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51583330 | 文     号 | 2024年第4号 |
| 来   源 |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公开日期 | 2025-02-05 |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免征土地增值税具体执行标准
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4年第16号)等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具体执行标准公告如下:
我省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住宅标准继续按照《云南省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执行,即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
特此公告。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25日
相关阅读:
- 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领导信息 2025-02-12
- 玉溪市林业和草原局2024年预算公开 2024-02-05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3年玉溪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 2023-11-23
- 关于玉溪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运行使用“玉溪评议”二维码公告 2023-04-24
- 关于玉溪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20号建议的答复 2025-11-06
- 关于玉溪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08号建议的答复 2025-11-06
- 关于玉溪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261号提案的答复 2025-11-06
- 关于玉溪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212号提案的答复 2025-11-06
- 关于玉溪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162号提案的答复 2025-11-06
- 关于玉溪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140号提案的答复 2025-11-06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