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1120552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1-02-05 |
关于调整成立玉溪市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关于调整成立玉溪市普法讲师团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办,市直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玉单位:
全民守法和普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理解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丰富内涵,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凝聚共识,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推进新形势下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七五”普法讲师团部分成员工作变动情况和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需要,经相关单位推荐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研究决定,对原玉溪市“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充实和加强,成立玉溪市普法讲师团。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根据我市各个时期普法规划的要求,积极宣讲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积极宣讲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宣讲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实施意见;积极宣讲宪法、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积极宣讲党内法规;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加强法治建设、脱贫攻坚、生态环境保护、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等法律法规宣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开展防控疫情、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等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结合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律颁布、实施纪念日等,开展主题宣讲。针对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企业管理人员、少数民族、宗教教职人员、流动人口等对象开展宣讲。引导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动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工作职责
(一)受聘为各县(市、区)、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举办法治宣传教育专题讲座提供师资力量;
(二)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出意见建议;
(三)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活动;
(四)参与编写法治宣传教材、资料;
(五)向社会公民提供法律咨询;
(六)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公益事业和志愿活动。
三、成员任期
讲师团成员任期一般为五年,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普法工作的,应当及时报备,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本单位和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的统一协调安排,不断加强学习,坚持认真备课、授课,争取有良好的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二)讲师团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授课的,可推荐并落实好相关人员代为授课。
(三)所在单位要支持讲师团成员工作,为其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各讲师团成员要统筹安排好本职工作与外出讲学的关系,按要求完成授课任务。联系人:杨建仓,联系电话:2021137。
玉溪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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