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35175 | 文     号 | 玉教体办发〔2024〕1号 |
来   源 |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 | 公开日期 | 2024-02-01 |
关于印发《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关爱服务在校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学校:
现将《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关爱服务在校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关爱服务校内留守儿童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云南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改善留守儿童生活学习环境,关注留守儿童健康成长,构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切实做好我市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结合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实履行教育职能,以学校为阵地,树立“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进一步完善关爱服务措施,动真情、想实招、办实事,构建校内留守儿童教育、监护、关爱、资助体系和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机制,提升关爱服务质量,促进全市留守儿童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帮助校内留守儿童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弥补留守儿童感情缺失、提高留守儿童精神素养为目标,以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关爱留守儿童为重点,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校内留守儿童工作体系,营造全社会关爱服务在校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2024年4月底前校内留守儿童动态建档率、帮扶面达100%,入学率、巩固率力争达100%,2025年底前校内“关爱儿童之家”、“亲子视频室”挂牌实现“全覆盖”;到 2026 年,留守儿童接受的学校教育质量明显提高、课外活动得到合理安排、日常生活得到妥善安置,留守儿童成长、教育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身心更为健康。
三、服务对象
全市范围内在校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为父母双方均跨县域外出务工持续3个月以上,或一方跨县域外出务工3个月以上另一方无监护能力的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管理,开展“六个一”行动
1.搭建一个在校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平台。加强与民政、公安的数据信息共享,依托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获取3至16周岁留守儿童基本信息,对在校留守儿童进行比对后,建立校内留守儿童信息数据库,做到“一人一档”(附件2),如实记录留守儿童的学习状况、心理状况、生活状况、家庭状况和监护人状况等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数据信息,实行动态监测。每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做好一次校内留守儿童排查登记,要重点排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家庭生活困难、存在学习或心理问题、无监护人、身体残疾等农村留守儿童,及时发现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进行分类教育关爱与保护,精准施策。〔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基教科、民办教育科〕
2.建立一个在校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阵地。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积极整合利用现有校舍、场地资源和各方项目资金,对照《玉溪市关爱儿童之家标准》(附件3),配备必要的学习生活、文化娱乐、心理辅导、网络通信等方面的设备器材,建立并挂牌“关爱儿童之家”“亲子视频室”。鼓励优先安排留守儿童参与学校体育、艺术、劳动、社会实践等各类校园活动,“五育并举”丰富留守儿童校园生活。要依托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乡村学校少年宫和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组织在校留守儿童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公益性课后服务、校外教育培训、心理团体辅导训练、(冬)令营、“爱心托管班”等,组织校内留守儿童开展各种文体活动、公益性课后服务、校外教育培训和心理团体辅导训练等,加强留守儿童兴趣培养,促进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成长。加强特殊学校建设,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基建与装备中心、德育科、财务科〕
3.建设一支在校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队伍。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由学校党员干部、班主任、教师等组成的留守儿童“代理家长”队伍,校长作为留守儿童“总代理家长”,各班主任作为各班级留守儿童“代理家长”。通过“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形式与留守儿童建立固定的关爱联系,使孩子生活有人管、学习有人教、成长有人导、心灵有人抚。“代理家长”要做到“四个一”,即:每天辅导帮扶学生作业一次、每周与帮扶学生谈心一次、每月与帮扶学生父母或监护人至少联系一次,每半年对帮扶学生家访一次。持续深化“三级介入”家庭教育模式、家长学校课程化、家访三项重点工作,开展处境不利儿童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研究。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相对集中学校教职工的专题培训,提高班主任和宿舍管理人员关爱照料留守儿童的专业能力。鼓励引导行政机关党员干部、“五老”人员、热心人士、爱心家长、志愿者等,充实学校“代理家长”队伍。〔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德育科〕
4.建立一套学校关爱服务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学校要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学习生活等工作制度,推进关爱服务留守儿童的常态化、长效化。健全控辍保学机制(基教科)。把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列入学校常规工作,做好留守儿童建档立卡,做到一个不少、一个不落下,确保留守儿童不因厌学而失学。落实教育资助政策(学生资助中心)。加大留守儿童资助帮扶力度,落实落细学前家庭经济困难补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营养改善计划,中职学生资助政策,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脱贫家庭子女学费奖励资助等政策,对留守儿童的建档立卡户,低保(特困人员)家庭、残疾儿童全部按最高标准进行资助,对一般家庭经济困难的留守儿童给予优先资助,确保他们就学无忧。强化学业监测辅导(教科所)。加强指导学校对留守儿童学业辅导和学业水平监测,指导学校对留守儿童课程学习困难和学习习惯问题进行个性化辅导补习。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安全科)。学校全面落实“1530”安全教育制度和《云南省中小学“五项管理”负面清单》,定期邀请公安、消防、卫生、心理等部门专业人士,加强对留守儿童在防汛、防火、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食物中毒、网络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增强留守儿童尤其是留守女童的自我防范意识,掌握预防意外伤害的安全常识。开展重点时段排查(安全科)。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重点时段儿童伤害风险排查、防控、报告等制度,特别要全面加强对寒暑假等重点时段、重点事故点和重点对象的排查,充分发挥学生安全员、信息员作用,适时发现矛盾纠纷,及时研判化解,有效预防和控制留守儿童伤害事故发生。做好法治警示教育(政策法规科)。学校应加强与地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进一步贯彻落实《玉溪市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通过组织案例情景模拟、旁听庭审、模拟法庭、开放日、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法治体验活动,认真做好在校留守儿童自我保护、防范不法侵害、预防意外伤害的法治教育和警示教育,严厉打击涉校涉生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强制报告制度(政策法规科)。学校、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报告责任,在工作中发现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健全督促落实机制(教育督导室)。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留守儿童教育关爱工作纳入春秋季开学综合督导,列入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范畴,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将留守儿童的教育帮扶情况作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和教师年度考核重要内容,作为教师思想政治表现、师德评分、评优评先等参考依据。〔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以上相关科室〕
