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207428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12-04 |
玉溪市司法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推动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我市法律服务行业社会公信力,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十三五”规划纲要精神,以健全信用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覆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社会征信系统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为主要内容,以推进诚信文化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重点,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场为支持,以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目的,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使诚实守信成为自觉行为规范,为建设平安和谐咸玉溪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法治,严格监管
把法规制度建设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的全过程,依法开展信用体系征集、评价、公开、查询与使用。明确监管责任,规范信用服务行为,促进信用服务健康发展。
(二)突出重点,加快推进
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围绕政务诚信和社会诚信重点领域展开,加强信用信息征集和整理,逐步形成覆盖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综合社会征信网络和监管体系。
(三)注重应用,服务发展
把信用体系建设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提高行业管理水平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和奖惩联动机制,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三、建设内容
(一)积极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政务公开,建立行政失信行为追究制度。将依法行政贯穿于部门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公开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政务诚信约束和问责机制,确保守信践诺。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单位绩效评价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政务和行政承诺考核制度。
(二)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公信建设
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建立法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不作为等不良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惩戒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执业。建立完善司法行政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加强诚信管理和教育。建立司法行政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个人诚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惩戒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司法行政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习,增强司法行政人员法律和诚信意识。
(三)建立信用奖惩机制
强化诚信建设行政监管性约束和惩戒机制,对于严重失信行为,实行联动公示和联动监管,加大联合惩戒的力度。对于较重失信行为,相关科室和行业协会要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者抽查的重点,并将失信行为记入信用档案,按照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措施。对以一般失信行为,相关科室或行业组织应当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也可采用信用提醒和警示约谈等方式予以惩戒。建立完善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利用社会媒体和政府门户网站,对诚实守信的机构、行业及个人予以褒扬,传递和弘扬正能量,营造浓厚氛围;对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引起社会的道德谴责,有效约束法律服务人员的失信行为。
(四)推进诚信文化建设
大力弘扬传统道德文化,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将诚信教育贯穿于全体司法行政人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建好用好道德讲堂、论坛讲座,通过多种手段大力发掘和宣传诚信人物、诚信群体、诚信行业、诚信机构等,树立诚信典型。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实践主题活动,将诚信建设要求作为创建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引导各行业、各领域开展有特色的诚信教育实践主题活动。倡导以信笃行、以诚兴业的传统美德。
四、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推进信用制度建设,健全司法行政系统信用体系运行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执业纪律规范,结合法律服务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落实办事公开和服务承诺、投诉查处等工作制度,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诚信建设,加强和改善司法行政机关对法律服务工作的行政管理和各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
责任科室:局办公室、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律师管理科
(二)完善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和法律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详细登记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登记信息(法定代表人姓名、单位名称、地址、执业证号、设立日期、组织形式、年度考核)以及执业律师、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个人信息(姓名、证书编号、职业类别),各有关科室负责对本部门录入及移送的各类信用信息进行审核把关,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科学分类,深化信用信息资源的应用。
责任科室: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律师管理科
(三)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失信惩戒联动机制,全面拓展行业信用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行业信用监管水平。重点抓好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行为规范、办案办证程序规范和管理行为规范。
责任科室: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律师管理科
(四)结合年度考核和执法检查,加强对律师、公证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管,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的运行机制,加大对违纪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坚决杜绝出具虚假报告、提供虚假信息等违法违规行为,因失信对其他法人和自然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除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罚。
责任科室:公证管理科、基层工作管理科、司法鉴定管理科、律师管理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玉溪市司法局成立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公证管理科,负责牵头和完成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成员由办公室、政治部、基层科、律师科、司法鉴定管理科负责同志组成。各科室要根据本方案要求,迅速组织实施,确保该项工作有序、扎实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局各科室要根据自身职责细化工作责任,信用工作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目标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监督考核
研究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考评办法,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跟踪问效。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通报制度,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科室、行业进行表彰,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
玉溪市司法局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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