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53040020191037352 | 文     号 |   |
来   源 | 玉溪市人民政府网 | 公开日期 | 2019-03-29 |
玉溪市钢铁行业发展现状及下步转型升级发展主要措施
一、玉溪市钢铁行业发展情况
(一) 铁矿资源分布情况
玉溪市铁矿资源较丰富,主要分布于新平、峨山、易门县和红塔区境内,保有资源储量6.61亿吨,居全省第二位。目前全市70%以上铁矿资源已集中于昆钢,所属新平大红山铁矿所产铁矿石全部为本集团自用。此外,市内有一定开采规模的矿山有峨山化念铁矿、他达铁矿、新平鲁奎山铁矿、大红山铜矿等。
(二)钢铁生产企业情况
玉溪市主要钢铁生产企业有玉溪钢铁集团(含玉昆、仙福、汇溪等8户分公司)、昆钢所属新兴钢铁有限公司。另有通海纳古连铸工贸公司及洛河昱鑫工贸公司、太标钢铁有限公司、洛河永旭钢铁有限公司、峨山敦煌铸造原料有限公司等4户铸造用生铁企业,主要集中于红塔区、新平、通海和华宁县。共形成1215万吨/年炼铁、1315万吨/年炼钢、1260万吨/年轧材生产能力。2017年,全市钢铁行业共生产生铁418.2万吨,增长1.7%,钢材640.5万吨,下降1.1%。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5%。近年来,玉溪钢铁行业发展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1、落后产能大幅淘汰,过剩产能快速退出。
2007-2017年,全市钢铁行业共拆除4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47座淘汰落后炼铁产能650万吨、30吨以下转炉3座淘汰落后炼钢产能100万吨、35吨转炉1座化解炼钢过剩产能96万吨,提前于2016年完成“十三五”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2、深化整合重组,产业集中度不断提高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国发〔2010〕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按照省工信委要求,玉溪市坚持市场化运作、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结合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合理布局,我市玉昆钢铁、仙福钢铁、汇溪钢铁等9户市内骨干钢铁企业出资并将涉铁涉钢资产评估后进行整合重组,于2013年8月成立云南玉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14年11月,云南玉溪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国家工信部钢铁行业规范条件公告准入。目前,玉溪钢铁集团拥有炼铁生产能力869万吨/年,炼钢生产能力1055万吨/年,粗钢产能占全市的80.2%。改变了原来小、散、多的状况。
按照省市要求,玉溪钢铁集团不断推进深化重组,2017年7月26日,玉昆钢铁、汇溪钢铁公司、福玉钢铁公司三家钢铁企业实质性整合正式签约。整合以玉昆集团为主体,整体收购汇溪钢铁公司债权债务,福玉公司以现有设备估价折资、增加现金方式入股玉昆钢铁。整合后玉昆钢铁公司钢铁年生产能力达500万吨以上,成为云南省最大的民营钢铁企业。此次整合标志着玉溪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取得突破性进展。
3、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升,产业链不断延伸
2007年,全市共有52座炼铁高炉,其中300立方米以下高炉有46座,形成炼铁产能612万吨;炼钢转炉12座,形成炼钢产能420万吨。通过坚持不懈的淘汰落后产能,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填平补齐、技术提升改造,企业工艺流程不断更新改进,全行业技术装备水平明显提高,炼铁、炼钢产能逐步配套完善。2017年底,全市共22座炼铁高炉,除5座铸造生铁高炉外,其余均为450立方米以上高炉,炼钢转(电)炉19座,全部为35吨以上。仙福钢铁公司改变了玉溪当年有铁无钢的历史,玉昆、仙福等企业400兆帕及以上高强度抗震钢筋产品比重不断提高。
4、节能减排降耗水平快速提高
企业技术装备水平的提升,带动了节能减排降耗水平的快速提高。市内现有钢铁生产企业已配备高炉喷煤系统,并利用净化后的高炉煤气,供热风炉蓄热、烧结粉矿等综合利用,仙福钢铁等企业利用高炉煤气余热余压和回收炼钢转炉煤气发电,节能成效显著,玉昆钢铁公司650立方米高炉配备的BPRT节能系统利用高炉余压转化动能,直接带动风机运行,每年可节约标准煤0.55万吨左右。根据省工信委对全省钢铁企业资源能源消耗情况通报,玉溪钢铁集团下属企业2018年度生产中,烧结、高炉、转炉等工序能耗均达到国家限额标准。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我市钢铁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企业技术装备水平仍然不高,虽然经过淘小上大技术改造,淘汰了落后生产装置,但企业现有生产装置均为限制类,下步生存发展将受到差别电价等多种政策制约。二是企业产品结构差异性小,深加工能力不强。三是绝大多数企业现有生产装置均需于2023年以前淘汰拆除,置换建设国家鼓励类生产装置,所需投资巨大,部分企业将难以承受。
