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458319 | 文     号 | 530400-005692-20140110-0083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4-01-10 |
关于在部分路段禁止载质量750千克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的实施方案
关于在部分路段禁止载质量750千克以上货运机动车通行的实施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为营造城市低噪音舒适环境,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创建玉溪市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新秩序,结合玉溪市的道路交通管理实际,决定对红塔区中心城区、新玉江线及抚仙湖环湖公路部分路段实行载质量750千克以上货运车辆禁止通行管理。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落实市委第48次专题会议精神,切实加大货车禁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决定成立禁止货车通行工作指挥部。
指 挥 长:明正彬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常务副指挥长:左 广 副市长
专职副指挥长:王景明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红塔区人民政府、江川县人民政府、澄江县人民政府、华宁县人民政府。
指挥部下设5个工作组:
(一)办公室
主 任:王景明(兼)
成 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职 责:具体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二)宣传组
组 长:张正友 市委外宣办主任
成 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职 责:充分利用媒体等手段广泛宣此次专项行动。
(三)设施组
组 长:何文奎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副组长:马利兴 红塔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职 责:负责限高架、限宽墩、停车场等相关设施的建设。
(四)财务组
组 长:张 麟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会计局局长
成 员:从相关部门抽调
职 责:负责此项工作的资金落实。
(五)督查组
组 长:李 斌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员单位:从相关部门抽调
职 责:负责督促此项工作的落实。
二、禁行范围及禁行时间
(一)红塔区
1�禁行范围:红塔区中心城区东起凤凰路与老玉江线交叉口(碧香庭上面叉口)、抚仙路(含),西至珊瑚路(含)、太极路(含)、昆磨高速公路桥下,南起腾霄路(含),北至玉江大道(含)以内所有道路及玉溪新玉江线(玉江大道与太极路交叉口至江川县牛虎铜案环岛新玉江线入口)禁止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货运机动车通行。
2�禁行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每天的06∶00―23∶00。在上述时间内,禁止限行车辆进入通行(公交车、客运车除外)。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货运机动车,确有重特大事项,经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明到中心城区东、南、西、北四个入口方向和新玉江线全线的各入口处八辆流动执勤车办证点,办理《临时通行证》或《通行证》允许每日23∶00至次日06∶00在规定的路段通行。
(二)抚仙湖环湖公路部分路段
1�禁行范围:玉溪市抚仙湖环湖公路。澄江县境内的环湖公路与帽天山公路交叉口至海口镇路段、华宁县境内的居乐村路段、江川县境内的路居镇至环湖公路(隔河村至华宁交界的环湖东线)到老澄川线交叉口牛摩村路口(海门村至牛摩村的环湖西线)。
2�禁行时间:从2013年11月11日起,以上路段采取禁止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货运机动车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1)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货运机动车(不含手把式拖拉机)、55000千克以下的货运机动车,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明到澄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临时通行证》或《通行证》,允许每日22∶00至次日07∶00在抚仙湖环湖公路的澄江县境内环湖公路与帽天山公路交叉口至海口镇路段通行。
