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22135611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日期 | 2022-06-13 |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工程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局下属各单位:
根据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玉人社函〔2022〕38号)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我市建筑工程系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的对象
(一)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具备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凡在我市非公经济组织工作一年以上,并按规定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若具备职称申报条件的,可不受户口和人事档案是否托管的限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专业要求
建筑工程专业:直接从事建筑工程、建筑安装、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筑机电、建筑结构、建筑水电、建筑装饰、建筑设计、施工管理、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工程检测、工程造价(概预算)、城乡规划、道桥、暖通、防护防化、房地产、给排水、勘察设计、燃气工程、市政工程、岩土工程、园林绿化、园林设计、中图运输等与建筑工程相关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建材工程专业:直接从事硅酸盐工程专业、非金属矿及制品专业、无机非金属新材料专业等建材工程三类专业中的科学研究、规划与设计(含工程总承包)、工程建设、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与应用、生产运行及经营、测试技术、技术管理、科技信息、环保安全、综合利用及其配套技术等相关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离退休和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含按规定批准延迟退休并在延迟期内的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
(二)学历学位、任职年限要求
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原则上以召开评审会当月为截止时间。对事业单位申报人员,要求的从事建筑工程和建材工程技术履职年限是指相应层级职称聘任年限。
1.申报、评定高级工程师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2年。
(2)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7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4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0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4)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在县(市、区)及其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15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在县(市、区)及以下单位工作,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20年,并聘任工程师岗位满5年。
2.申报、评定正高级工程师职称,一般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申报。
(三)其他相关政策
1.建筑类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称,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文件规定,取得对口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因单位没有开展职称评定,未取得中级职称者,或取得对口专业大专或中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5年或20年,且中级职称履职满5年者,可申报评审副高级职称。
2.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专业技术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云人社通〔2019〕154号)要求,且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从事建筑、建材工程相关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云人社通〔2019〕154号文件要求申报。
3.特殊人才申报,学历或履职年限未达到正常申报条件,但业绩和贡献突出并得到业内广泛认可,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特殊人才职称资格与职业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7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相关规定的,经本专业或相近专业2名在职在岗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可申报相应任职资格。
4.高技能人才职称申报评审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人社部发〔2020〕96号)文件规定执行。
5.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1.正常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1)一式2份;
2.特殊人才申报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特殊人才”专用)》(附件2)一式2份;
表中须有申报人彩色照片,最后一页排版在封底,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明确推荐人选产生方式。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
(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2.毕业证、学位证书及学籍档案材料复印件各1份;
3.建筑和建材工程系列下一级职称证书复印件1份;
4.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省、市劳动执法部门鉴证过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存证明复印件各1份;
5.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供单位聘书或工资变动审批表(5年以上)复印件1份,事业单位还需提供岗位聘用汇总表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按1—5顺序装订成册,《相关证明、证书材料》(附件3)贴在成册的相关证明、证书材料的封面上(所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业绩成果材料。
1.提供论文2篇,是否发表不作硬性要求,提供纸质版并U盘报送doc格式电子版文档,文件名命为:“姓名+论文标题”;
2.申报正高级职称的需提供业绩成果材料1份,材料内容包含本人在履现职期间获得工作业绩成果、专利、表彰、参加继续教育材料的复印件或原件,以及与申报专业相关的论文(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著作等复印件或原件。
3.《主要业绩、成果材料》(附件4)贴在成册的业绩成果材料的封面上(所有提交材料需要加盖单位公章)。
4.《评审材料一览表》(附件5)1份,贴在个人材料袋封面上。
5.《2022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6)1份,经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同时U盘报送Excel电子版。(此数据是评审及最终打印证书的重要数据,请认真核对后报送)。
6.高级工程师填报《综合情况表》(附件7)1份;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填报《材料提要》(附件8)1份。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名命为:“单位+姓名”。
7.《承诺书》(附件9)1份,由申报人、材料审核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打印无效)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U盘报送PDF扫描件(未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扫描无效),文件命名为:“单位+姓名”。
8.《公示情况材料》(附件10)1份,附公示照片等相关材料。
9.申报高级、正高级职称提交本人电子照片1份,要求为蓝底1寸照片,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小在10k与30k之间,像素大小大于295px*413px,照片文件命名格式为:“身份证号+姓名”。
10.特殊人才申报需经本专业或相近专业2名在职在岗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并填写《破格申报推荐函》(附件11)1份。
四、评审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承担相应责任。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评审前公示
经用人单位审核同意推荐申报的人员,须将申报人员的《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用人单位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程序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和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的原件进行审核把关,在申报人员提交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上签署审核材料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加盖单位公章,并对证明材料复印件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人员必须认真、如实、规范地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须贴近期免冠照片;填写该表中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3.报送评审材料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返还,评审材料中只留复印件,请申报人员做好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4.申报材料按照规定签章后,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详见附件5)要求认真组织和装订,材料准备完成后,将《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粘贴在资料袋封面。
5.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外,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高级工程师评审委员会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6.2021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
7.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通过人员的材料只返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未通过评审人员材料不予返还。
8.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国土规划建设局、高新区市政管理局,负责辖区内所有单位推荐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工作;市直各单位负责本系统申报材料的审核报送。
未尽事宜,由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一)申报材料报送时间为:2022年7月18日至7月22日
(二)申报材料报送地址: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01室(玉溪市环山路168号),不接受个人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钱 轶 2664197 18987734362
杨雪佳 2664197 15697063836
杨丽梅 2664368 13887777762
邮 箱:493243104@qq.com
建筑工程高级职称申报工作QQ群号:528587581
附件:
附件2. 《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特殊人才”专用)》.doc
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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