5.完善一系列学校关爱服务留守儿童的条件保障。各县(市、区)结合“十四五”实施的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项目、城乡义务教育校舍维修长效机制项目,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确保有需求的留守儿童能全部入住,完善寄宿制学校图书室、学习室、亲子视频室、娱乐活动室、课外活动场地等。在宿舍生活、用餐、小组学习、课后作业、课外活动等环节,模拟家庭情境,提倡“校中建家”,注重培养留守儿童自主生活和自主管理能力,弥补留守儿童家庭功能的不足,让留守儿童在住校期间感受家的温暖。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办幼儿园招收2.5岁至3岁的随迁子女或留守儿童入园。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原则,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各项政策。积极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加快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容量,提升城镇教育承载能力。按照“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做好随迁子女的学籍转接和管理工作;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参加中考、高考政策,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让更多的留守儿童能够随父母进城上学。〔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基建与装备中心、基教科、招考办〕
6.开展一系列留守儿童心理关爱服务。每年针对在校留守儿童开展一次心理测评,科学运用测评结果,建立“一生一档”心理健康档案,每2周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或心理辅导不少于1次;建立“留守儿童亲子沟通家长课堂”,每学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知识专题讲座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各不少于1次;开展“万名党员联万家活动”,每学期对在校留守儿童家庭进行全覆盖入户家访,针对学生家庭实际开展关心关爱、救助慰问、亲职教育;专兼职心理教师和班主任要密切关注留守儿童思想动向,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及早发现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充分整合团委、妇联等部门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健康教育志愿服务活动,通过聊天话家常、倾听故事、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组织文艺汇演、开展团体心理辅导等形式,深入农村和社区进行入户探视和心理帮扶,引导留守儿童调节自身心理压力;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学校少年宫等要组织开展劳动体验、社会实践等各类活动,并举办兴趣特长等公益性课程,积极动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参与,不断充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文化生活。〔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德育科〕
(二)构建网络,形成教育关爱合力
1.家校社协同育人。学校要向留守儿童的家长公布班主任、任课教师的联系电话,要利用家长会、座谈会、电话联系、家访等形式,加强与家长或委托监护人的沟通,指导家长或临时监护人掌握与学校和儿童沟通的方法技巧,提高教育儿童的水平。平时要通过书信、电话、网络等多种形式与家长定期联系,引导家长履行好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帮助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和育人方式,共同关注儿童生活、学习情况和心理、生理状况,引导鼓励儿童努力学习,自爱自强。探索建立吸收社会工作者、咨询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的关爱保护留守儿童工作体系,积极争取把民政、妇联心理疏导、亲职教育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延伸到留守儿童集中的县(市、区)和学校。引导企业参与慈善捐助、一对一帮扶等公益项目,动员辖区医院、派出所、社会团体积极参与关爱留守儿童工作。〔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德育科〕
2.支持做好留守儿童社区关爱服务。在留守儿童集中的社区和村组,要充分发挥妇女儿童之家、文化活动站、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乡村少年宫、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所)、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在关爱留守儿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其规范运行。通过设立留守儿童之家、托管中心等形式,聘请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公益人士参与,开展经常性的活动。倡导邻里互助,认真选择有意愿、负责任的家庭,采取全托管或半托管的形式照料留守儿童。避免出现个别留守儿童生病无人过问和照看的情况。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教育体育局德育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
解决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关注和共同努力。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家庭和社会都应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各自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形成人人都来关心农村留守儿童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领导
市教育体育局成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校内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办公室设在基教科,各成员科室要在每季度最后一周周三前将工作推进情况及存在困难问题、下一步工作计划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召开一次科室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要相应成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负责人,制定具体可行的工作措施,结合实际将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纳入春秋两季的开学检查和学校教育管理考核评价的范围,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每年1月15日、7月15日前向市教育体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学期工作进展情况。
(三)广泛宣传
各地各校要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宣传力度,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家庭自觉履行监护责任的法律意识,积极传播有益于儿童成长和发展的社会文化,弘扬中华民族助孤、济困、爱幼的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为留守儿童创造健康的成长环境。
(四)表彰典型
各地各校要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推动活动的深入开展,不断提升留守儿童关爱工作成效。各县(市、区)每两个月(双月)至少报送1个典型经验至市教育体育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体育局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对工作突出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表扬鼓励。
玉教体办发〔2024〕1号附件1 玉溪市教育体育局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docx
玉教体办发〔2024〕1号附件2 玉溪市xx学校留守儿童信息记录表.xlsx
玉教体办发〔2024〕1号附件3 玉溪市关爱儿童之家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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