(2)载质量55000千克以下的货运机动车确实有重特大事项,经相关部门核实,情况属实的,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明到华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允许每日22∶00至次日07∶00在抚仙湖环湖公路的华宁县境内居乐村路段通行;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明到江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办理通行证,允许每日22∶00至次日07∶00在抚仙湖环湖公路的江川县境内的路居镇至环湖公路(隔河村至华宁交界的环湖东线)到老澄川线交叉口牛摩村路口(海门村至牛摩村的环湖西线)路段通行。
三、中心城区及新玉江线货运机动车禁行控制点及相应措施
(一)禁行控制点的具体位置
为确保禁行措施取得实效,将在禁行区域周围的主要出入口设置控制点,对进入新玉江线和入城的货运机动车进行控制。
1�安装可升降式限高架3架,爆闪灯6个,具体位置如下:
(1)秀山路与烟厂4号库交叉口的秀山路西口安装可升降式限高架1架,爆闪灯2个。
(2)烟厂库区道与灵秀交叉口的灵秀东口安装可升降式限高架1架,爆闪灯2个。
(3)烟厂库区道与老玉江路交叉口的江川东口安装可升降式限高架1架,爆闪灯2个。
2�安装固定式限高架53架,ETC不停车自动感应放行系统14套、爆闪灯14个,具体位置如下:
(1)明珠路与腾霄路交叉口的明珠北口安装固定式限高架1架(机动车道),ETC不停车自动感应放行系统2套(机动车道),爆闪灯2个(安装在ETC系统上方)。
(2)玉江大道与太极路交叉口的玉江大道东口、太极路南口安装固定式限高架8架(机动车道4架、非机动车道4架),ETC不停车自动感应放行系统4套(机动车道),爆闪灯4个(安装在ETC系统上方)。
(3)东风北路与大坝路交叉口的东风北路南口安装固定式限高架4架(机动车道2架、非机动车道2架)安装ETC不停车自动感应放行系统2套(机动车道)安装爆闪灯2个(安装在ETC系统上方)。
(4)玉江高速(江川―玉溪入口、收费站)安装固定式限高架6架(机动车道4架、非机动车道2架),ETC不停车自动感应放行系统4套(机动车道),爆闪灯4个(安装在ETC系统上方)。
(5)汇溪路与西河路交叉口的汇溪路东口安装固定式限高架4架(机动车道2架、非机动车道2架),ETC不停车自动感应放行系统2套(机动车道),爆闪灯2个(安装在ETC系统上方)。
(6)昆玉高速(明珠路至秀山路下段)昆玉高速桥洞相通连路口的西口,固定式限高架7架(机动车道)。
(7)老玉带路与昆铁交叉口的老玉带路东口,固定式限高架1架(机动车道)。
(8)彩虹路与西河路交叉口的彩虹路东口,固定式限高架4架(机动车道)。
(9)玉江大道(太极路―河滨路段)以北路口固定式限高架17架(机动车道)。
(10)玉江大道与冯家冲路口北口1架。
3�安装限宽(采用花岗石或青石礅)76个,具体位置如下:
(1)玉龙路与葫田路延长线交叉口的玉龙路南口5个。
(2)秀山路下段(昆玉高速至玉龙路)2处9个。
(3)白腊屯与太极路口的白腊屯西口6个。
(4)下姚村与太极路交叉口的下姚村西口2个。
(5)玉江大道(太极路至东风北路立交)5处31个。
(6)东风南路与腾霄路交叉口东、南口2处10个。
(7)老玉带路与昆铁交叉口的老玉带路东口2个。
(8)彩虹路与西河路交叉口东口7个。
(9)玉江大道与冯家冲路口北口2个。
(10)玉江高速与江川子红坝交叉口2个。
4�卡口监控20套。
5�交通标志(依据限行情况设置)1批。
在上述路口,需设置可升降式限高架3架,固定式限高架53架,ETC不停车自动感应放行系统14套,限宽礅76个,爆闪灯20个,卡口监控20套。
四、抚仙湖环湖公路货运机动车禁行控制点及相应措施
(一)禁行控制点的具体位置
为确保禁行措施取得实效,将在禁行区域周围的主要出入路口设置控制点,对进入抚仙湖环湖公路的货运机动车进行控制。
1�安装固定式限高架3架、ETC不停车自动感应放行系统6套、爆闪灯6个,具体位置如下:
(1)澄江矣旧固定式限高架1架,ETC不停车自动感应放行系统2套、爆闪灯2个。
(2)江川海门固定式限高架1架,ETC不停车自动感应放行系统2套、爆闪灯2个。
(3)江川孤山固定式限高架1架,ETC不停车自动感应放行系统2套、爆闪灯2个。
2�安装固定式限高架7架、花岗石或青石礅2个,具体位置如下:
(1)澄江海口固定式限高架1架。
(2)华宁固定式限高架1架。
(3)江川路居下坝固定式限高架1架。
(4)江川路居下坝张营固定式限高架2架。
(5)江川牛摩固定式限高架2架,花岗石或青石礅2个。
3�交通标志(依据限行情况设置)1批
在上述路口,需设置固定式限高架10架,ETC不停车自动感应放行系统6套,限宽礅2个,爆闪灯6个。
五、管控措施
(一)外围分流:在控制点以外,对车辆进行分流,减少车辆进入禁行范围,从玉通路、昆玉高速、澄川线进行分流,增设提示牌10套。
(二)节点控制:在主要出入口设置限高架,对车辆进行控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三)内围查处:对违反禁令标志进行禁行区域的车辆进行巡逻查处。
(四)禁行时段外的管理:中心城区,每日23∶00至次日06∶00,仅保留玉江大道与太极路点、汇溪路与西河路点、腾霄路与明珠路点三个点作为出入口,其他控制点降下限高杆,禁止货运机动车进出。
六、禁行点绕行管控措施
为确保禁行措施取行实效,中心城区东、南、西、北四个入口方向和新玉江线全线的各入口,除办理《临时通行证》或《通行证》允许每日23∶00至次日06∶00在规定的路段通行外,载质量750千克以上的货运机动车一律不准通行,货运机动车从玉通公路、昆玉高速、澄川线进行分流。对抚仙湖环湖公路的货运机动车禁行点实行绕行通行管控措施:
