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421695 | 文     号 |   |
来   源 | 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网 | 公开日期 | 2022-05-27 |
2022年减税降费38条 | ①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减税降费政策是有效的“减压阀”,有助于稳住市场主体,从而稳住经济基本盘。2022年,国家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特殊困难行业提供税费支持,减的是税费,增的是信心。
即日起,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推出“2022年减税降费38条”专栏,聚焦减税降费相关政策,帮助企业和个人更好地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用好政策,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红利、激发市场活力、稳定市场信心。
享受主体
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2015〕309号)中的营业收入指标、资产总额指标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上述规定所列行业企业中未采用营业收入指标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以及未列明的行业企业,微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小型企业标准为增值税销售额(年)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
此外,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优惠内容
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1)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2)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政策执行期
自2022年4月1日施行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7号)
办理方式
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政策规定核准增值税留抵退税额。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ztgg/lqhm/zcjd/202205/t20220523_242447.html
相关阅读:
- 2024年玉溪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公示 2025-09-03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国债等债券利息收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5-09-02
- 优化离境退税扩大入境消费 2025-09-01
- 享受农林牧渔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注意这些风险点 2025-09-01
- 云南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病残津贴申请公示表 2025-08-29
- “两新”政策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2025-08-29
- 【光明时评】“两新”政策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2025-08-28
- 玉溪市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公示(2025第13号) 2025-08-27
- 关于《玉溪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政策解读 202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