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41542273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日期 | 2024-07-12 |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设定依据、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和办理地点
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奖励设定依据、咨询方式、监督投诉方式和办理地点
一、设定依据:《云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第十五条:重大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经查实,受理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一)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涉及行政处罚金额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对同一举报人举报的同一事项同时符合第一、二项规定的,按照第一、二项中奖励金额最高项予以单项奖励,不重复奖励;对同一举报人举报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包含关系的举报事项,相同内容部分不重复奖励。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可以按照上述标准上浮10%,最高奖励金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
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金额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咨询方式:电话:0877-2022631
三、监督投诉方式:举报人应当通过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举报,或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信息网络、书信、电话、传真、走访等方式逐级向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具体方式如下:
1.登录安全生产举报系:http://dctjfx.mem.gov.cn/aqscjb#/
2.扫描二维码进入“安全生产举报”微信小程序
3.玉溪市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0877-2022631
举报邮箱:yxsyjjsxy@163.com
4.传真:0877-2018111
5.书信地址及走访地点均为玉溪市应急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5层515室)。
四、办理地点:玉溪市应急管理局,玉溪市红塔区秀山西路7号5层51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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