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61648586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6-02-10 |
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重点领域财政项目文本公开
一、项目名称
县(市、区)春节送温暖活动专项经费
二、立项依据
1.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要求各地要精心组织、广泛开展春节期间对困难群众的走访慰问活动。
2.春节前,玉溪市委、市政府根据各部门提交慰问人员名单,组织人力、财力,对相关人员开展春节走访慰问活动,各县(市、区)人社局本级负责慰问的对象为本辖区部分企业在岗特困职工、去产能安置及下岗失业人员、1—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遗属、特困企业退休人员、特困农民工。
三、项目实施单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
四、项目基本概况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各县(市、区)由分管领导带队,在春节前完成部分企业在岗特困职工、去产能安置及下岗失业人员、1—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遗属、特困企业退休人员、特困农民工等五类困难群众的春节送温暖慰问。参与慰问的领导干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同时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宣传工作,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让困难群众过个好年,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项目实施内容
(一)统计人数
由各县(市、区)业务部门统计慰问人数,办公室汇总后编制项目申报材料。
(二)申报预算
规划财务科根据申报材料编制预算项目,形成部门预算草案报请局党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市财政局审核。
(三)财政下达资金
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市财政局下达预算批复并核拨慰问资金。
(四)开展慰问活动
各县(市、区)收到资金后,按市委、市政府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慰问活动(一般采用分组慰问的方式,于春节前完成慰问活动)。
六、资金安排情况
按照“分口管理”原则,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慰问部分企业在岗特困职工、去产能安置及下岗失业人员、1—4级工伤人员及工亡职工供养遗属、特困企业退休人员、特困农民工等5类群体。预计2026年慰问总户数2983户,按每户500.00元的标准计算,需安排资金1,491,500.00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预计项目开展时间为2026年2月4日,项目完成时间为2026年2月14日前,具体安排如下:
2026年2月4日前,申请春节送温暖活动经费;
2026年2月4日—14日,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将慰问金发放到慰问对象手中。
八、项目实施成效
春节送温暖活动是市委、市政府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紧紧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群众、深入基层,采取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着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这一系列精神的集中体现,是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让困难家庭过个愉快祥和的春节,体现党和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怀,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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