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5879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09-30 |
关于防范不法分子以保险之名误导公众签署“车辆统筹”服务合同的风险提示
近期,玉溪金融监管分局收到多名车主反映:其名下“在保”的非营运车辆发生事故后,无法理赔或联系不上“保险公司”。经核实,该部分车主购买的所谓“保险”,实为“XX交通安全保障公司”与车主签署的“XX交通安全服务”合同。该合同的条款、格式和外观与车险合同高度相似,仅在具体条款中使用“保障”“统筹”等称谓替代“保险”字样,消费者较难察觉。
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业的快速发展,部分汽车服务公司开始推出“机动车交通安全统筹”服务,也被称为“车辆统筹”。车辆统筹是指交通运输企业对营运车辆,收取相应的交通安全统筹费用,并为其提供安全统筹服务。缴费车辆在遭遇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等造成损失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经济赔偿从交通安全统筹费中支出。就其属性而言,车辆统筹是交通运输行业内部的互助行为,仅适用于该行业内部车辆。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利用“车辆统筹”进行欺诈活动,将车辆统筹包装成类似保险的产品,向不特定车主进行销售。如:一些不法分子故意隐瞒“车辆统筹”与车险的差别,以保险公司的名义招揽业务,再给出比正规保险公司更低的报价招揽客户。机动车辆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消费者将面临无法获得或者足额获得赔偿的风险。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玉溪监管分局、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溪市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金融消费者:
一、车辆统筹服务不是保险,风险保障能力有限。保险业是国家特许经营行业,保险机构的设立和经营均需符合法定的条件,依法设立的保险公司必须缴纳保险保障基金,用于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布破产以及在保险业面临重大危机情形下,向保险持有人等提供救济。车辆统筹虽具有一定的保障性质,但该业务的经营主体未依法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许可,不是保险经营机构,不属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对象。当公司出现破产等重大危机时,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
二、为车辆投保前应做好“三核实一仔细”,警惕“李逵”变“李鬼”。一是核实承保机构的保险许可证,消费者可以通过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保险许可证信息查询页面(xkz.nfra.gov.cn/bx),查询相关保险机构的牌照信息,确认其是否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二是核实保险产品的备案信息,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www.cbirc.gov.cn)在“在线服务”栏目下的“查询服务”查询保险产品是否有备案记录,并认真核对备案信息与实际销售产品信息是否一致。三是核实销售渠道的合规性。在通过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投保时,要核实其身份和从业资格,以免遭受冒名欺诈或购买到不正规的产品。四是投保前认真阅读合同条款,防止误导。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核心,务必逐字逐句仔细阅读,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期间、缴费方式、退保规定、理赔流程等关键信息。
广大消费者如遇不法侵害,可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积极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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