三、下步转型升级发展主要措施
(一)继续深化重组,推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推动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实现持续规范发展工作方案》,继续推进全市钢铁行业深化重组工作。依托玉溪钢铁集团,在玉昆钢铁、汇溪钢铁和福玉钢铁公司实现实质性兼并重组的基础上,进一步与大企业集团寻求开展合作,不断深化整合。督促指导玉溪钢铁集团按要求优化组织结构,将聚元、穆光分公司从集团仙福子公司剥离,将华宁顺昌分公司从集团玉昆子公司剥离。按照省要求,督促指导玉溪钢铁集团结合自身实际,稳妥推进销售、证照、税收、报表统一,确保实质性重组落到实处。支持鼓励玉溪钢铁集团逐步减少子公司数量,实现全市钢铁产能进一步集中。
(二)积极开展产能置换,推进优化升级改造
积极争取省工信、发改、环保等相关部门的支持帮助,督促指导玉溪钢铁集团抓紧做好产能置换方案,统筹考虑好集团内部技改提升项目建设与对应所需淘汰生产装置的处理问题,以及各企业间实现差异化发展等问题,为推进置换升级改造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确保玉溪钢铁集团下属玉昆、仙福、太标等公司现有主要生产装置在2023年底前分批有序退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三)深入开展整改提升,实现持续规范发展
督促指导市内钢铁企业特别是规范企业要按照钢铁行业规范条件要求,积极开展整改提升工作。推进技术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发展智能制造,加快钢铁制造信息化、数字化与制造技术融合发展。推进产品结构升级,提高产品质量,延伸产业链,结合市场需求,逐步丰富和完善板带材、型材产品,适度发展工模具钢、轴承钢、弹簧钢等优特钢产品。健全环保管理体系,强化节能减排,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节约能源法,推进绿色制造,加快实施先进适用的节能环保工艺技术改造升级,加快钢结构推广应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督促企业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
通过加强整改提升,支持仙福钢铁公司等企业积极开展钢铁行业规范公告申报工作。对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按规定及时报请工信部予以撤销公告。对经整改仍不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综合应用法律法规、经济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
(四)强化行业监管,持续开展淘汰落后化解过剩产能
继续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以及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发的《关于坚决遏制钢铁煤炭产能打击“地条钢”规范建设生产经营秩序的补充通知》(发改运行【2016】2790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强化市场化、法制化方式,突出严格标准,倒逼落后和无法达标产能加快退出,引导低效无效产能有序退出,严禁新增钢铁产能。
针对玉溪实际,建立涉钢企业全产业链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巩固全市今年以来清理取缔“地条钢”工作成果。加强钢铁企业生产环节监管,督促企业强化生产现场管理,实施在线监控,完善原材料采购、生产报表、用电记录、销售报表、产品检验等台账,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同时加强流通、使用环节监管,严防“地条钢”违法生产经营。
(五)加强招商引资,积极开展产能合作
鼓励有条件、有实力的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开展产能合作,包括在境外靠近资源和市场的地区投资建设钢铁企业,或参股、并购国外钢铁企业,开展境外黑色金属勘探开发,拓展境外市场。
支持玉昆、仙福等骨干企业积极寻求国内外有实力的大型钢铁企业集团开展合作,进一步提档升级。支持华宁顺昌、通海穆光等企业利用自身产能指标,积极寻求市内外合作伙伴,引进投资者,开展产能置换提升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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