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17656274 | 文     号 |   |
| 来   源 | 玉溪网 | 公开日期 | 2017-10-30 |
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2017年10月28日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对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定的玉溪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318名进行分配。
二、各县区、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玉部队应选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与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选名额相同。具体为:红塔区49名,江川区31名,通海县32名,澄江县19名,华宁县25名,易门县21名,峨山县19名,新平县31 名,元江县24名,中国人民解放军驻玉部队3名,市分配60名(含武装警察部队3名、云南陆军预备役步兵师第三团1名),预留4名。
三、驻玉武装警察部队依法参加以县区为选举单位的选举。
四、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与玉溪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名额相同,为代表总名额的32.39%。人口特少的民族,至少应有代表1名。
五、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中妇女的比例应当占30%以上,妇女代表的比例应当高于本届。
六、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本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本届有所增加,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比本届有所降低。连任的代表应占三分之一左右。
七、玉溪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8年1月31日以前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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