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01188118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9-30 |
关于恢复玉溪明镜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司法鉴定业务的通知
玉溪市司法局关于恢复玉溪明镜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司法鉴定业务的通知
玉溪明镜司法鉴定中心: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云南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第十条(六)“每项司法鉴定业务有3名以上司法鉴定人”之规定,现你中心法医毒物司法鉴定业务已有3名司法鉴定人,经我局初核和省司法厅审批同意,从即日起恢复你中心法医毒物司法鉴定业务。
请各抄送单位及时通知下属单位恢复对玉溪明镜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司法鉴定业务的委托。
玉溪市司法局
2020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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