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01145949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20-04-16 |
《玉溪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名录编制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2020年4月15日,玉溪市民政局印发了《玉溪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名录编制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方便各级各部门更好地了解掌握《管理办法》相关内容,玉溪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戴吉国结合工作实际将《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编制的背景及目标任务
《玉溪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名录编制管理办法(试行)》的编制的背景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全市和各县(市、区)正在进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很多社会组织面临改革发展的困惑,将来社会组织如何发展,政府相关部门必须有一个方向性的引导,途径之一就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扶持社会组织发展;二是玉溪市正在进行“三社联动”试点工作,在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的过程中需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对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社会服务需要进行规范;三是政府购买服务需要有承接方,社会组织作为承接主体之一,应对其自身承接条件进行进一步的引导和规范;四是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也需要对承接方有一个资格方面的认定。为了进一步推进政社分开和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后的自身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规范运行,特制定《玉溪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推荐性名录编制管理办法(试行)》。
二、编制的过程
结合我市实际,玉溪市民政局广泛征求市直各单位、市属社会组织和各县(市、区)民政局意见,结合反馈意见修改完善;4月3日,玉溪市民政局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了《管理办法》,建议修改完善后印发执行。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后,请法律顾问进行法律规范审核,律师反馈了审核意见认为《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充分。之后,局办公室进行了法制审查,出具了审查意见。4月13日,《管理办法》经市民政局党组讨论通过,以玉民规〔2020〕1号文件向社会公布。
三、主要内容及编制依据
全文共有16条,主要明确了制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名录的依据,主要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5〕62号)、《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5〕175号)等文件。《管理办法》说明了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能编入承接购买服务名录的社会组织应具备的资质,优先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条件、申请编入购买服务名录的申请办法、程序和应提交的材料,资质认定和编制名录的工作程序、编入名录后又从名录中移除的情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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