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60017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4-10-11 |
玉溪市出台十条措施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为严格规范行政机关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提升行政效能,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近日,玉溪市司法局 玉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玉溪市推行“企业安静期”十条措施》,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模式,最大限度为经营主体提供健康有序、安心放心的发展环境,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筑牢营商环境法治“屏障”,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压实“事前”备案计划,推动监管透明化。要求各级各部门建立健全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机制,科学制定并严格编制审核本部门、本系统涉企行政检查计划,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在“企业安静期”内,需进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的,严格执行分级审批制度,未经审批同意的,一律不得进行,企业可拒绝接受,并可向“12345”或者“12315”政务服务热线等平台投诉、举报。
二是强化“事中”提效指导,推动监管精细化。严格规范涉企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化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积极推行联合抽查检查,探索建立“一业一查”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破解重复监管、多头监管、随意监管等问题,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聚焦信用风险分类,实现精准监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实现“无事不扰”,对信用状况低的失信企业,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实行严格监管。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严格落实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和首次轻微违法免予处罚事项清单,进一步明确“首违不罚”“首违轻罚”适用范围,严格把握“初次违法”“轻微违法”的认定标准。
三是聚焦“事后”监督考核,推动监管责任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确保经营主体投诉能够得到及时受理和处理。加强内部监督,通过12345、12315等平台专门受理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同时,将推进“企业安静期”纳入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内容,有效促进政府各部门更加注重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需求和权益保护,减少不必要的干扰,为企业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提升企业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促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自推行“企业安静期”以来,玉溪市共开展涉企行政检查4390项,其中落实“安静期”要求检查2062项、特殊情形检查2328项;共检查经营主体36563户,其中落实“安静期”要求检查14919户、特殊情形检查21644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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