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62044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7-08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认真做好汛期环境安全工作部署
按照《华宁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华安办发〔2019〕9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积极预防并妥善处置汛期突发环境事件,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未雨绸缪,及早安排部署,努力落实好维护环境安全的各项措施,确保汛期环境安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领导高度重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召开了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专题会议,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环境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明确职责,严密分工,完善汛期环境安全监管责任制,认真抓好工作职责落实,切实保障县域环境安全。
二是健全值班制度完善应急值守。及时安排部署,在全局实行领导带班、全局干部职工轮流值班制度,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监测仪器处于临战状态,随时应对汛期的环境污染防治与应急工作,对中秋国庆假期提前谋划部署,制定周密的节日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及带班领导必须严格遵守值班纪律,保持值班电话24小时畅通,节日期间,遇有重大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带班领导报告。
三是加大现场环境监察力度,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结合双随机抽查制度,强化对重点区域、企业的监管,结合实际加强环境安全宣传教育,督促重点企业高度重视汛期污染防治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将防止汛期发生污染事故作为当前的首要工作,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汛期环境安全,一旦发生污染事故,及时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如实上报污染情况,最大限度降低污染危害。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华宁县沿江沿河磷化工等高危行业、造纸行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排查,截至6月底,共出动监察人员179人次,检查企业74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5件,处以罚款179.3624万元,约谈造纸企业3家,进一步督促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整改自身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和问题,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强化监管和防范措施落实,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持续保障环保安全工作取得了实效。
四是结合环境信访确保环境安全。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华宁分局结合环境信访制度,通过环保微信举报平台、举报热线电话、信函、网络、新闻媒体、政府热线等多方举报渠道,方便群众信访,认真对待环境信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坚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查处,第一时间回复”,切实保障群众合理的环境权益,确保环境安全,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华宁、美丽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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