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5639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6-19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立足职能为全市中小企业发展助力
多年来,玉溪市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云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坚持以服务经济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为己任,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不断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协调并进。
一是积极引导中小企业资本投资环境保护领域、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保产业的开发和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加快发展以环境服务总包、专业化运营服务、咨询服务、工程技术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环境服务业。
二是鼓励引导中小企业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引进先进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走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之路,将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降到最低。自2013年以来,从市级排污费中调514万元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和清洁生产审核“以奖代补”工作,补助企业40 户。
三是优先支持中小企业申请的符合环境保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的污染防治项目(特别是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的工业污染防治技术示范项目)。积极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技术的支持,正确引导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做优。
四是坚持以改革统领全局,服务企业发展。加快推进环保行政机构职能转变,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工作,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县域经济活力,4次对环评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和下放。按照《玉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和承接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文件要求,先后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事项;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制;取消了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行政许可,为加快形成有效投资,促进项目落地奠定了基础。
五是突出管理重点,服务企业发展。重点把握选址选线环境论证、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环评与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水土保持等实施并联审批。严格落实《“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要求,对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且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较大的新兴产业,报省级部门确定其环评分类;对未列入分类管理名录的其他项目,无需履行环评手续。
六是更新工作理念,服务企业发展。牢固树立“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服务发展抓环保,跳出环保抓环保”,以全新理念依法、高效服务中小企业发展。按照“提前介入、依法审批、主动服务、急事急办、难事巧办”的原则,全力做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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