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91099397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11-14 |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关于玉溪市五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J2019】0211号建议的答复
谢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配送监管的建议》(〔J2019〕0211号)已交由我局研究处理。首先,衷心感谢你对公立医院药品流通保障工作的重视关注,你所提建议客观反映了当前玉溪药品联合询价采购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此,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按照人大代表建议办理规范,积极主动做好工作,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及答复意见
针对你所提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配送监管的建议》,市医保局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办理工作方案,成立了办理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具体工作落实。2019年4月11日,我局召开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交办会,明确了责任人员和时效要求。4月22日,我局协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药品流通环节相关问题主动与您面商,提出了加强管理的具体措施。4月26日,我局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召开全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药品质量安全集体约谈会议,要求配送企业切实落实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进一步强化药品配送、运输、冷链等质量控制体系,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对照GSP规范认真开展质量体系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发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处,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会上还对药品配送企业就委托运输、冷链药品储存和运输等开展了专题培训。7月2日,就流通配送企业太多、药品销售价格同城差异较大、配送不规范等重点问题,我局到红塔区疾控中心向代表作了工作汇报和政策解释。6月17至7月12日,我局严格按照《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玉医改办〔2018〕8号)的规定,对医疗机构和配送企进行了2019年第二季度的考核,依据系统提供的客观数据和现场调查、取证对全市10家配送企业和22家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药品配送质量明显提高,没有企业被约谈。
二、工作开展情况
您提出的〔J2019〕0211号建议主要涉及三个问题,具体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积极做好配送企业遴选和考核工作。在2016年遴选配送企业时,经过综合考虑,确定了15家配送企业,在2018年遴选配送企业时,结合第一轮配送情况,在保证本市药品配送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要兼顾企业之间的竞争。报经市政府同意,最终决定药品配送企业选取10家。
在新一轮确标药品开展配送后,医保部门严格按照《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配送管理与考核办法(试行)》(玉医改办〔2018〕8号)的规定,2018年第四季度就开始执行对医疗机构和配送企进行考核,依据系统提供的客观数据和现场调查、取证对全市10家配送企业和21家医疗机构进行考核,其中4家配送企业分值低于80分,按规定对4家药品配送企业发送约谈函,并及时进行了约谈,提出整改要求。4家配送企业表示积极进行整改,珍惜机会,有效保障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2019年第一、第二季度考核结果,没有一家企业被约谈,同时各项客观指标和医疗机构反馈的信息分值都有了提高,显示了企业整改的效果。
(二)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配送。根据2018年依据《玉溪市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工作方案》(玉政办通〔2018〕1号)要求,实行县、乡、村一体化配送,不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规模大小,企业应一视同仁,保证配送。为此配送企业可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配送,以保证临床药品供应,降低配送成本。
(三)加强药品配送企业药品质量安全监管。一直以来,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全面加强药品安全监管,着力防范药品安全风险,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全市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多年从未发生药品安全事故。工作中将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强管理,将工作要求明确至年度工作要点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对其日常监管、监督抽验等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和量化,最大程度确保药品安全。一是强化日常监管,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为核心,对我市云南百信世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国药医药有限公司、云南鹏源药业有限公司、云南金骏药业有限公司、上药控股玉溪有限公司、玉溪明晖药业有限公司、玉溪劲益药业有限公司、云南省医药玉溪销售有限公司等8家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实施了每年不少于4次的监督检查频次。按属地监管原则,云南同丰医药有限公司、云南新世纪药业有限公司注册地为昆明市,不属我局直接监管对象。二是强化监督抽验,全市每年下达药品监督抽验600批次,将公立医院中标药品列为重点抽验品种,对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实现全品种全覆盖抽验。2017年、2018年,全市基本药物监督抽验均为150批次,全部合格。三是强化专项整治。针对公立医院药品配送企业,实施了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药品安全源头治理专项行动、中药饮片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等专项工作,报请省局收回云南玉溪人发医药有限公司的《GSP证书》;对云南省医药玉溪销售有限公司、玉溪国药医药有限公司、云南鹏源药业有限公司等配送企业实施了飞行检查,有效防控了药品安全风险。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我局一定会逐步加以改进和完善,力争向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衷心感谢您对药品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谢谢!
玉溪市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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