(一)澄江县境内的矣旧路段岔帽天山路口的货运机动车通行。途经此路口前往抚仙湖环湖公路的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无绕行线路或从澄川线绕行。
(二)澄江县境内的海口路段八中路口,途经此路口的货运机动车由华宁方向绕行。
(三)华宁县境内的居乐路段的货运机动车通行,从支路绕行通行。
(四)江川县境内的路居镇码头路段(环湖东线与甸东线交岔口)。前往华宁县、通海县方向的货运机动车,由甸东线经大铁线再经麦雄线进江华线行驶,前往江川县城、江川江城镇、澄江县、玉溪市红塔区、昆明市方向的货运机动车,由甸东线经大铁线再经环湖线进入翠大线行驶。
(五)江川县境内的环湖东线张营村路段(河上村口支道和张营村路口沿环湖东线南北两端口)。前往华宁县、通海县方向的货运机动车,由甸东线经大铁线再经麦雄线进江华线行驶,前往江川县城、江川江城镇、澄江县、玉溪市红塔区、昆明市方向的货车,由甸东线经大铁线再经环湖线进入翠大线行驶。
(六)江川县境内的环湖西线与环湖线岔口(海门村)。前往孤山风景区方向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前往江川县江城镇、江川县城、澄江县、昆明市方向货运机动车,由环湖线经翠大线行驶;前往通海、华宁县方向的货运机动车,由环湖线经大铁线行驶,也可由环湖线经翠大线行驶。
(七)江川县境内的江孤路与翠大线路口处。途经此路口前往孤山风景区方向的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无绕行线路。
(八)江川县境内的环湖西线牛摩村路口处。前往孤山风景区方向的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无绕行线路。前往江川县江城镇、江川县城、玉溪红塔区、通海县、华宁县的货运机动车,由澄川线、老澄川线行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中心城区、新玉江线和抚仙湖环湖公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涉及法律、政策和社会稳定,是一项复杂的全局性的工作。各相关县区和职能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责任心,充分履职尽责,全面稳妥地做好有关具体工作。
(二)明确责任,落实一把手负责制
各工作组组长为本组货运机动车禁行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尤其是宣传和督查组领导要亲临一线、结合实际、周密组织、合理安排勤务,确保岗位、人员、措施、任务、效果全面落实到位。
(三)强化预案,做好应急处突工作准备
各工作组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和各自职能的分工,认真分析研判限行工作的各种不利于稳定的矛盾隐患,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和措施,不断提高防范处置可能发生的重大交通拥堵、交通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能力。
(四)执勤执法严整,做到文明规范执勤
参加货车限行的工作人员,特别是公安交警、交通路政、城管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调,把工作抓实抓细,把措施抓出实效,执勤执法要做得严整、理性、平和、文明、规范,要杜绝因执法语言和执法行为不规范引发群众对立情绪,切实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形象。
相关阅读: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 2024-11-29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内设机构 2024-12-31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024-11-29
- 市政府法制办顺利完成2015年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2015-04-21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机构职能 2024-12-31
- 玉溪市卫生健康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4-08-28
- 玉溪市环境保护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适用主体清单 2023-09-04
- 国家统计局玉溪调查队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11-29
- 玉溪市公共交通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2023-08-25
- 玉溪市召开2016年全市环境保护暨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会 2016-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