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3040020241566654 | 文     号 | 玉政任〔2024〕13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1-05 |
关于业永春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市生态环境局、市湖泊管理局:
市人民政府决定:
业永春 任玉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副处级),免去玉溪市湖泊管理局抚仙湖管理处处长(副处级)职务。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解读:
关于业永春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相关阅读:
- 玉溪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2023年玉溪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公告 2023-11-23
- 关于玉溪市科教创新服务中心运行使用“玉溪评议”二维码公告 2023-04-24
- 我省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校园地震安全服务体系—— 共筑校园安全防线 2025-11-06
- 关于玉溪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20号建议的答复 2025-11-06
- 关于玉溪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08号建议的答复 2025-11-06
- 关于玉溪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261号提案的答复 2025-11-06
滇公网安备 530402020000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