易地扶贫搬迁新村规划151个、完成前四批28个中国传统村落规划编制。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示范村70个;申报第五批中国传统落9个。
下一步,市县(区)自然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将按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求,对已有的村庄规划进行评估、完善,为乡村振兴提供规划保障。
二、关于私自买卖土地的意见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私自买卖交易土地属违法行为,将受到查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第七十三条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八十一条规定“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三、对于村民建房及倾倒建筑垃圾侵占道路的行为和村干部中出现的不作为现象方面的意见
针对建议中提到的村民建房及倾倒建筑垃圾侵占道路的行为,我们将在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中统一进行整治,针对村组干部中出现的不作为现象我们会积极向组织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反映,对不作为的村组干部加强教育引导、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奖励挂钩,发挥绩效奖励的杠杆作用,撬动村组干部积极性。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将督促各县区和乡镇将加大对农村社区土地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若发现违法用地的情况,任何人均可以直接拨打举报电话:12345,自然资源规划局将督促相关县区依法查处。市农业农村局将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涉及部门相关工作。
玉溪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17日
(联系人及电话:沈丽琼 20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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